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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國家以色列將被世界人民無窮無盡的怒火燃燒得乾乾淨淨!!!世界人民團結起來將特拉維夫變成一片火海!!! 陳真 | 2010.06.22 03:19 | #
報告老師!我思想有問題(三) 英國是公醫制度,醫療由國家統一供應;包括留學生在內,所有人就醫基本上都無須為醫藥費煩惱。另一方面,醫生也不用煩腦所謂健保給付的問題,更不需要莫名其妙被迫為了迎合某種診斷分類(例如 DSM)而刻意扭曲診斷來申請給付;當然也不需要被迫同意任何一種診斷分類或任何一種評估量表,畢竟這些都只是一些僅供參考的東西,而不是一種藉以判斷對錯的「六法全書」,更不是一種無可批評的「聖經」。 與其說 DSM 只是反映西方社會一小部份精神科醫師的想法,不如說它只是一些美國精神科醫師的看法而已,就好像奧斯卡影展只是反映了品味庸俗的一些美國影評人的看法而已。 這不希奇,希奇的是在台灣卻總是把這樣一些只是反映某一部份美國人或西方人的想法給當成一種普世標準,甚至當成一種唯一的普世標準,完全以之馬首是瞻。事實上,就算是藝術水平最高的坎城影展,也只是反映一小撮人的看法。 DSM 或ICD 當然也一樣,參考一下無妨,但它絕非是我們藉以理解精神病或精神病患的指標或共同標準。這很像 AHCI、SCI、SSCI等三大期刊索引,它只是美國某家私人公司Thomson ISI的分類取樣,僅供參考而已。但在台灣卻變成無上聖旨。 更荒謬的是,台灣醫界竟然只知道SCI(自然科學期刊),卻完全不知道AHCI(文史哲期刊)或SSCI(社會科學期刊)的存在。SCI收錄三千多種學術期刊,AHCI卻只收錄一千多種,投稿難度相對困難許多。但在醫界卻似乎完全不知道有AHCI或SSCI這東西的存在,以為SCI就是王,而其它的I竟然完全不承認。那就好像只承認奧斯卡,卻不知道或不承認坎城影展的價值。 更重要的是,不管是AHCI、SCI或SSCI,其實都只是各式各樣的索引之一而已,沒什麼大不了,就好像坎城、威尼斯和柏林三大影展一樣,不過是無數影展之一,沒什麼大不了。許多好電影一個獎也沒得到或根本沒參展,但無損於其傑出。 我們在劍橋學界足足待了十年,從來都沒聽過有任何一個老師或外國學生(台灣學生例外)提起什麼 SCI 或 AHCI,根本就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我們都是回來台灣之後,才知道那是什麼,而且如雷貫耳。不但如雷貫耳,甚至奉為最高指標並量化成一種積分,藉以做為學術成就的唯一評價方式。於是大家一心向 SCI 或AHCI 或SSCI 進攻,以為很了不起,真是很病態。知道這很荒唐很病態的學者,為了在台灣生存,也被迫只好迎向各種I。 我不是說這幾個 I全是胡扯,而是說它終究也只是某家私人公司的一種收錄方式而已,僅供參考罷了;就好像我們不會以某個影展來做為影片好壞的唯一評價標準一樣。世界上影展數以千計,就算是(在我看來)藝術水平最高的坎城影展也不是唯一標準。我最崇拜的三位導演其中有兩位:法國的Jean-Luc Godard及俄國的Aleksandr Sokurov,拍了無數電影,一生卻幾乎沒得過什麼獎,但這絲毫無損於其作品之價值。 知識當然不像藝術這麼主觀,但知識從來也不可能會客觀到竟然會萎縮到能以某個索引來做為一種唯一評價方式。在西方學界,誰會如此強調什麼SCI或 AHCI?誰會在自己的著作欄上還特別註明哪一篇是什麼I?那不是很幼稚嗎?但在台灣卻往往被迫得這麼自我做賤。 我不是說知識品質沒有標準可言,而是說標準有無數種。而且,知識的品質好壞仍然還是得回到「文本」(text)本身去衡量與分析,而不是掛個什麼I就彷彿什麼珍品似的,也不會因為某篇文章沒有那特定幾種I而失去應有之內涵與光采。 