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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行動

還沒結束的 911(六)--930行動記錄


  • Author / Translator: 陳真
  • Date: 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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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點睡,五點起床,六點多抵達高鐵,八點會議簽了個名便落跑,轉往圖書館,揹著十公斤的書,9點半前往AIT,在附近丹堤咖啡館吃了塊蛋餅,坐在椅子上睡著。

十點半前往AIT現場,準備拆除那些愛台灣的標語,以免被人誤以為我們是來挺扁。學姐事先告誡說不能拆,說誰知道那些愛台灣的會有什麼反應,但我覺得遺留現場數個月的無署名破爛標語,沒有理由不能清除,理應叫環保局來拆。

抵達現場,昔日那些破碎標語布條已不見蹤影,只剩下一些噴漆口號。本以為應該會有一些員警,因為根據後台資料顯示,警方幾乎天天來巴勒網巡邏,雖然他們都只是看首頁文章而從未進入留言板來。

結果只看到三位警察,外加一位AIT保安人員。他們似乎不認識我,對我毫無反應。

近十一點,與阿忠與智巽會合,就地靜站。兩位員警分別過來詢問哪來的,我說我們來過好多次了,指出標語牌上之巴勒網全名。

數分鐘後,兩輛警車及更多警察還有保六總隊(不知是什麼單位)都來了。一名塊頭相當大的保六員警(?),高出我一個頭,惡形惡狀。依我二十幾年的國內外街頭抗爭經驗,從言行態度就可以知道警察的素質以及可能會有的一些粗暴言行或暴力攻擊等等。

我對此一員警相當提防,因為他顯然之前對我們一無所知,而且流氓氣相當重。在這種情況下,面對三位瘦弱小生,很可能會因為誤判我們很好欺負而有粗暴行動或攻擊。後來發展,如我所料。

這惡警站到我面前,粗聲粗氣講一堆廢話,略過不表。簡單說就是我們讓他們很為難,說我們的行動非法。我說,我們就是故意要犯法,你們儘管依法辦事,沒什麼好為難。

惡警於是就欺身上前,與我面對面貼身站著,然後說:你看,我把你擋住,就沒有人看到你手上的牌子了,這樣你站在這裏抗議有什麼用?」我沒回答,閉目養神。但他越說越氣,便說起什麼我們是台灣人欺負台灣人的怪話來。我無言以對。

不久,智巽被帶離禁制區外。惡警仍然要我和阿忠離開。我說:「現在我們只剩兩個人了,已經不受集遊法約束,兩人以下不構成集會遊行,你若再動我,就是妨礙自由。這些法規你們應該懂吧?」

惡警顯然懂,不再出聲。稍候,我看他惡狠狠地觀望四周,不知道在盤算什麼,心想我應查明這個言行粗暴的員警的身份,於是就問他說:「先生,請問你是哪個單位的?」他竟裝聾不回答。

我一連大聲問了三次,他還是不回答。不久,智巽又回到了禁制區。我說,「你們長官沒有教你們執行勤務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嗎?」他說:「你沒看到我穿制服嗎?」

我本來想說:「情趣商店搞不好就有在賣警察制服,我怎麼知道你是真警察還是歹徒冒充?」但我終究沒把這些話說出口,他就已經整個人把身體壓過來了。我一直往後退,並拿出手機說「你不出示證件,我要拍下你的臉蒐證。」

真沒想到,他竟然一直躲鏡頭,就跟我們平常在電視上看到歹徒面對鏡頭時遮遮掩掩那種反應一模一樣。惡警一方面為了閃躲鏡頭,一方面故意用龐大身軀壓我。我說:「你們執行公務應出示身份證件」,他大罵說:「你怎麼知道我是在執行公務?」然後一邊罵,一邊用身體用力把我推擠到牆壁上。我出手擋他,他竟然說:「你別碰我,你這是妨礙公務。」

有這樣的警察,我們還需要歹徒嗎?我說我沒碰你。我見他想使壞,於是就繼續企圖想拍他的臉。不過,他等於是整個人壓在我身上,所以我終究只能拍到一個下巴的大特寫(如圖一)。

圖一

在混亂中,我於是就把手機丟給阿忠說,「阿忠你來拍吧」。阿忠就拍了這樣一張側面照片(如圖二)。

圖二

惡警先是壓我,然後又用很大的力氣捏住我的手臂,不知道要把我拖到哪裡(見圖三),引來一些路人與車輛放慢車速圍觀。旁邊有些警察便跑去驅趕路人,要他們繼續往前走,沒什麼好看。

圖三

就在那時候,有位過去每次活動常會過來噓寒問暖的警察主管來了,見場面混亂,路人佇足圍觀,於是就下令說:「全部帶走」。

惡警此時依然用力擒著我的手臂。我跟他說,「你們是要逮捕嗎?我會跟你走啊,何必一直捏我?」說完他才放手。

現場看到至少兩輛警車。就在上警車前。那位主管突然說:「陳教授,讓你留下來繼續站。」我說:「要帶走就全部都走。」他好像有點訝異說:「你也要一起走?」我說「對啊,我要跟他們一起走」。

去到派出所,大約才11點半。我問警方:「你們有權留置我們幾小時?」一位員警回答說:「四小時」。然後主管說,請你們簽個名,喝杯茶,休息一下,就會讓你們回去了。邊說邊叫員警泡茶侍候。我說:「你們如果讓我們回去,我們還是會回到現場繼續站,等一下你們還是得派車去把我們帶回來。」

主管於是又開始噓寒問暖說什麼唉呀不要這樣啦,你們很辛苦,我們也很辛苦啦,而且你們活動很和平,我們不會把你們用集遊法來辦。

不久,一位分局主管也來了,和善地講了一些場面話。而且還給我們每個人一一拍照存證。每拍完一個還會說謝謝。

一位小員警忙著寫工作日誌,看起來就跟護士每天寫漂亮的工作日誌一樣,寫得煞有介事。警方寫說,我們是因為在街上遇到盤查,不願表明身份所以才會被帶回警局問話。我說我不願在這樣的文件上簽字,因為這不是事實。我說,「你們問我什麼,我們從頭到尾都一概據實回答,我們不會那麼窩囊,我們不會窩囊到都要來抗議了,怎麼還會怕你們知道我們是誰?你們這樣的報告根本就是偽造文書。」

警方聽我這麼一說,勉強同意修改內容,改成我們「一行人闖入禁制區抗議,不聽勸離,故被帶回局裏盤問」云云。

文件上還說,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財物亦無損失,氣氛和諧等等。我說:「怎麼說沒有人員受傷?有個警察把我手臂抓成瘀青。」(今天我左手臂一整條神經,從腋下傳到手掌,開始抽痛)但我並沒有堅持修改所謂氣氛和諧身體財物均無損失的說法。

大約12點,我們就被釋放。十分鐘後,我們又步行回到AIT現場。智巽要上班,先走了。阿忠太累,於是就在一旁負責蒐證,剩我一個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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