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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春阿忠 | 2008.08.26 13:02 | #

陳真,80830上課地點一樣是在鼠地,本次導讀為雅荃(下午有打工須在1130提早離開)。本次上課是從P.355(IV出自里斯的筆記)至P.368(關於佛洛伊德的談話-之前)對乎?

李秉叡 | 2008.08.22 21:53 | #

從華府看天下─扁罪當誅
2008-08-22 中國時報 【傅建中】

 陳水扁家族盜取台灣人民的財富,並存在國外的銀行,瑞士司法當局查到的已有二千一百多萬美金,沒有查到的還不計其數,陳水扁以一國元首如此貪瀆,在中國大陸,其罪當誅,即使在美國,也至少要判個終身監禁。


 事實上,美國法律對公職人員貪贓枉法,絕不寬貸。拿尼克森總統當年的水門案說吧,不過是派人潛入民主黨總部裝置竊聽器,在中國人看來,根本算不了什麼,毛澤東不是說過那是「屁事」一樁嗎?


 可是尼克森卻因此喪失了總統寶座,若非福特總統特赦他,還不免坐牢呢。以陳水扁八年任內的種種不法和聚斂行為,按照美國的法律,他早就該下台了。尼克森垮台後,本該是安格紐副總統接掌大位的,豈知這位副元首在馬里蘭州長任內就有受賄的前科,入主白宮後,繼續接受商人的賄賂,說穿了不過是商人長年供應其官邸的食用而已,和陳水扁的貪婪成性相比,實在不成比例,只是東窗事發後,安格紐不得不辭職,否則,白宮的歷史就改寫了。


 曾任參院臨時議長的聯邦參議員史蒂文斯 (Sen. Ted Stevens,共和黨籍),現正因接受阿拉斯加油商的餽贈和免費為其改建房屋,沒有如實向參院申報,而被聯邦調查局 (FBI) 及國稅局 (IRS) 逮到,遭控七項罪名,一旦坐實,這位已八四高齡的二戰英雄將不免牢獄之災。


 實際史蒂文斯所收受的禮物總值不過二十五萬美元而已。至於房屋擴建,也不過是把原先一千二平方呎的房子加了一倍,現值四十四萬美元,和扁侵吞數千萬美元鉅金、住上億台幣豪宅的情形,真有天壤之別。何況史蒂文斯為其本州阿拉斯加謀福利不遺餘力,爭取聯邦補助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故史氏深受阿州人民愛戴,安克拉治國際機場以史蒂文斯命名,阿州人暱稱他「泰德伯」(Uncle Ted) 而不名。


 史蒂文斯於二戰時在中國戰區服役,隸屬飛虎運輸大隊,為陳納德將軍麾下的一員,與我國關係深厚,他是參院最資深的議員(任期長達四十年),聯邦法院已同意加速於下月審理史案,以便早日結案,好讓史蒂文斯在十一月再度競選,尋求連任。


 九十年代時眾院極有權勢的歲計委員會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專管稅務及全國社會安全福利) 主席羅斯頓考斯基 (Rep. Dan Rostenkowski,民主黨籍),因濫用公帑罪名被判刑而身敗名裂。他的罪行是慷公家之慨送禮給好友們,用公款雇用人員替他私人服務 (如為他的住宅剪草),這類犯罪在台灣官場比比皆是。


 最著名的例子是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捏造送禮對象,行報銷公帑之實。迄今杜某仍逍遙法外,而羅斯頓考斯基則為他的罪坐了四百五十一天的牢。


 我舉以上兩個例子在說明美國司法對據高位者的操守,要求極嚴,一旦有不法情事,絕對追查到底,處以應得之罪。講民主法治,我們唯美國馬首是瞻,懲治貪腐,我們豈能不見賢思齊?