台灣學界或醫界,不管是對待 DSM 或ICD,或是對待 AHCI、SCI 及SSCI,心態上都十分荒腔走板,抬舉得跟聖經差不多一樣地位。 今天因為有事請假,一整天都待在台南成大醫院,看到課堂外的跑馬燈上不斷出現「狂賀」字眼,似乎是在狂賀某幾位醫師好像上了某本國際期刊的封面,於是一下子又成了「台灣之光」。實在很難想像德國也會有這樣一些「德國之光」,或是義大利會因為誰「出國比賽」得獎於是就有著什麼「義大利之光」進而「狂賀」個不停。 這一切台灣學界或醫界所特有的現象裏頭,都有著一種「化約」(reduction)心態,把原本多元豐富深具複雜內涵的人事物現象給化約成或萎縮成「某個單一」指標,並以之為絕對標準。 「疾病」概念經常訴諸多數決。比方說,假設各位都有幻聽,偏偏我沒有,那我就會被送到精神科或耳鼻喉科來做檢查,看看我哪裡出了問題,為什麼大家都有幻聽有妄想,偏偏你沒有。 以「多數決」來做為疾病之「知識論基礎」(epistemological basis)雖可理解,但在某個島上佔絕對多數的想法或現象,一旦以整個世界為分母,或是以另一種社會為分母,那麼,這樣一些現象卻很可能成為極其罕見或特殊的病態。可悲的是,我們卻總以為這個島就是世界,以為世人盡皆如此,以為若不如此就是「異常」或「異類」,但事實上世人卻往往不是這樣。 陳興正 2010. 06. 22. 陳真 | 2010.06.22 01:09 | #
(續前信有關 "出版") 這樣一些事其實跟戰爭與和平大有關係,因為衝突往往來自多數一方對少數異類或少數一方缺乏應有的理解,和甚至連想去理解的意願都缺乏. 陳真 葉小慧 | 2010.06.21 10:17 | #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00621/1/22xqo.html 美國在以色列提出具體的放寬封鎖計畫後,給予強力支持;以色列說,將允許所有屬於「民生的」物品進入加薩,但將杜絕特定的武器和軍民兩用項目進入哈瑪斯(Hamas)掌控的加薩。 白宮發言人吉布茲(Robert Gibbs)在聲明中說:「我們認為,落實以色列政府今天宣布的政策,應可改善加薩人民的生活,我們將繼續支持此一努力往前邁進。」 聲明指出,「我們敦促有意願的各方,循既有管道運送物品,以便物品能接受檢查,並經由陸路進入加薩。」 陳真 | 2010.06.19 22:54 | #
報告老師!我思想有問題(二) DSM 和 ICD 是純粹西方產物,反映西方精神醫學界一小部份成員的看法,僅供參考。很奇怪的是,它在西方所受到的抬舉卻遠遠不及西方以外的社會,例如台灣。 在台灣,精神科從業人員不但把 DSM 或 ICD 視為一種權威判準,更幾乎是把它們當成聖經那樣在膜拜了,言必稱 DSM 或ICD。這有點像比方說文化水平令人不敢恭維的《時代雜誌》(《TIMES》),其動靜在西方不起漣漪,在台灣卻波濤洶湧,只要該雜誌報導了誰,那個人就變成台灣舉國上下一致注目的什麼「台灣之光」。 我若是《時代雜誌》編輯,心裏一定覺得很好笑;我只不過是打個噴嚏,某個千里之外的國家竟然就整個大地震。我們對 DSM 或ICD 的態度或許沒這麼誇張,但對其重視程度卻很明顯中西有別。一個在西方被攻擊得體無完膚的東西,在台灣卻被當成聖經一般膜拜,幾乎絲毫沒有任何質疑。 記得有一次在劍橋附設醫院的研討會上,有位印度裔醫生說,在印度的文化裏頭,所謂憂鬱,事實上和 DSM 所講的憂鬱,兩者概念內涵上相去甚遠,表現方式也不太一樣。但這樣一種涉及價值判斷的根本差異性卻被忽略。 人格障礙這樣一些診斷,更是充滿價值判斷,但這些價值判斷在台灣卻往往被完全忽略;把相對性的社會概念,視為一種所謂客觀中立的科學概念,彷彿這些人為概念是一種像樹木或天上白雲那樣的「自然物」(natural kind)。 