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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叡 | 2010.07.13 00:09 | #

瑞士拒絕把波蘭斯基引渡美國受審
更新日期:2010/07/12 22:35 瑞士今天拒絕把波蘭導演波蘭斯基,引渡到美國受審。


瑞士司法部表示,他們做出這個決定,原因是目前無法完全排除美國的引渡要求有瑕疵。


波蘭斯基被控三十年前,在美國強暴一名十三歲少女,又在法院判罪前逃往法國。長久以來,美國一直試圖將他引渡到美國受審。去年九月,波蘭斯基到瑞士出席電影節頒獎典禮,美國獲知他要去瑞士,向瑞士提出引渡要求,因此波蘭斯基一下飛機就被瑞士警方逮捕。今天瑞士司法部做出決定,拒絕將他引渡到美國受審,美國可能對此提出抗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2/1/294u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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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 | 2010.07.12 11:24 | #

研究:以色列攻擊加薩 傷害巴勒斯坦人健康

國際知名的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Lancet)」2日發表一項報告指出,以色列於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間,向加薩走廊展開的軍事攻擊行動,在巴勒斯坦人心靈上留下深刻創傷,升高了他們的憂傷、不安全與社會痛苦感。

約旦河西岸比爾澤大學(Birzeit University)的阿布梅勒(Niveen Abu-Rmeileh),率領公共衛生專家,在加薩戰爭發生6個月後,對大約3千個加薩家庭、將近1萬8千人展開調查。

結果發現,85%受訪者表示,他們有中度或高度的恐懼、受威脅與不安全感;49%的人表示,他們有中度或高度的傷痛;39%的家庭房屋毀損,72%家庭仰賴糧食援助度日。

這項研究報告指出,巴勒斯坦人認為,以色列對加薩走廊的封鎖行動,是改善當地人民生活品質與條件的主要障礙。

根據報告,在加薩民眾心中,導致當地痛苦的最大原因,依序為以色列的封鎖措施、以色列先前的佔領行為、以色列的攻擊行動、巴勒斯坦內部的爭鬥。 新聞

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陳真 | 2010.07.10 08:16 | #

(續)

警方偵訊中,問我過去有無其它案子,我說有,二十年前我曾有個煽惑內亂罪的案子. 還問我如何認識其他 "群眾" 等等一些笨問題或怪問題. 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其實我一進偵訊室便表明: "除了認罪之外,其它問題我都不願回答,因為太無聊了,何必浪費大家的時間." 也因此,我的偵訊比別人要快上許多,因為我全以 "行使緘默權" 回應.

偵訊完之後,我就被關在一個小房間,關了大約兩小時. 七點左右,兩位信義分局的刑警押我上車,來到總統府附近的台北地檢署. 也許是因為知道我是醫生,一路上對我執之以禮.

來到地檢署門口,竟然有大批媒體記者守候在場. 開車的刑警不敢停車而一直往前開. 我說別緊張,這些記者不會是衝著我來的,我不是名人啦. (就算把我押赴刑場槍決也不會有記者來.)

兩位刑警半信半疑,但我說沒事,記者絕對不是來拍我的. 於是他們本來似乎要把我從後門偷渡進去,現在就還是決定走前門. 沒想到我們一下車,大批記者馬上衝上來,包圍著我,鎂光燈閃個不停. 我很納悶,難道是台大醫院派人來營救我? 怕我跟吳淑珍一樣 "有生命危險"? 不會吧?! 他們應該不會對我這麼體貼才對.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狀況,想說記者愛拍就拍吧,於是我一路看著鏡頭微笑往前走,像明星在走紅地毯一樣. 好不容易走到裏面時,一位女記者在後方稍遠處開口問說: "為什麼你要枉顧消防安全?" 我停下腳步回頭問說: "什麼消防安全?"

我當時還在想,怎麼警方掛給我這麼奇怪的罪名? 本來還想回答說: "隨便啦,反正我一概認罪". 還好我有問清楚究竟我違反了什麼消防安全?

記者沒有回答. 我接著說: "我看你們是拍錯人了?! 這不是現場直播吧? 你們拍錯了,我是抗議以色列政府違反集遊法."

記者群中有人發出笑聲說: "唉呀,拍錯人了." 我轉頭問刑警他們是想拍什麼案子? 刑警說好像是一樁消防器材的弊案.