 陳水扁家族吮吸台灣人民血汗錢一案,恐現行司法體系不足以勝任偵辦本案,司法部長王清峰宜倣效美國任命特別檢察官 (Special Prosecutor,最好是司檢調體制外、但有豐富辦案經驗的超然法界人士) ,賦予全權,非把扁這個國人皆曰可殺的偽君子繩之以法不止。


 有朝一日陳水扁夫婦定罪後,台灣人民應把他們鑄成跪姿的銅像(類似南宋奸臣秦檜夫婦一樣),置於台北中正紀念堂廣場上,供人唾罵,並警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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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台灣對於處理貪污的法律制度和美國一樣的話,不知該有多好。

陳真 | 2008.08.17 15:19 | #

扁東窗事發,那些靠他吃香喝辣或比他更貪婪無度一萬倍的人卻一個個變成了白雪公主或白馬王子,實在荒唐.

底下這位姚先生,過去跟我還挺熟的,他剛出獄時,請我去他家作客,弄了一堆雞鴨上桌之後,才知道我不吃這些東西,於是自己跑到樓下seven-11買了一盒雞蛋,煎了幾個荷包蛋給我.

他當時還挺正直的,但恐怕不到一兩年就爛透了,記得他當上黨主席後,我幾次跟他說民進黨選舉買票包娼包賭包工程樣樣來,絲毫不輸給國民黨,他都說這些是小事,細節.

後來當他和他太太周清玉當上彰化縣長之後,我才知道為什麼他說這些是細節小事;我才知道原來大小官位基本上就是一種待價而沽的商品,一種權力佈局的手段,一種招降納叛的誘餌,至於什麼專業什麼廉能根本不在考量之中.

媽的這個黨既貪又壞,整天以什麼獨立建國愛台灣騙吃騙喝. 這不是今天才這樣,而是有二十二年的歷史了. 但是現在這些 "阿扁們" 卻一個個義正詞嚴,甚至做驚訝狀,實在很不可思議. 台灣人別再那麼輕易讓政客給騙了.

不管藍綠,乾淨者恐怕用十根手指頭就能數完,差別只是在於大貪或小貪,大壞蛋或小壞蛋. 有些人既貪又壞(如大多數民進黨政客),有些人很壞但稱不上貪(比如阿扁).

扁污幾十億還不夠貪嗎? 當然不夠, 因為貪不貪不是看金額,而是看心態以及看你能夠貪多少的可能性,比方說許多醫生很貪,肯定遠遠勝過阿扁,但醫生從藥商或病患那邊能貪的能耐一般只不過是數十萬或頂多頂多數百萬,一般日常生活大概就是貪個數千塊的小開支. 金額相對來講雖小,但其貪婪心態卻遠勝阿扁的數十億.

阿扁若貪,絕對有上千億的貪污機會,換句話說,他只是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若是換成其他人當總統,我看整個台灣會論斤稱兩都給賣了!

馬英九再無能,郝龍斌再霸道,林義雄再怎麼自以為是,都是乾乾淨淨的人. 至於王建(火宣),更是絕對是個善良正直的大大大好人.

張藝謀說得對,兩軍交戰,雙方都有英雄,以為某一方個個都是善人另一方則個個都是混蛋,那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民進黨很可悲,有阿扁在,很壞很爛,沒有阿扁在,剩下那些徒子徒孫或所謂開明清流但在我看來卻濁如濁水溪如羅文嘉蔡英文等人,我想這個黨或許會更加不堪聞問. 除非..除非人們改變對是非善惡的評價方式,重新估量善惡美醜的標準.

國民黨吃台灣五十年,絕對比不上民進黨吃八年,那種把整個國家掏空把幾萬筆土地賤售給財團以及整個政府大大小小的人事職位之安插吸血,真的可怕到難以想像的地步,偏偏一些根本對政治人事一無所知的阿西,卻會相信那些什麼清廉勤政獨立建國愛台灣的鬼話.

有人說國民黨的吃法是拿大湯匙舀喝大碗公的湯,但民進黨的吃法卻是用怪手整個挖來吃,胃口超大,而且儼然如黑幫,需索無度,全然不顧吃相.誠哉斯言!

台灣人若還不問是非不以普世價值為重,若還是整天以顏色及低能且有巨害的族群仇恨意識為最高標準,進而以此敵我二分,台灣會死得很慘.