我講的這些,就好像一種知識上的A、B、C,並無任何稀奇可言,簡直就是一種老掉牙的老生常談,任何一個接受西方教育的國中生、高中生都必然耳熟能詳的一種基本認知,更不用說大學生、研究生或醫生。 但在台灣,這樣一些毫不稀奇的老生常談,卻在醫學專業領域中很容易就會引起反彈或嘲弄,視為奇談怪論或個人的特殊見解。甚至當你談及這樣一些想法時,你的精神科同行會因其古怪難解而認為你是個「怪胎」,「是不是人格有毛病或精神有問題,否則怎麼會有這麼奇怪、叛逆的一些想法?」 無意對任何人不敬。但台灣精神醫學界在智能上的確是非常密不通風,非常反智,毫無理性深度可言,更不用說感性方面的深刻理解了。任何一個稍微受過一點基本教育的人,理應對此一密不通風感到一種窒息,一種痛苦,畢竟我們有個大腦,我們很難忍耐太過於違背基本理性的東西。但我們的教育卻似乎從來不教我們如何思考,強調的卻是一些機械化的資料累積,或強調記憶與技術面的東西。 延續著人格障礙的話題,我並不是說不能做此診斷,而是說做出這樣一些診斷時所依據之思維,往往太薄弱,缺乏應有的理性複雜程度與感性深度。這樣一些問題,其實隨處可見,並不僅僅限於臨床。 比方說,今天你或許做了一點小小的事或講了幾句其實沒什麼的話讓院長不爽,我們就說院長「震怒」了!!!(至少三個驚嘆號!!!)然後你會趕緊戰戰兢兢地檢討改進,以便院長「息怒」,你大概不會說院長是不是有邊緣性人格障礙啊?否則怎麼這麼「易怒」啊?而且「衝動控制能力顯然很不好」。 但今天我們如果面對的是一個社會位階比我們低的人時,我們就算亂搞一通也不會擔心。萬一對方生氣了,我們就會說那是個「奧客」或「爛病人」,若對方還不識相繼續堅持,我們就會開始免費幫他做診斷,說他人格有問題或精神不正常,或搬出情緒理論說這人情緒管理不佳,自我控制能力很差,是不是小時候受過什麼創傷,顯然是某種人格障礙云云。 我並不是說不能做人格障礙的診斷,而是說要做這樣一種診斷時,需要非常龐雜的各種生活資料來做判斷,同時更需要一種與資料本身無關的抽象思考,藉以釐清現象或行為的無數可能意涵。缺乏這兩個條件,與其說我們是在做診斷,不如說我們其實只是在憑空臆測或幻想,呈現的不是一種具有理性高度與感性深度的理解,而只是展現一種極其有害的偏見;這偏見阻止我們真正去了解另一個不同心靈(other minds)的可能性。 陳興正 2010. 06. 19. 陳真 | 2010.06.19 08:07 | #
報告老師!我思想有問題
周二通常都疲憊不堪,加上本周一值班,只睡了兩小時便接著又起床看了一早上的門診看到中午又接著開會,實在沒什麼力氣說話。但在昏昏沉沉中,各位的發言我倒還記得一些。 葉醫師說得很對,他說他「見過典型的精神分裂症,但沒見過典型的人格障礙。」他說這就像過去中國大陸之定義誰是「牛鬼蛇神」一樣,一個標籤貼下去,就把你的一切言行給污名化了。 老實說我更誇張,我當精神科醫生二十年,還不曾親自下過這樣一種診斷,倒是經常耳聞我被許多根本不相識的台灣精神科同行普遍在我身上貼上無數「人格障礙」的標籤。據我統計,在我身上貼最多的就是「反社會人格」及「邊緣性人格」,不堪入目、歪曲人格的大帽子一頂又一頂。但我相信,我待過的任何一家醫院,只要跟我真正一起工作過的同事,我相信他們不會認為我有那樣一些所謂人格障礙。 若非要下診斷不可,那麼,某種類型的自閉症我倒是不得不承認。比方說我可以盯著一個茶杯看,思索它的意義從哪來,為之廢寢忘食十幾年;我更一直忘不了為什麼有 1,2,3…等等這樣一些純粹概念,並且願意為這樣一些旁人認為很無聊的問題奉獻一輩子。題外話。 言歸正傳。做為「人格障礙」這樣一種標籤的嚴重受害者,我對這樣一些標籤之「知識論」(epistemology)倒是略知一二。我總覺得,每個醫護人員不同的人格與信念,或者說不同的世界觀,不但影響了他們怎麼做處置,也影響了他們怎麼做診斷。像我個性隨便,沒有規矩,而且社會化程度很低,因此絕不會變成一種「家長主義」(paternalism)的信奉者,並且對之很感冒,八字不合。