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骯髒的事往往不是出現髒字而是出現漂亮字眼,比方說那些喜歡強迫別人 "愛 XX" 的之類. 陳真 | 2009.04.27 04:30 | #
媽的,我們這網站還真道德,竟然不讓我貼,說不可以寫髒話,我只好把那個不許出現的字空一格改成 F U C K. 這樣電腦就能接受了,真奇怪的道德思維. 陳真 | 2009.04.27 04:27 | #
裕康,我那天沒有要演講,因為這回是走溫情路線,嘴巴說不出,所以用寫的(此次會議有給大家一起合製了一本講義),我的部份之所有時間就開放提問或自由發言. 智巽,那位 "匿名" 並不是那位ggyy的YK. 匿名雖是自由,但匿名實際上是無法溝通的,誰能跟廁所牆上一個莫名其妙的符號溝通? 我常談維根斯坦,其實我對羅素其人其思也挺了解. 前一陣子去一位醫界前輩家中作客,共商救國救民大計,席中,他問我知不知道羅素女兒說羅素一生事實上是在追求什麼. 我說 "我不知道她女兒怎麼說,但我想我肯定會比羅素女兒更了解羅素." 於是我就說,"你先別公佈答案,我來猜." 我猜的是: 羅素一生是在追求一個正直的人的尊敬. 我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我太了解羅素. 他表面上雖然很犬儒,一副玩世不恭睥睨世人的天才調調,言語毫無尺度,可是,當一個人越是整天講些褻瀆神明的字眼,越是整天唾棄道德,有時候很可能反倒是個尋尋覓覓的慕道者. 他求道不成,便罵起神明來,越罵越孤獨. 維根斯坦霸氣十足,聽說全劍橋的人都怕他,聽說曾有一次系上討論課他沒來,眾人歡呼,因為這下子總算可以暢所欲言不用怕他罵人了. 可是,有人說,事實上卻有個人不怕維根斯坦,那就是羅素. 這話其實只講對了一半,另一半是這樣,有點複雜: 維根斯坦曾經說,羅素的著作應該用顏色標明 "哲學家必讀" (例如 "數學原理")與 "查禁" 兩種,羅素一生寫了 96本書,在維根斯坦眼裏幾乎八成都得查禁. 雖然他對羅素的各種言行很感冒,但我能夠隔著半個多世紀的時空感覺得出來,維根斯坦其實很尊敬羅素,雖然表面上很唾棄他. 不過,在羅素這一頭,卻顯然對維根斯坦之唾棄感到很挫折,羅素其實很渴望獲得像維根斯坦這樣一個人的尊敬. 我講這些話並無根據,純粹是就我對人事滄桑的敏感度所得到的一種感覺. 我過去常有機會接觸所謂名人或有權勢的人,經常看他們搖搖擺擺的很威風,呼風喚雨不可一世,彷彿世上沒有什麼東西是他所得不到,但我心裏常有個念頭,至少有一樣東西是你得不到的,那就是我的尊敬. 獲得像我這樣一個怪人的尊敬,事實上就跟獲得一條流浪狗的尊敬沒啥兩樣,但它雖沒用,雖沒有現實利益,但至少這樣的尊敬是由衷的. 羅素這人很看重天才,看不起凡夫俗子才智平庸者,而他說維根斯坦是他 "生平所見最完美的天才: 深邃而霸道",可是,維根斯坦顯然還有著一些羅素所渴望卻不可及的東西. 