八年的實驗,難道這些道理還不夠讓人信服?

陳真 2008. 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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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姚嘉文:司法處理 黨無須陪葬

更新日期:2008/08/17 04:09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面對扁案重創,本土力量應如何再站起來?曾任民進黨主席的考試院長姚嘉文昨日說,黨無須為一介黨員而陪葬,應好好改革,加重黨紀,盡快做出成績來,並持續民主運動的方向。

姚嘉文認為,黨其實不需要為一介黨員的問題來集體道歉。因為這並不是黨的決策,也不是在民主改革運動方向上,發生任何錯誤。對於黨中央,阿扁的問題自有黨紀處理,黨中央不該隨外在氣氛而跟著起舞。

李秉叡 | 2008.08.16 11:19 | #

住在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裔巴勒斯坦人,處境也沒有更好,亦是備受體制性歧視。
先不論被承認的人口,在以色列境內,有約一百個阿拉伯村落根本不被以色列官方承認。這表示這七萬人口有如化外之民,儘管仍得繳稅給以色列政府,卻完全享受不到任何市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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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資料,好像只有45個未被承認的村落。

想要了解更多資訊的人,可以瀏覽下列網站:

Wikipedia:Unrecognized villages:http://en.wikipedia.org/wiki/Unrecognized_villages

地圖: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Unrecognized_villages_map_english.JPG

Save the negev:http://neohasid.org/negev/save_the_negev/

陳真 | 2008.08.14 17:03 | #

對於亂七八糟亂貼或盜用剽竊等等這些事,我真是有一種忍無可忍的感覺,特別是我的文章,往往以第一人稱出現,而且經常以個人經歷為敘述依據,比方說 "梅豔芳與維根斯坦",被大陸人士盜用拿去投稿文學雜誌,而我的文章開頭就寫著: "我是個醫生,在英國卻是唸西方哲學",文中還提到學姐,連這麼私人的文章竟然也能幾乎一字不改地直接盜用,變成是盜用者自己創作的文章,我跟雜誌社抗議也無效,不理不睬,真是太卑鄙下流.

二十幾年前的黨外時代,龍應台的一本書也是毫無告知之下便直接 "收錄" 我的一篇題為 "野火不大,火氣很大" 的文章在她的書裏,當時我馬上提出抗議,出版社竟然還說 "收錄" 你的文章是看得起你,你還抗議什麼!我當時是個窮學生,根本拿這些混蛋沒轍.

幾年前我重提此事,那位滿口仁義道德的龍應台,對我之抗議絲毫不當一回事,彷彿這本以她為封面的書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似的,回信時還它媽的耍大牌,叫助理回信;之後便杳無音訊. 真是有夠它媽的. 每次看到書局在明顯位置擺著以她為封面的書, 就覺得很想吐. 非關私怨,而是公評,十足中產調調,什麼星巴克的家鄉味的,說大腦沒大腦,說心靈沒心靈,真不知道怎麼會有人欣賞這樣一種文字和思維.

怡靜 | 2008.08.14 11:35 | #

看陳真留言,我附帶一提,我偶爾也在一些中文網站上看到有人轉貼本站翻譯的文章,基本上都有載明作者/翻譯者,但希望轉貼的人還是要一併註明文章原始出處(不管是出自本網或文章原譯文連結),如果連這種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我不知道轉貼那些文章有何意義。再者,我若是讀者,我也會希望知道該文出自何處。

陳真 | 2008.08.13 14:02 | #

燁煌老兄,我記得你曾出現在這板上,不知如何找到你,故在此留言.

我無意中看到自己的一段留言被你 "收錄" 到你的網站上,如果我沒看錯,我發現我的名字不見了,變成別人的作品. 可否請你刪除或請把我的文章還給我,打上我的名字及原始出處,請別盜用. 網址如下:

http://blog.udn.com/eeeyeahong/523694

我沒查看其它,若有類似情況,還請一併更正.