人家不來管我我就偷笑了,我從來都不會想去管別人,更絕對不會想去教導別人或幫助別人過著什麼「正確」的生活方式。 大家都知道英國是最老牌的民主國家,但它同時也實行社會主義,「國家」的力量非常強,強入介入個人的每個生活層面,所以有人開玩笑說,英國國會除了沒辦法把男人變成女人或女人變成男人之外,其它任何事都辦得到。荒謬的是,也許是反恐反瘋了,1999年英國竟然企圖立法無限期監禁那些所謂「非常危險的人格障礙者」,即便他們並沒有犯下什麼嚴重罪行。 英國行之已久的精神衛生法,基本上是把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和「人格障礙」(psychopathic disorder)分開看待。也就是說,人格障礙本身並沒有精神或心智功能方面的異常,前者是一種疾病概念,後者卻是一種社會概念,井水不犯河水。 但英國1999年的立法,卻企圖弭平這兩種概念的範疇差異(categorical difference),因為唯有如此,你才有可能在既有的普世人權概念底下去拘禁或治療一個所謂人格障礙者,因為它將不只是一種相對性之社會概念,更是一種意味著「心智不健全」(unsound mind)的絕對性疾病概念。 就我長年居住海外的經驗與了解,越是文明社會、越是崇尚文化多元的國家如西歐各國,人們也越不會用「人格障礙」的帽子去扣到別人頭上,在醫界更普遍謹慎區分疾病概念與社會概念,不會動輒把「少數」或「異己」給疾病化;所謂「人格障礙」,極少聽聞。人們只看你的言語行為是否合理,而不是看你是否屬於大多數,畢竟少數也有可能正確或合理。 相反地,越是落後的國家或政府卻大量使用之,努力扣帽子。例如早年的蘇聯、北韓、納粹或中國大陸及蔣介石主政下的台灣,「人格」之社會性概念,卻往往被「精神異常」之疾病概念所取代。 台灣過去有個很流行的政治術語叫「思想有問題」。思想有問題(例如對政府、對國旗或是對領袖不敬)不光被認為是一種罪,同時也是一種病,於是很多異議份子被送進玉里療養院。台灣早期一些精神科醫師(姑隱其名),更毫無羞赧地參與「治療」或「訊問」這些「病人」的工作。 蘇聯當然就更誇張了。1991年,我在美國的某個會議上甚至看過蘇聯精神科醫生的病歷上面竟然有「精神分裂症,政治型」(schizophrenia,political type)這樣一種診斷。可怕的是,下診斷的醫生們對此絲毫不覺得有何不對;他們的理由是:大家都擁護領袖、熱愛鄉土,為什麼你偏偏跟大家不一樣?顯然是有「病」,所以需要「治療」。於是那些想法另類的異議份子、改革者、藝術家或哲學家等等,被抓進牢房或病房的機會便大大提高。 這些舊日的病歷已成歷史文件,但這樣一種企圖「疾病化」少數經驗的心態卻至今依然存在。英國於1999年的企圖修法來「治療」或拘禁人格障礙者就是一例。我相信,耶穌如果還活著,他身上所揹負的罪名或病名,恐怕會比兩千年前還更多采多姿。DSM-IV的所有人格障礙的診斷,恐怕每一個看起來都很適合耶穌。 講到這裏,彷彿我是主張要把人格障礙之社會概念和精神異常之疾病概念切割為二。但我並沒有這個意思。我倒是相信現行的人格障礙分類,很可能在生物層次上和精神疾病是有著某種共同來源。也就是說,前者和後者基本上是同一種「病」的不同表現方式而已;換句話說,既然是一種病,意味著它們是可治療的,只是我們或許一時還找不到某些症狀的治療方法。 可是,每一種病,即使是內外科的任何一種病,依然也是一種社會概念。也就是說,疾病基本上就是一種解釋,一種社會概念,只是解釋成份的差別,而不是說疾病概念無須訴諸解釋而社會概念就需要解釋。 需要被質疑與譴責的並不是消弭疾病概念和社會概念之間的範疇差異,因為兩者之間本來就沒有這樣一種性質的差異。需要被質疑與譴責的是低劣低能或甚至充滿卑鄙意圖的解釋方式。 