記者知道拍錯人了,像潮水一樣迅即退去. 不過,我當時心裏想,除非我有嚴重的自大妄想,否則這一大堆記者所拍的這些照片,五十年後說不定會有點值錢.

維根斯坦曾經送一本書給一位朋友,他對朋友說: 如果你不喜歡這本書,那就把書丟了,但丟掉之前記得把扉頁撕下,因為上頭有我的簽名. 這簽名或許在數十年後能夠讓你的子孫拿它賣上一筆錢.

擺脫了擺烏龍的記者,我被押進一個傳出哀嚎與劇烈怒罵及毆打聲音的地下室. 迅即冒出一位法警,從刑警手上把我接過去,一路對我怒斥叫囂,就像精神病急性發作那樣,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憤怒什麼,好像我連呼吸都會激怒他.

接著我被押到一個櫃台前,櫃台後站著一個更凶惡的法警,滿臉橫肉,一副怒不可遏彷彿隨時要殺人打人那種感覺,我還真替他擔心他這樣一直高聲吼叫怒罵難道不會傷害自己的身體健康?

他要我把身上的東西全交出來,包括手機也不能擁有,連皮帶也要拿下. 我提出質疑,他便抓狂怒斥好像隨時會氣死那種感覺.

我長期待在精神病房,倒沒見過如此瘋狂的場所; 我突然覺得自己不是被移送法辦,而是被一群身心狀況極度不穩定的歹徒綁架,落入黑幫巢穴任人宰割. 整個過程中,不斷傳來辱罵踹門的劇烈聲響.

而且,更荒謬的是,我都還沒收押,當時甚至連 "被告" 的身份都稱不上,與外界通訊自由竟然就此被剝奪.

有位嫌犯似乎有自傷之虞且身體不適,被關在一間特製的 "保護室". 法警問他話,他氣息奄奄答得不夠大聲,法警便立刻甩門踢門怒罵吼叫要他大聲點.

這樣一些人,情緒異常不穩,其身心狀況與人格其實都完全不適合擔任法警. 他們身上要是配槍,我看隨時會鬧出人命.

後來,我跟四五位看起來像是吸毒的嫌犯關在一起,角落還有著一團大便. 牢房非常悶熱骯髒,有空調,不過是裝飾用,也許長官視察時才會打開.

我在牢房入口處牆上看到 GAZA 字樣,想必是唐曙上回刻下的正氣歌. 於是我也用硬幣在GAZA旁邊刻下EMIR.

八點多開完偵查庭之後,諭令交保.我當庭表示拒絕,檢察官笑笑說: "你如果不想麻煩家人或朋友來幫你辦交保,那你也可以自己具保,你就去樓上提款嘛,一樓就有提款機啊!" 我說不是這樣,重點是我不願意支付這筆錢.

檢察官說,將來結案後錢就會還你啊.我搖頭表示我還是不要交保.檢察官說: 交保一定要支付一筆錢啊. 我說那我就不交保了. 檢察官說: 我很尊重你的理念,而且我看你敢做敢當,但我還是得依法行事.

我說: 我並不想為難你們,但我有我的想法,我不願交保.檢察官沒辦法,就要我回牢房再想一想, 說我有四小時的時間可以考慮要不要上樓去提款自己辦交保或是請家人來辦也可以.

偵查庭之後,我跟一群被諭令交保的人關在另一個牢房裏. 那牢房裏頭終於有個公用電話. 問題是: 你怎麼可能記得住每個親友的手機號碼? 你也根本沒有任何時間可以先用筆抄下那麼多號碼;別人更根本無法連絡你,無從知道你的下落.

而且,你最好身上剛好帶著錢,否則連想打電話也沒錢跟法警買電話卡來打. 我在裏面就買了兩張電話卡送給同房難友.

牢房裏頭,悶熱污濁的空氣與屎尿味及各種穢物,實在令人作嘔. 很想離開這裏,已經兩天沒睡覺沒吃東西了,而且沒水喝很渴,但另一方面卻又覺得不應該交保離開. 於是我開始進行長考.

難友一個個離開,鄰房有位小女生的媽媽來得最快,不到半小時就拿錢來保人了. 但其中有位中年難友,一直打電話請人帶七萬元來幫他交保,但親朋好友都拒絕,他氣得對電話筒破口大罵冷血無情.