我二十幾年來寫的文字已大多不可考,殘留手邊的,所剩無幾;有時忘了某些自己寫過的資料,還得自己上網搜尋,幾乎每次都會看到亂七八糟的轉貼轉載或剽竊或甚至拿去投稿或出書.

這些事讓我感覺很痛苦,但卻不知道能怎麼樣保護自己的文字;難道我要聘請一堆律師天天幫我打官司? 也因此,我總是很害怕看到這些事,寧可當駝鳥,盡量不接觸任何會轉載我的文字的地方,或是當我看到這些可怕的事之後就當做沒看見.

我一生沒出過書,除了寫報紙,不曾投稿雜誌或期刊,看到自己的文字或原創性的想法不斷被佔有而不做任何公開的感謝或甚至直接剽竊佔有,心裏真是有說不出的痛苦.

除了報紙上已發表的我無法控制它在網路上出現之外,我已盡量不在網路上寫東西,就連巴勒網的留言板我看我以後也只好被迫少寫,因為連這樣也會被剽竊或掠奪一些純粹屬於我個人的想法而變成別人的想法卻無絲毫感謝或引用.

我沒給大家收錢觀賞就很不錯了,怎麼反而還傷害起我來呢? 為何要掠奪純粹屬於我的東西? 實在太卑鄙. 學姐說,我都不出版不走正規投稿路線,遲早有一天混蛋們會反過來說是我在學習他們的思想或甚至變成是我在抄他們的.

學姐最近應邀當一位校外學生的碩士論文審查委員,沒想到裏面竟然有好幾頁是直接抄學姐的文章,變成是他自己的作品,實在很離譜. 若不是那文章有正式發表,將來豈不是變成是學姐抄那學生的?

這些事太普遍太卑鄙太下流,我真是受夠了.媽的網路這東西真是助長人性的齷齪;誰還敢在網上發表東西?!

采采 | 2008.08.02 15:51 | #

好感動台灣有這樣正義的網站替弱者申張正義
我先生是巴勒斯坦人我去過墾屯區
很懷念那裏的人他們是單純的鄉下人
我們不敢說太多負面的批評因為我們怕被監察
我進墾屯區時海關聴我先生是巴勒斯坦人就查特別嚴
我跟我先生是分不同海關區進去的從阿曼市飯店出發就分手
我們大概要到達目的地六小時後才能見到對方
這等待的時間是害怕和焦慮

李秉叡 | 2008.07.29 19:20 | #

牢牆內的巴勒斯坦一書讀後感

在讀完這本書之後,我發覺卡特先生在這本書所使用的語氣異常的平靜,它鮮少用情緒化的語氣來陳述當前的以巴衝突的狀況。

在讀這本書之前,我曾到反譭謗聯盟的網站去閱讀他們對於此書的批評〈注一〉,當我再閱讀這本書時發覺他們許多對於此書的攻擊都是多餘的,有時甚至讓我覺得他們似乎根本沒有把這本書從頭到尾完整地讀一遍,比如他們最常出現的一些批評如下:這本書助長美國猶太人控制美國的國會、政府、媒體的言論; 這本書僅單方面指責以色列政府,忽略它對中東和平的貢獻,而忽略了巴勒斯坦人的恐怖攻擊和其拒絕承認以色列的言論。

在詳閱這本書之後,我發現這本書只有大約兩處明白的談到美國以色列公共事務委員會﹝不是美國猶太人,這一詞在本書中幾乎找不到﹞對美國政策的影響,而且都是點到為止,並沒有在進一步地深入的去描寫。

再來這本書在描述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人權侵犯所用的篇幅確實與多於對於巴勒斯坦人對以色列人的恐怖攻擊。不過我覺得作者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

一, 有關巴勒斯坦人的恐怖攻擊在媒體上已經被報導很多次了,但是對於以色列政府對巴勒斯坦人的人權侵犯卻很少有深入的報導。

二, 從死亡人數來看從2000年9月至2006年3月,在第二次起義中喪生的巴勒斯坦人3982名,包含708名兒童,此數字遠超過死亡的以色列人1084名,包含123名兒童