比方說,看到有人批評公眾事務或因此常常被警察抓去打,就說這人反社會;看到有人不喜歡搞社交,每次大夥舉辦郊遊烤肉都不來,就說這人很孤僻;看到有人不喜歡好萊塢爛片,就說這人不愛看電影;看到有人不知道誰是蔡依林,就說原來他討厭音樂;看到有人有不滿就當面說、不會背後損人,就說這人「很衝動」,看到有人不追求利益卻嚮往某個無利可圖的夢,就說這人是「怪胎」、「可能人格有問題或精神不太正常」…等等等。需要被質疑與譴責的是這樣一些低能低劣或甚至惡劣的解釋方式。 底下是一篇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的文章,有興趣看看也不錯,但我的想法與這位作者基本上並不一樣。 陳興正 2010. 06. 19. 於值班夜(天亮了,終於可以睡了) 陳真 | 2010.06.19 08:06 | #
小慧,我那編輯很英明,她沒有覺得莫名其妙,可能是有打聽過自閉症是什麼德性. :) 周世瑀 | 2010.06.19 07:02 | #
回應李秉叡 12海浬是一般來說。 周世瑀 葉小慧 | 2010.06.18 12:49 | #
如果陳真是自閉症,那我應該也不差了。(笑)昨天看到陳真寫的論文信,就想編輯恐怕很難理解這樣的要求何來,不明白有些人就是對一些看起來雞毛蒜皮的小事,將之視為不可冒犯的底限。 我曾經是編輯,但我和陳真一樣,對某些事情無法退讓,比如說,我對於討論時候被人身攻擊,牽連我家人的話,無法忍受;又比如我身為書系主編,卻被不看該書系的總編一句「書名一點都不該書系」,就覺得被冒犯專業,遞辭呈毫不手軟。 當初這樣的狀況,我老公覺得雖然可以理解,但為了這點事離開,有點小題大作。但我就是不能接受,因為專業絲毫不被尊重,這樣的夥伴環境如何待得下去? 昨天再談這件事,我想到的是,一般人無法理解我這樣的堅持,是我的問題嗎? 陳真 | 2010.06.18 00:57 | #
聽說專注在一般人所不在意的 "小事" 上是自閉症的一種特徵.我越來越相信自己是自閉症這樣一種指控了. 底下是接續先前那封信. 陳真 ================= 陳真 | 2010.06.17 05:43 | #
一個不曾經歷貧窮的人,不太可能知道什麼是貧窮;一個不曾真正忙碌過的人,似乎也不可能相信別人的忙碌是到了一種什麼樣的地步。以我而言,經常忙到連多講一個字都有可能像那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多一個字就夠了,不需要多說一個句子就有可能壓死早已不堪負荷的駱駝。 但是,對一個吃飽閒閒、悠哉悠哉的人來說,他會以為所謂「忙」只是一個不動不癢的字眼、說法或藉口,他無法理解一個真正的忙碌者必須如何專心且迅速,才有可能用一天的時間做完別人或許得拖上一個月或一年的工作。 至於那些涉及基本美學的差異,就更不用說了。不是那樣在過活的人,不可能了解也不可能相信過著那樣日子的人心裏是嚮往著一種什麼樣的世界;他會以為大家心裏都是想著一模一樣的東西,不會有例外。 維根斯坦說得很對,「一個人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謎」。成為別人眼中的一個「謎」倒是一點也無所謂。讓人感到痛苦不堪或甚至痛不欲生的是,別人根本不把你當成是個謎看待,卻自以為很了解你或以為你跟每個人都一樣,因此講起話來老是跟你講一些跟你的世界完全不搭調或甚至完全背道而馳的話,聽起來感覺就好像一頭獅子一直問一頭羊說「你今天吃了多少肉?」牠似乎不相信並非所有物種都喜歡吃肉;或是聽起來感覺就好像稱讚一個一心想追求寧靜的人,稱讚說他的噪音指數與噪音業績之高多麼令人敬佩。 以下是一封信。我最近以五萬元賣了一篇文章,文章已於近日在研討會中發表,但現在卻很後悔,擔心接下來的論文出版作業不知道將會給我搞出什麼可怕的名堂。 陳真 我會在月底前完成定稿。但有一事讓我感到非常非常非常憂慮,我用了這麼多個非常,並非玩笑,亦非誇張,而是一種非常無奈的困頓,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表達才能讓別人相信我講的話?