不管那東西是什麼,我總感覺羅素事實上一點也不犬儒,一點也不反道德;就好像尼采一點也不反上帝一樣.所以我才會猜羅素一生渴望這樣一種尊敬. 我顯然猜對了,不過呢,羅素女兒似乎比我講的要直接且乾脆許多,她說她那個聰明絕頂但卻整天褻瀆神明的爸爸,一生所追求的其實就是上帝. 當我聽到那位朋友告訴我 "上帝" 這個答案時,心裏挺感動,看來我對羅素的感覺是對的. 很顯然,當我們想了解一個人,即便是從他所寫的那些毫無現實意義的數學或邏輯中,依然可以 "感覺" 得出當事人不曾說出口的心. 我曾寫過一篇有關羅素的長文,不過還沒公開過卻已經檔案毀損了,那文章裏頭提到一件事就是羅素曾經隱隱約約地這麼說, 他感覺當他獻身所謂理想獻身各種所謂國際和平運動時,他覺得自己就像浮士德裏那個出賣靈魂給魔鬼的人. 羅素是很孤獨的. 他不到四十歲就寫了三巨冊專門談數學與數理邏輯的基礎宛如天書般的 "數學原理",之後雖因反戰及反兵役而遭劍橋解聘,但他的學術影響力事實上依然一直存在. 他之後就沒有再寫多少哲學著作,反倒出版許多有關現實問題像社論那樣的東西,而這些書其中更是很多是由其他左派人士所代寫卻掛他的名字借其影響力而出版的書. 很多人對他之 "墮落" 很納悶,為什麼不再好好寫些書呢? 有一回,有一位大概是還蠻仰慕她的年輕女孩問當年已經六七十歲的羅素說,"為什麼不再從事學術研究呢?" 沒想到羅素竟然無厘頭地回答說: "因為我很喜歡幹(f u c k)啊!" 把那女學生給嚇死了. 從這樣一些事,每想起羅素,我心裏總不禁深深地憐憫和尊敬,這或許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很少講他的原因,因為他太孤獨了. 這樣一個會說 "因為我很喜歡幹啊" 的人,肯定是個慕道者,一生尋尋覓覓,究竟在尋些什麼呢? 上帝? 真理? 一個正直的人的尊敬? 姑且不論他在尋找些什麼,我總是彷彿能隔著遙遠的時空而能感覺到他深深的孤獨. 我手上有兩本書,很厚,全是Ray Monk寫的,大概是有關羅素的傳記,這作者也是唸哲學,現任教於英國某大學,他還寫過一本獲獎經典,那就是維根斯坦的傳記. 但他寫羅素我卻買來十年至今連翻開一頁都還沒翻開過. 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我彷彿早已了解了羅素的一切,彷彿書裏頭藏著一種孤獨的滄桑是我所不敢接觸的,彷彿只要一翻開書就會看到自己,然後那種可怕的孤獨感就會傳染到我身上. 這書的名字就叫做 "the spirit of solitude" (孤獨的精神),另一本是 The Ghost of Madness. 但我的確完全不知道 Ray Monk 是怎麼樣理解羅素. 對我來說,維根斯坦是一種來世的救贖,乾淨而篤定,而羅素卻彷彿是沉睡千年的記憶,沉重而滄桑. 智巽 | 2009.04.27 02:32 | #
阿忠, 我OK! ===================== 陳真大哥, 你的回應對我的困惑很有幫助,謝謝!!