應當指出的是,本書裏有這樣的問答對談「我﹝卡特﹞問及哈瑪斯是否有放棄暴力漢承認以色列的必要,他﹝馬哈穆德‧拉馬希,哈瑪斯在西岸的發言人﹞回答說自2004年8月哈瑪斯宣佈停火以來,沒有採取任何暴力行動,他們願意而且也做得到把停火的執行期再延續兩年,10年或50年------只要以色列不襲擊巴勒斯坦人。」〈注二〉以及這樣的敍述:「哈尼亞總理說哈瑪斯政府願意同﹝四方成員﹞對話,表示贊成奧兒默特與阿巴斯直接和談,並說如果最後達成令人滿意的協議並得巴勒斯坦人民批准,哈瑪斯會改變不接受以色列的立場。」。上面兩段話顯示哈瑪斯已經答應在某些條件上承認以色列了,這些都是他們沒有注意到的。

最後,我個人覺得卡特先生在這本書中之所以能夠哪麼詳細地描寫巴勒斯坦人的艱難處境,以色列政府那種出爾反爾,做賊的喊捉賊的態度。應該是和他多次走訪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訪問過許多人,從上至總理到一般的市井小民,才能寫出這樣的內容。對於那些攻擊卡特和他這本書的人,我真心希望他們能冷靜下來閱讀這本書,並瞭解以色列政府做的事並不值得他們來為他辯解。也希望這樣或許隊以巴和平或許會有一些幫助。

注一: http://www.adl.org/carter/reactions.asp

注二:本書第119,120頁

書籍介紹

牢牆內的巴勒斯坦

PALESTINE PEACE NOT APARTHEID

作者:[美]吉米‧卡特
譯者:郭仲德
出版社:西北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年11月01日
語言:簡體中文 ISBN:9787560423999
裝訂:平裝

內容簡介
繼2005年出版《我們瀕危的價值觀︰美國道德危機》之後,2006年卡特又出版了本書——《牢牆內的巴勒斯坦》(英文原名︰Palestine Peace Not Apartheid),在美國社會引起更強烈的反響。

  在書中,卡特講述了中東歷史和他個人與該區域主要政治人物打交道的經歷,其中透露出諸多鮮為人知的內幕。卡特曾以總統身份促成埃以和約,長期介入中東事務,並在2005年應邀前往巴勒斯坦觀察選舉,因此對中東流血沖突的根源、以阿長期對峙的癥結、巴勒斯坦人面臨的困境以及目前這些問題的解決,有非常深入的認識。

  卡特坦言,美國政府近七年沒有在中東和平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以致情況不斷惡化;以色列如果想達成持久和平,必須讓巴勒斯坦人享有公平待遇和尊嚴。

  他一針見血地指出,以色列違反聯合國決議,繼續佔領阿拉伯領土,壓迫巴勒斯坦人,推行種族隔離制,不接受《國際和平路線圖》,動亂的中東不會有持久的實質性的和平。

  本書內容翔實,條理明晰,書中表述的觀點公正持平,非常具有說服力和啟發性。作者殷切期望聖地的和平,其對受壓迫者的同情,以及說真話的勇氣,令人敬佩。

文章來源: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china/chinafile.php?item=CN10109893


陳真 | 2008.07.24 16:56 | #

伊拉克淪陷真相二十幾頁,想乾脆印成小冊子,比較容易保存,這確實需要一筆錢.

錢本身不是主要問題,只是想把拯救世界的機會讓給別人,要不出力出人,要不出錢,要不就乾脆保持沉默,否則光出張嘴是不好的.

二十幾年來,不管做什麼,從來都不想公開募款的原因是: 我認為,從事者只不過是一點小工作,不值得跟人募款,而且我相信,只要做得好,總是會有人自動捐款;就算沒有也無大礙.

若公開募款,只會給朋友不當的道德壓力;結果變成同樣都是那些人在出錢,我倒希望把拯救世界的機會盡量讓給每個人.

我們的站樁是非法集會,未成年者恐需三思而後站.