我在乎的事,通常是別人所根本不在乎的;反之亦然,別人視為天大地大或多麼了不起的事,對我而言也往往根本不重要,因此我不知道要怎麼表達,你們才會相信我對這事之極度重視程度。 簡單說,我寫的東西,包括標點符號,請勿做任何更改,即便是錯字也絕對不允許更改(除非經過我的同意)。這是我從小到大在面對出版、刊登、發表或交出任何文章的一個絕對不能改變的基本美學原則。我甚至願意犧牲生命或犧牲一切利益來保護一個錯字或一個標點符號,就像在保護我的家人一般。 這絕非誇張。即便真的是錯字,也只能由我自己來更改,而絕對不能有任何一絲一毫的更動。這聽起來很怪,但我就是這樣;希望妳們在出版這本書的所有環節中,能夠徹底尊重我這個基本遊戲規則。 我在這次研討會的小冊子中,看到妳們竟然任意更動我的個人簡歷!我明明寫的是「專業方面」,竟然被改成什麼「歷任」;「其它主要經歷」竟被改成什麼「重要經歷」。一個人稱呼自己的經歷是「重要經歷」,那不是很窩囊很沒出息嗎?一個人就只不過是一個人,就算是皇帝,也不會有什麼「重要」經歷可言。 當我剛才看到這樣的一種更改時,簡直是氣到快爆炸。諸如像這樣一些有關於個人的描述,請妳們更是千萬千萬千萬不能有任何更改。論文本身當然也一樣,完全、絕對不能有任何更改。如果妳們無法做到這一點,那麼,我們之間的協議就必須重新擬定,我不願意讓妳們出版。 如果妳們願意同意這一點,我才願意出版那篇論文。也就是說,在付梓印刷之前,必須讓我檢查過,我才會放心。因為我怕妳們不了解或不相信我說的「絕不做任何更改」這句話的意思,我也很害怕在一本書的付印及校訂過程中,會有一些人不明就裏地就去動到我的文字或標點符號。 對不起,我也不願意使用這樣的一些強烈字眼來談我這個原則,但我若不如此強調,我很怕妳們不會相信我這個原則對我而言有多麼的根本與重要、多麼的徹底與絕對;說是比我的生命更重要也絕對一點都不誇張。 陳真2010. 06. 16. 良哲 | 2010.06.15 16:00 | #
昨日巴勒網收到一筆捐款,非常感謝。捐款者若看到此留言,煩請留下金額、銀行、姓名,或可私下傳信給巴勒網信箱,以便核對與公開徵信。麻煩您了。 陳真 | 2010.06.15 05:05 | #
假如我是評鑑委員 精神醫學部 陳興正
已故聖嚴法師勸大家要「說好話」,但我倒比較相信聖經上說的:你要秉持著愛,說良心的話。華人表面上的「好話」或甚至阿諛奉承說太多了,卻很少有人願意為公眾事務說良心話,甚至視之為一種異常或病態。 這兩種相去甚遠的文化,事實上就已經決定了兩種不同社會的不同發展。 反正再當烏鴉也沒幾天了,就容我再講一件大事吧。我所謂大事,在旁人看來往往是無聊小事;同樣地,旁人認為天大地大的事,對我來說卻也往往是小事一樁。 我很在乎事情是否改善,但不願意在改善的同時有人因此遭到處分或譴責,特別是越是基層的人,我越不願意他們因此受到傷害。畢竟這些事實際上都無關乎個人,而關乎一種機構文化。若真要追究責任,我倒認為一個機構的主其事者或至少其單位主管應該要負責才對,而不是縮小打擊面變成是下屬的個人問題。 當然,我完全無意要批評任何個人,而只是希望一家整天強調醫療品質競賽得獎的醫院,能夠真正把品質當一回事。 我待過或看過國內外不少醫院,老實說沒見過比本院更可怕的急診環境。若我是評鑑委員,肯定是打零分,甚至應該打成負分。 特別是我們精神科,經常都要在眾多急診家屬與病患之眾目睽睽下,在走廊上跟病患公然博鬥或問診或挨其打罵,並且必須公然問診給大家聽,絲毫沒有隱私可言。而台灣人卻又超愛聽八卦看熱鬧,往往豎耳傾聽,興致盎然,或甚至圍觀。 而且,經常連想找個寫病歷的桌面都沒有,只能到處尋覓一個角落,或是站著隨便寫幾行,然後就得在幾分鐘內迅速決定要怎麼處理。因為我們的急診室不管是在硬體或軟體上似乎都完全無法處理精神病患,彷彿多待一秒鐘對急診室都是一種巨大的負擔或折磨似的。