後來他絕望了,主動開口跟法警說:"你們找人來把我帶走吧!送我去北所(台北看守所),沒有人要帶錢來保我了,我就去坐牢吧!" 另一位難友說: "對啦對啦,要認命,去跟阿扁當鄰居啦!"

到了十一點多,只剩我和另一位通緝犯還沒交保或收押. 我問他為何被通緝,他說,他在開計程車,離了婚. 有一次不慎和一輛摩托車相撞,對方是個千金,雖然只有兩公分的手背撕裂傷,但那千金小姐說這是 "毀容",需要皮膚整型,要求賠償五萬元.

司機說他頂多只付得起兩萬元,其中一萬元給現金,另一萬則要求分期付款. 千金不接受這樣的條件,於是就告他過失傷害.司機說他因為不住在戶籍地,沒接到傳票,兩次開庭不到就被通緝. 他說這真是很小題大作,說是警方在 "拼業績". 而且不是逮捕他到案,而是騙說他的證件被歹徒冒用,要求他前來警局協助查案. 沒想到一進入警局才知道自己是通緝犯.

他被諭令一萬元交保,但他說,他從無前科,奉公守法,今天之所以會落到通緝犯的下場就是因為沒錢,他去哪生出一萬元來交保?

不過,他顯然很擔心若籌不出一萬元之後很可能會被收押,他說他的計程車還停在路邊,若只吃牢飯往後日子會更難過.

後來,我就說那我去提款保你出去好了,一萬元就等你很有錢之後再還我或不還也沒關係. 他很高興,一直強調說他一定會還. 我說還不還都沒關係.

於是我就跟一位看起來最友善大約二十多歲的女法警說我要到樓上提款. 沒想到她說不行. 我說怎麼不行? 剛才檢察官不是一直叫我到樓上提款機提款? 我只是要提款讓別人交保.

女法警說: "我相信你是好心,但我就是不能讓你上去". 我問她為什麼? 我說檢察官不是說我們都可以到樓上提款? 這時,那位情緒非常不穩的法警突然像發狂的猛獸一般從角落衝出來,不斷以超高分貝怒罵說: "不要拿檢察官來壓我,聽到沒有? 要不要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 要不要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 聽到沒有? 懂了嗎?"

似乎我若再多說一句他就要動手打人或開槍殺我那種感覺,非常病態. 於是我就問他說: 請問尊姓大名?! 他指著臂章惡狠狠地嗆聲要我自己看編號,一副儘管放馬過來的暴怒狀態.

女法警站在一旁,感覺眼神上是站在我這邊的,但她似乎也不敢多說. 我跟她說: "檢察官說的話,妳不也在場都有聽到? 怎麼法警竟然可以違反檢察官的諭令而不准我們提款?!" 女法警說: "我們都是這樣做的,人手不足嘛,怕人犯逃走. 我知道你不會逃走,但我還是沒辦法幫你."

可是,誰會為一萬元保釋金逃獄而成為通緝犯或逃走時冒著被打傷或打死的風險? 所謂人手不足純粹胡扯. 那幾位情緒不問的暴力法警,閒閒地沒事到處莫名其妙怒罵,哪有人手不足的問題.

而且,哪有因為人手不足就擅自推翻檢察官的裁決,硬把被告給拘留或使之因此被收押的道理.

我努力想幫這位因為少付了三萬元賠償金而被通緝的通緝犯交保,但仍然沒辦法.那位編號200的混蛋法警顯然認為他比檢察官還大,可以任意傷害人權,任意威脅怒罵.

這就是台北地檢署! 平常電視上看到什麼發言人,總是講得一副有模有樣好像很文明的樣子,但事實上完完全全不是這樣. 除非你是有權有勢者,否則來到這裏其實就等於落入黑幫手裏一樣,頓時完全喪失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各種基本人權,完全任人宰割任人糟蹋.

至於開庭時一路戴手銬,那只是很小兒科的問題,相較於其它惡行,根本不值得一提了.

後來,檢察官再度找我去談為什麼要拒絕交保,為什麼要抗議以色列,我順便幫他講授了一點以巴問題的普通常識. 之後又被送回牢房等待,等著另做裁決,看是要無保釋放或收押.

十二點多,檢察官同意讓我和那位通緝犯無保釋放. 那位編號200的混蛋法警又過來GGYY,我沒理他.

不過,臨走時那位唯一友善的女法警竟突然在我走過她身邊時低聲問說: "你明天不用上班啊?" 倒是讓我有點訝異,趕緊客氣地回說我請了兩天假. 此時她終於露出正常人的笑容,甚至還說了一句: "再見".

