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12. 8.原載聯合論壇
醫病關係中,守密是義務,不是美德。但洩密卻是醫界常態,若非名人權貴,往往哀哀無告。君不見,遇有社會事件,醫生往往公開恣意揣測病情,與三姑六婆無異,或以主治身份侃侃而談,視守密義務如無物。文采茂盛者,稍加掩飾便把病史寫成散文小說,穿鑿附會,大加議論;甚至與門診同步放送,謂之行醫手扎,公諸部落格等等。這在先進國家很難想像,在台灣卻是常態。
林進興案,問題不僅在於公佈病歷,更在於醫生不該以病情炒作選情。醫生忠誠對象只有一個:病患。除非與公眾利益牴觸,別無其他效忠對象,更不用說什麼「為民進黨揹十字架」。從涉嫌勾結假病患詐領保費到以病情打擊政敵,林諸多行為可議,但若予以妖魔化,彷彿一鍋粥裏一顆老鼠屎,無異淡化問題。重點不在鍋裏幾顆屎,而在粥屎難分;醫界缺乏一種區分是非對錯的能力與意願。位高權重往往就是真理,一如政界,有利害,無是非;有立場,無原則;目的凌駕手段之上,長久習性變成一種幫規。你說醫界沒倫理,其實它有,但它僅有一種幫派倫理,少有其它道德考量。外人很難挑戰它,自己人更難改變其幫派屬性;新成員入幫,往往被幫派改變,而不是改變它。
醫生就是醫生,沒有好壞之分。但人無好壞,行為卻有對錯;好人也會做壞事,反之亦然,把問題化約成個人道德修為只是扭曲問題本質。許多惡行正是出於善意,但善意不足以保證行為正當性。比方說英國,親友自可探病,但病情轉告第三者,須經病患同意;社工或機構人員亦然,除非當事人指定信任對象。在台灣,面對病情探問與傳佈,醫護人員往往毫無警覺。探問病情多出於好意,但好意不是傷害隱私的藉口。與其說台灣醫界無能理解行為對錯,不如說它缺乏意願去理解並實踐。當屎比粥還多,當惡行被視為理所當然,當醫醫相護成為一種「職業道德」,當異常比正常還普遍,見怪不怪,其怪自敗,表異議者反而得承受同儕異樣眼光。
身為醫師,長年生活海外,對台英兩地醫界稍有了解。台灣醫術不輸人,醫療配備之先進與普及,更在英國之上。但擁有二十一世紀的硬體,卻有著彷彿中古世紀般的文化與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