可是,精神病又豈是你三兩分鐘就能搞定? 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只知道有這樣一些問題的存在。總之,精神科之於本院急診,就好像是化外之民。如果本院急診硬體設施或人員一時無能以專業方式處理精神病患,那何不乾脆廢掉精神科的急診業務?既然是做不來或根本就做不好的事,何不在準備妥當訓練完善之後再來從事? 來貴院三年半,對急診作業公開批評過三、五次以上,有些有改善了,但根本問題卻似乎一直都存在。我覺得這問題短期內很難改變,除非急診硬體設施重新規劃改建,並且讓急診人員統統接受精神科的基本教育訓練,至少在觀念上或是心態上應該要做許多調整。 我接下來要講的,相對於這樣一些根本問題,幾乎不算是什麼問題了,但它本身相對而言雖是小事,卻也因其離譜而顯示出背後更大的根本問題或結構性問題。 我不想說這事情是發生在哪一天,也不想說是哪位警衛人員;同時也希望主其事者不要去追究或調查究竟是哪個人,而應該把它視為一種普遍狀況,然後普遍性地去改善問題。 事情是這樣:某天,我接到急診電話說,警察抓來一個疑似吸毒、在街上亂砸東西的人,因為躁動,已被四肢約束於床上。我簡單問了一下狀況,確定了一些基本問題後,就說先打支Anxicam。大約十分鐘後我來到急診室。 病患沒有家屬,意識清醒,定向感正常,但顯得很焦躁,滿頭大汗、流鼻水,身體微微顫抖。基本生命跡象都很穩定;沒有幻聽,沒有思考方面的問題,應對正常,並且對於稍早之前的暴力行為表示是因為毒癮發作很難受,克制不住發脾氣;但他說,在十分鐘前打了那支Anxicam之後,感覺已經好多了。 我問他說,打一支夠嗎?他說不太夠。我說,那就再打一支(Haldol),病患同意,並表示曾經打過,效果很好。 稍後,他說,「醫生你能否幫我鬆綁嗎?我想上廁所。漲到膀胱快爆炸了」。我說,我若把你解開,你確定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嗎?他說可以,沒問題。我說,那麼你小便之後就再回到床上,但我還是要把你四肢約束起來,因為我要給你打點滴,我怕你會亂動。病患同意。 於是,我就跟警衛說,「請你幫忙鬆綁,讓病患去小便,小便後再約束四肢。」沒想到警衛竟一口回絕說:「不能把他解開!」「他會打人!」我說「他膀胱很漲,需要上廁所」。 當時警衛有兩名,而病患身材並不魁梧,有那麼可怕嗎?但該警衛依然不斷強調那病患「剛才由警察帶來的時候」多麼可怕。這我倒不懷疑,問題是那是半小時之前的事了。 我看那警衛相當堅持,而且絲毫沒有意思想過來幫忙鬆綁,我感到十分震驚,這倒是我當醫生二十幾年第一次遇到警衛拒絕合作。 於是,我又再度回到病患身邊,又跟他談了一會,想再度確認他的精神狀況與合作程度。我發現他是完全可以合作的,而且原先發抖的毒癮狀況幾乎都已消失,應答條理有序,而且態度謙和,依然一直說他膀胱漲得非常痛苦。他近乎是用哀求的聲音說:「醫生,我現在比較好了,等一下麻煩你幫我打點滴,但我現在真的很想上廁所,你讓我上完廁所,你想綁我再讓你綁。」 我看他膀胱確實非常非常漲。於是我又再度「鼓起勇氣」轉過頭去找警衛,很客氣地說,「可以麻煩你把他解開嗎?我會一直跟在旁邊,不用太擔心,我們就一起陪他去上廁所,應該不會有問題,我們就試試看吧,因為他膀胱很漲;等上完廁所再綁起來。」 沒想到警衛依然拒絕,並且大聲咆哮說:「不能解開,這人很兇的。」我說,「那你是希望把他綁到什麼時候?」警衛大聲回嗆說:「派出所送來的時候就有交待說不能把他解開!」不斷覆述說「警察交待絕對不能鬆綁」、「警察交待絕對不能鬆綁」。我說:「照你這樣說,那他是不是都不用解開了?」 我本來還想問他說:「那你是要我打電話去警察局請命嗎?請求警察大人讓我為病患鬆綁?」但我看那病患那麼痛苦,沒心情這樣反問,於是就板起臉孔直接說,請你就把他解開就是了。警衛先生這下就更不爽了,一直嗆說,「好!