我沒答腔,一時之間我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 再見? 的確沒錯. 明天一早我就會回到以色列辦事處繼續靜站,也許明天晚上我又得回到這個陰暗的地下牢房.

老實說,這樣一種自我創造的暴戾氛圍,法警們自己何嘗不也是個受害者? 他們給別人也給自己創造了一個地獄.

柳春春阿忠 | 2010.07.09 09:30 | #

警方很難理解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這樣一個水平、鬆散的「組織」哩。第2天,那位三張犁派出所副所長一直詢問我總共會有幾名參加第2天的站樁。阿忠答得出來的只有兩名。呵呵。

陳真 | 2010.07.09 05:17 | #

警方偵訊時一直問我擔任 "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 這個 "組織" 的什麼 "職務"? 不過是小貓兩三隻, 哪來什麼 "組織"? 而且,大家都是好朋友, 哪來什麼職務? 如果硬要說一個, 那就是 "董事長" 囉.

警方偵訊時還唸了一串名單, 問我說 "這些群眾" 是你 "號召" 來的嗎? 群眾之一是學姐, 學姐是負責背後發號施令的, 我怎麼可能號召學姐?

陳真 | 2010.07.09 05:04 | #

還好結果是: 無保釋放. 至於有無限制居住地即台北,我就不管它了. 我沒事住在台北幹啥呢?

陳真 | 2010.07.09 04:59 | #

剛回到家,一切無礙,謝謝各位.

"吃飽太閒快速瘦身法" 相當管用,董事長的青蛙肚都沒了,特別是頭一天晚上 "投宿" 地檢署,一整晚斷水斷食(誰說有水喝? 有是有,不過卻是一個丟棄式塑膠杯由所有囚犯共同飲用,我寧渴勿濫不敢喝),而且由數名法警一整晚聯手不斷免費以一百分貝音量莫名其妙對你咆哮怒罵威脅恐嚇甚至施暗拳外加無影腿等等,身心靈三管齊下,瘦身效果非常良好! 但有心臟病者還是不要嚐試.

相對於在警局問筆錄之噓寒問暖,東一句教授西一句醫師,地檢署的法警室卻完全不把人當人看,甚至百般虐待肆無忌憚地違法.

董事長實在看不下去,於是隔著鐵窗,問一位法警尊姓大名,因為此人彷彿急性重度躁症發作,狂暴怒吼踹門威脅,狂飆巨大音量之髒話不斷怒罵囚犯.

即便是在狂亂不希奇的精神病房,這樣的行為也已老早五花大綁打上兩三管針劑,但在台北地檢署卻似乎是常態,我實在分不清究竟是鐵窗內的嫌犯還是鐵窗外這些所謂法警比較像歹徒.

這位先生大概不相信我會對他怎樣或能對他怎樣,所以當我問他姓名時,他雖不敢表明,但仍指著自己的臂章 "編號200" 大聲怒罵,要我儘管放馬過來,說他沒在怕.

我 "出獄" 後第一分鐘就是當場跟他們要投訴書,我說我要公開檢舉該署惡行,其中許多人更是完全不適任. 結果他們竟然告訴我說本署沒有任何申訴或檢舉管道.

其實說來也對,當警察比歹徒還像歹徒,當執法機關本身就是違法亂紀的巢穴時,你要向誰投訴或檢舉?

幾分鐘後,我找到一位自稱是法警主管,我問他說: "你們以為嫌犯不是人嗎? 你們沒有一點點人權與法治觀念嗎? 甚至竟然可以違反檢察官的諭令,私自扣押嫌犯故意不讓他們交保!"

對方這位主管並沒有默然,反而說他們 "本來就是這樣",還說 "檢察官通常都不知道我們(法警)的實際狀況".

在台北地檢署發呆時,我不禁想起被台大醫院連續十七次開具所謂 "有生命危險故不宜出庭" 的診斷書之吳淑珍,後來出庭更是由台大派出醫療團隊一路呵護備至,我們對高官巨賈也未免體貼得太窩囊了,但是對一般平民百姓的生命或尊嚴或各項權利卻視如敝屣.

我曾在書上看過歐洲數百年前一些監獄或精神病院訴諸怒罵叫囂毆打甚至屎尿四溢餵人如餵狗的場景,當我待在台北地檢署時,不禁聯想到這樣的場景,十分類似.