匿名先生, 雖然我沒辦法真的跟你說什麼
梁裕康 | 2009.04.26 20:53 | #
陳真大哥: 我從1997到英國起至今,陸陸續續拜讀過你所寫的許多文章,我覺得「回應有關動物權的三點質疑」可以算是(我所讀過的)你的文章的總結或者綱要。每個部分都可以當博士論文的題目,而且總體對維根斯坦的詮釋(或者說你自己心靈的一種表現(expression))實在很動人。 我相信認真去聽你演講的人一定收穫很多。 學姊 | 2009.04.26 17:22 | #
不知是否可以請阿忠大致介紹一下"噗浪"到底是甚麼東東,為什麼適合我們. 我通常大概逼不得已才會想要運用我有限的智能學習科技新把戲, 幾乎已經快要被時代淘汰了...一些新潮的詞彙, 像ipod, MSN, 實在都很讓我費解, 不知道是甚麼東東. 陳真 | 2009.04.25 18:08 | #
>>攻擊性的語言,算不算暴力? 這得看攻擊什麼.攻擊台灣國攻擊英國社會攻擊一種想法攻擊一種主義攻擊一種主張攻擊一種品味...攻擊一切概念,攻擊一切沒有生命的東西都ok,不但ok,而且十分歡迎! 但你不能攻擊某個私 "人" (匿名人士當然不算人,就好像你豈有可能攻擊廁所牆上的匿名塗鴉? 至於名人雖是人,但他動見觀瞻,隨時可召開記者會為自己辯護,所以有時可以成為攻擊目標,因此,罵布希混蛋是ok 的),還有,你不能攻擊個人非關公領域的事務,不能攻擊某個族群,不能攻擊所有小朋友...等等等. >>強大的的道德壓力算不算暴力? 道德如果變成壓力,那它就不可能是一種道德,因此,道德壓力這詞基本上是矛盾的. 這就好像問甜蜜溫柔的家暴算不算家暴?小倆口打打鬧鬧當然不是家暴. 因此, by definition,道德不可能構成壓力,就好像問說美得過火會不會太超過一樣? 越美不是越好嗎? 道德或美學或感情等等等,是不可能有上限的,我無法想像 "不" 強大的道德,那是什麼樣的一種道德? 嘴巴說說漂亮話嗎? 那是敗德不是道德. >>思想的強力感染是平等嗎? 這就好像問藝術的強力感染是平等的嗎? 它既不是平等,也不是不平等,它根本沒有平等這回事. 思想只會感染那些註定會被它感染的人,就好像某種藝術只會感染那些註定會被它感染的人. 比方說,你大概很難拿維根斯坦去感染政客,他們是免疫的,百毒不侵. 但有些人就算相隔億萬光年,都有可能被天上繁星給感染,我不明白問它平不平等是何意. 跟星星一樣,思想本身是毫無力量的,是接收者這一端決定自己要被它感染多少,你總不能怪星光太過燦爛吧? 我每望著流水潺潺或大海奔騰,總覺得身受感染,彷彿我心中也有著一片海,一條河,跟著浪濤起伏,跟著風月流轉,但我該慶幸自己還有這樣的心靈不是嗎? 哪來平不平等的問題. 地上河流,天上繁星,或虛無飄渺的一種思想,都沒有任何強制力,它們根本不在乎我們的存在. 哪一天,當人類都毀了,真理還在,山河依舊. >>正義真的是像我們想的那樣嗎? 我不明白你是怎麼看待正義. 對我,或對羅素來說,正義就是浮士德裏頭那隻魔鬼,若有人想出賣靈魂,那就請找 "正義" 這隻魔鬼議價. 跟金錢一樣, 正義是最好的僕人,卻是最壞的主人. 你不管好他,他就會管起你來. 那要靠什麼來控制這個壞東西呢? ...As shakespeare said, "Let mercy season justice." 陳真 | 2009.04.24 07:16 | #
阿忠,我沒意見.我跟著學姐,她說ok我也ok. 我想主要是科技問題,像我跟她都只是把電腦當成打字機,不太會使用其它功能. 學姐連如何讓email傳送回條或email設定的按鈕在哪裡都不知道,我很懷疑她能學會這些新科技,我雖比她電腦科技能力要好一些,但也沒好多少. 匿名 | 2009.04.23 14:12 | #
理想 我腦袋簡單想法也簡單 以上拙見 智巽 | 2009.04.23 02:00 | #
我實在是沒學問,腦子也不好 匿名~ | 2009.04.23 00:47 | #
>>攻擊性的語言,算不算暴力? 加一則新聞補充背景說明: *******************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 怡靜 | 2009.04.22 15:52 | #
所有會上網,會下載音樂、影片、文件.....的朋友應該都看看。 另外也推薦文中提到的書 All Page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120 | 121 | 122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128 | 129 | 130 | 131 | 132 | 133 | 134 | 135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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