解開就解開,等一下他打人我不負責!」我沉默不語。 解開病患後,我扶著病患前往廁所。讓我更驚訝的是,警衛竟然不願一起跟來,遠遠跟著我們後面說:「出事情我不負責」。於是,就剩我一人單獨帶著病患進入空無一人的廁所,在旁邊看他小便。我當時心裏想,這名警衛一定是很渴望這病患一鬆綁就出手打我或打其他病人,以便證明他的見解是對的。 問題是,即便是這樣,整個醫療決策權依然是在醫生手上,而不是在警衛手上,更不需要打電話去派出所請示說我們的急診哪位病患可不可以鬆綁讓他去小便。這只是一種基本常識不是嗎? 小便小到一半時,病患喊我,叫我靠近他,說有話要說。我問他什麼事,他笑說,「你看我憋了多久,小便小這麼久都還沒小完」。 小便之後,他又乖乖自己躺回床上,接受我們的四肢約束,並且還會點頭說謝。點滴打上之後,我馬上就自己把他解開了,因為他在那當下實在沒有約束四肢的必要。 不過,這回我「不敢」再叫一旁的警衛過來幫忙解開了,因為我知道他非常不爽,可是,今天應該感到不爽的是我才對。不過,我倒沒有不爽,而是感到一種深深的憂傷,因為每天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台灣的醫院裏頭遭受無數根本不必要的痛苦或羞辱。 我並不是說我的臨床判斷一定是對的。我很可能錯了。但不管怎麼樣,醫生才是發號施令者。這點毋庸置疑,因此我要說的倒不是這一點。我要說的是:病患在醫院裏頭所遭受的種種額外的、不必要的痛苦和羞辱或折磨,原因其實就出在我們根本不在乎別人的痛苦,不在乎別人的尊嚴或感受。 今天如果是照顧你自己至親的愛人,你一定會想盡辦法盡全力讓他得到最妥善最溫暖最體貼的照料;就算是對自己家裏的一條狗,一定也會相當呵護或注意他的種種需求,包括狗狗會不會太冷、太熱,會不會無聊寂寞等等。 可是,當我們面對彷彿與我們不相干的人們時,我們不全力以赴去幫助別人倒也罷了,卻反而好像都會有意無意就是要刁難人或甚至努力製造對方更多更大的焦慮或痛苦,彷彿對方不是人不是生命,而只是一塊可有可無的肉體,根本無須掛懷。 所謂醫學倫理,上課上一萬遍其實也不會有什麼用處。Soren Kierkegaard說得很對,「世上沒有真理,除非它被我所接受。」一個想法,除非你真心接受它,讓它紮紮實實影響你的心情、影響你的生活與前途、甚至影響你的生命安危,願意成為它的一種祭品;唯有當你真正由衷接受它,它才會變成一種真理。 就好像去教堂去一萬遍也不會有什麼意義,除非你願意接受聖經,願意讓神的話語紮紮實實影響你的心情、影響你的生活與前途、甚至影響你的生命安危,願意成為它的一種祭品;唯有當你真正由衷接受它,它才會變成一種真理。 李秉叡 | 2010.06.14 18:22 | #
加薩為巴勒斯坦領土。一言蔽之,加薩領土20海浬(約37公里)以內為巴勒斯坦領海。以色列官方所謂的「完全遵守國際法」之說,無異於宣稱以色列對公 海具有完全的司法管轄權。=========================怪怪,我記得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領海寬度為12海浬啊。 良哲 | 2010.06.13 20:33 | #
阿忠、團長,歹勢,是我的疏失..... m()m All Page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120 | 121 | 122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128 | 129 | 130 | 131 | 132 | 133 | 134 | 135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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