這是我第一次以 "平民" 身份而非黨外時期之 "社運人士" 或 "政治犯" 的特殊身份被逮捕,少了某種 "光環" 之保護,而且是第一次進到檢察署之拘留室. 看到這樣一種場面,心裏有說不出的悲傷,為何我的家鄉是這樣一種社會? 為何良善果實如此難以成長? 究竟要多少歲月多少痛苦多少筆墨多少青春與鮮血才能灌溉出一片美麗森林?

於是,當檢察官諭令法警解開手銬讓我交保候傳時,我說我拒絕交保,我不願花一毛錢保釋. 檢察官聞言很訝異,表示不解.

數小時之後,見我依然不走,於是深夜二度提訊,一直要問我為什麼,為什麼拒絕交保? 我給了檢察官一個庸俗的答案,我說惡法非法,邪惡的法律不是法律,我說我對集會遊行法缺乏敬意,不願在這樣的罪名下為自己做任何辯護,更不用說交保. 而且,你們就算放我出去,我明天一早還是會去以色列辦事處前靜站.

但事實上,我拒絕交保的真正原因卻不是因為集遊法,而是一些我所無法清楚表達的心裏感受,但那肯定是跟監牢裏可悲的場景有關,大概就像你沒辦法清楚表達你對親友的感情一樣.

那幾個小時的長考,交保或不交保,的確讓我很為難. 只要我同意交保,馬上可重見天日,好好喝點水吃點東西然後睡一點覺,但我若拒絕交保便可能被收押,然後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來了. 只要關個一兩周,我籌畫已久的新工作便可能永久失去,而且恐怕一時也不會有人敢雇用我了.

天人交戰的結果,良心終究還是獲勝了. 再度開庭時,我心意已決,告訴檢察官說我決定不交保.

生命是這樣一種東西,你不可能什麼都要,至少會有些時候你總得犧牲一些東西來成就某種果實,就像一種敬拜天地的祭品那樣.

智巽 | 2010.07.09 01:58 | #

了解,缸溫!

葉小慧 | 2010.07.09 01:14 | #

活動在大樓下班時間四點半時候結束,大家各自回家了。

智巽 | 2010.07.09 01:01 | #

不知道現在情況怎麼樣? 有沒有已經回家可以上網的人?

良哲 | 2010.07.08 15:31 | #

[2010.07.08-14:25]

稍早陳真曾嘗試成為第三名站樁者,但有便衣前來勸阻。目前現場仍持續兩兩輪流的站樁方式。預計持續至今日下午五點活動結束。

題外話,之前兩次活動,讓人見識到國貿大樓的管委會很大,大到可以催促警方處理。但究竟有沒有國貿大樓管委會這個單位呢?目前只知道國貿大樓有負責維安保全的客服部。這位常打電話又出面阻擾的客服部某小姐,給張名片吧。

良哲 | 2010.07.08 12:40 | #

[2010.07.08-11:40]

重返以色列代表處第二日

10:15 陳真與阿忠曾嘗試進入國貿大樓遞交抗議信,但遭管委會某小姐阻擋在外。之後,開始在國貿大樓前今日的站樁行動。

11:30 稍早警方已舉牌兩次。站樁行列解散,由陳真一人在國貿大樓前站樁。其他人在旁休息。

預計從12:00開始,採兩兩站樁的方式,每小時輪換兩人,繼續進行本日站樁。

葉小慧 | 2010.07.08 12:38 | #

今天的靜站活動,三人以上受集會遊行法規範的方式解散。由於警察製作光碟和筆錄就要耗上四小時甚至半天以上,轉送地檢署等動作耗費時間,因此採阿忠提議,以兩人兩人輪流靜站方式,持續表達抗議與遞送抗議書行動。

良哲 | 2010.07.08 02:43 | #

剛打去地檢署,陳真已離開,改為限制住居。

良哲 | 2010.07.08 01:44 | #

警察職權行使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警察最常亮出來的是第六條,然後就可以要你的身分資料。但是第六條最後頭的文字,也許我們應該背誦給警察聽。「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更不用說此法的第一條與第三條了。

可以和警察說「法」嗎?不行,他可以用其他方式刁你。來個三四小時的身分確認是最常見的。但也許可以把法條背熟一點,和警員理論,並讓他知道:「我雖被迫配合,但其實你沒有權利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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