學姊 | 2008.07.24 16:38 | #

或許也可以說, 時間也非全部因素. 時常覺得, 在巴勒斯坦問題上, 我們所能呈現的觀點, 所能說的, 大致已經都呈現出來, 再來只是讓人心灰意冷的不斷的悲劇的重複, 所有的新聞實際上也都如舊聞ㄧ般, 再去重複它, 時常讓人覺得也是多餘的.

另外, 很可惜李同學顯然在理解上還是有些問題, 才會要我們進行募款.

學姊 | 2008.07.24 16:22 | #

謝謝李同學對本網站的鞭策, 我想我們只能說我們盡量在時間與能力許可範圍內做我們可以做的事, 並且在這些事之間排個優先順序. 我們幾個核心工友間也曾討論過的是否乾脆將網站關閉, 因為確實我們能投注的時間不多, 但是最後還是決定保留這個網站, 因為許多資料有他的保留價值, 我們期望扮演的也是長時期的人權狀況觀察, 而非如新聞網站般反應瞬息萬變的新聞,而且這樣的工作實際上也並不需要我們來做,ㄧ般新聞媒體也都能發揮這樣的功能. 當然, 在資料更新上, 我們也只能盡力, 比如地圖問題, 我們確實應該處理.

最後還是只能說, 謝謝你的鞭策. 也歡迎你有興趣的話, 加入我們的靜站行動.

李秉叡 | 2008.07.23 23:38 | #

親愛的陳真先生:
您說我是天才兒童,本人有點承受不起。說老實話,我只是一個整天關在家中,專門閱讀一些普通人不常去接觸的主題,不食人間煙火的書蟲罷了。
從陳真先生的留言中聽起來,巴勒網好像需要經費﹝不知是否是真先生在開玩笑﹞,那為何不在網站上提供住址或銀行帳戶方便人捐錢呢?
提到邀請我參加站樁行動,我九月後就會北上到台北市唸大學,到時候應該就有空來參加了吧。

陳真 | 2008.07.22 12:47 | #

(續前)

應該是這樣比喻: 有人節衣縮食日夜辛勞,在一片沙漠上準備了幾桶水,讓那些長途跋涉對遠方綠洲還存有一點希望的沙漠客能有一點水解渴,而且還準備了救護箱醫藥站,全心服務,不收分文.

可是,有一天,卻來了一群觀光客,衣著光鮮,嫌水不好喝,建議下回提供珍珠奶茶或西瓜牛奶,而且還抱怨怎麼沒有椅子,甚至也沒裝冷氣.

我這比喻是不是比較接近真實?

曾有大學時的老師說,我的 "追隨者" 眾,幾乎可以創立一個宗教.

這話乍聽有理,但實際上,回頭望去,人影稀疏,一片蒼涼. 看熱鬧看洋相的人的確人山人海,但也僅止於此.

回到台灣,四處走動下,我才知道原來我這麼出名,醫界學界特別是進步學界和文化界及社運界,幾乎無人不曉,但幾乎全是看熱鬧或準備看我出洋相的;差別只是吃我豆腐的方式不一樣而已.

這沒什麼好訝異,觀光客遠多於馱客,這已是沙漠常態. 我看英國到處是教堂,觀光客也顯然遠多於信眾,教堂已經變成一種觀光景點,收費拍照,吱吱喳喳,人們早已忘了教堂當初是為了什麼而建立.

陳真 | 2008.07.21 23:41 | #

多謝李同學的建議,網站及以巴專業方面的事就輪不到我説話了. 但對於李同學的比喻我倒想到一個更好的比喻.

小弟十年前剛去到英國的第一個月,聽到一些台灣同胞跟我抱怨說街上一些英國小混混老是叫外國人特別是亞洲人"滾回你的國家",於是小弟馬上發揮精武門陳真的精神,寫了一篇膾炙人口的 "給英國人的一封公開信",並且隔海進行了一些抗爭,這運動就叫做 CARD.

