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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曼寧確立罪名

文章出處:立報左右看 2013.8.1

左看:狠罰大兵 用以阻嚇後人

通敵罪不成立,但其他20個罪名共可達百餘年的刑期,這是軍審曼寧所確立的罪名。相較於史諾登,曼寧的後續處境並未引起同等廣泛的關注。宣判前他早已被視為通敵洩密者,於是人們在意的是,作為軍人的他竟可洩漏了70萬筆機密檔案給維基解密,那理應效忠國家也代表國家的軍人怎能因此讓國家難堪。

既被視為背叛國家者的洩密者,並據此稱其危及國家安全,不難想見國家暴力會如何對待曼寧。於是在獄中不斷地單獨監禁他,逼他開燈裸睡,儘管人權團體與聯合國專員加以抨擊,虐待惡行依舊,還說這一切都是為了防範曼寧傷害自身。

獄中虐待與可能的百年監禁無疑是對洩密者的毒打鞭刑,不但是要狠狠地懲罰曼寧,也是要用來嚇阻未來的仿效者,確立往後的處置此類事件的標準。若非如此,在複製與傳遞電子檔案如此便利的當代,難保不會有愈來愈多的戰事真相被人揭露為眾人所知。這是時常以人權之名睥睨他國的合眾國模範所發出的明確訊息,若有人從內部發現真相向外揭露,即便是自身子民,也將面對如曼寧般的巨大代價。
陳良哲/研究生

右看:罪罰曼寧 卻不在意真相

長期單獨監禁你一人,每晚得著內褲伴著明亮燈光入眠,說是為了避免你殘害自身,得如此特殊照顧。這不是台灣軍隊的惡行,而美國大兵曼寧的獄中生活。這樣的虐待惡行,並未引起多大的關注。對於曼寧,若非不清楚此人是誰,不然就是僅僅把他看成背叛國家背叛軍隊的洩密者,如美國政府在審判前所定調的,是違反法律的,是危及國家安全的。

但曼寧所揭露的事實,究竟危及什麼樣的國家安全呢?茲事體大,難道不應該向大眾說明真相嗎?沒有解釋,彷彿這四個字就能說明一切。真相不但沒有大白,國家安全成了當權者遁逃掩護用的煙霧彈,對於美國在戰事期間的過度反應與掠殺誤擊,就這樣閃過輿論關注與民主課責,只在意這說出真相者的保密道德與洩密罪行。

無法上大學的曼寧,本想藉從軍為跳板,卻為了揭露美國涉外事務的荒誕行徑而失去自身的未來。所幸通敵者罪名終究未能成立,算是在這場審判裡的些許微光,但後頭依舊還有十餘項洩密罪名的刑度尚待確定。至於他在意的真相與究責,卻成舊聞一則而已。
詹奕宏/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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