短短一兩年內.驚動台英兩國政府頻頻關切. 我國政府甚至主動給小弟抹黑抹黃,不遺餘力. 雖然如此,支持者卻一天比一天多,特別是一些進步界人士,更主動來與我聯絡,主動獻策或提供各種建議,包括建議我聯合亞洲各弱小民族起來反帝國主義等等(難道他們以為我是國父?).

建議之情感人,問題是,難道他們以為我是支薪辦事? 難道他們以為這是我的職業? 十幾年來,小弟一天只睡五六小時,其他全部時間幾乎全埋首書堆,只能利用一點零星時間來做這麼一些吃力不討好的事.

可是,這些給建議的人,卻建議得一副彷彿他們是我的老闆的口吻,總是說: "要擴大" "要串連" "要壯大" "不能太消極" "要主動出擊"...要這樣要那樣...等等等.

嗯,這些建議都很好,但你們何不自己去做呢? 何必講得好像我哪裡沒做好沒做夠似的,我又不是領各位同胞的薪水不是嗎?

比方說小弟每個月百忙中抽一天到台北參加反戰站樁,經常在站樁的前兩天連值幾天班數晚沒睡,而且,小弟也不是領薪水來反戰的不是嗎? 但我卻經常接到類似底下這樣的一些 "建議":

"""""我還是忍不住要提醒你們,頂著大太陽在師大門邊靜站舉牌反伊戰,在這個冷漠的台灣社會,效果非常有限。你們應該把精神與資源花在如何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你們應該借用大眾傳播媒體來發聲!你們應該登廣告,你們應該詞簡意劾地發表時事評論""""

嗯,建議得很好! 但是,你若鈔票很多,喜歡在報紙登廣告,何不自己去登呢? 難道你以為我們很閒? 難道你以為這是我們的工作義務? 登廣告很好啊,你給我錢,我馬上幫你去登.

我的意思是說,建議或提醒當然很好,但是建議者若真的那麼厲害,怎麼不自己去做呢?

建議或提醒當然很好,但何必講得好像我們還做得不夠多不夠好似的. 我們做得再怎麼爛,總比建議者啥也沒做好吧!

建議或提醒當然很好,但這畢竟不是我們的職業,也不是我們的義務. 我們都是百忙之人,特別是董事長的忙碌,可說是一個人當十個人用;經常一整個月每天僅能有三四小時的睡眠;一天只要能吃上一頓飯,那天就已經算是輕鬆的日子了.

我只是寫字很快,於是利用比方說用餐時或處理一些不需要用大腦的雜務時的幾分鐘空檔寫成一篇又一篇的文章或留言,或是回答無數的來信或求助.

基本上,我們從來都不是閒人,更不是富人,做這些事除了很花時間之外,難道不需花錢?! 因此,李同學的比喻是荒唐的,你買地圖若買到舊版的,你儘可大小聲拿回去退,或乖乖等新版上市再買一本,就算是出版社也不會馬上為你更新版本.

更何況今天你來敝站閱讀或收集或利用各種資料,我們有沒有跟你收過一毛錢? 當你在一堆資料中看到極少數資料或連結或許尚未更新時,難道好意思頤指氣使彷彿我們沒有服務周到似的?

就好像那些指責我的 "反種族歧視運動" 不夠澎湃的建議者們,如果他們那麼厲害,何不也來弄個澎湃的反帝運動來讓我們瞧瞧?! 如果他們真的那麼在乎他們所建議的事,何不捐點錢讓我們好辦事? 何不一起來走上街頭? 而不是只會在幕後口水指導,指導得彷彿他們是老闆而我們是夥計似的.

巴勒網也是, 隨時更新或隨時加入新文章當然很好啊,但你給我們經費啊,我們或許可以考慮用你的經費來僱用幾名助理或翻譯者,或貼補各種傳單或文具特別是交通開支.

我倒想建議近乎天才兒童的李同學,未成年就如此關心以巴問題,而且關心到如此細節的地步,何不來加入我們的站樁行動?

我們打算(尚未定案)挑一個黃道吉日去 AIT (美國在台協會)舉牌,歡迎李同學加入--當然,十六歲以下未成年兒童最好請家長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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