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英國衛報
作者:Chris McGreal在耶路撒冷報導
日期:2005.10.7
翻譯:王怡靜
以色列最高法院10月6日裁定,軍方長久以來利用巴勒斯坦平民在衝突戰鬥中充當人肉盾牌的作法違反國際法。儘管軍方宣稱他們情況已有改善,只允許巴勒斯坦平民「自願」和軍方合作,但法官表示這仍然是違法的,因為不太可能有人在意志自由下會願意這麼做。
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Aharon Barak表示:「你不能因為軍事上的需求而剝削巴勒斯坦平民,更不能逼迫他們與軍方合作。」「根據這項原則,我們裁定利用平民充當人肉盾牌是違法的。」
此訴訟乃數個人權團體在三年前所提出的。這些團體指出指出軍方時常強迫並置巴勒斯坦平民於危險的狀況以便保護以色列士兵。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強迫巴勒斯坦人進入被懷疑有設陷阱的建築物,或者進到通緝者躲藏處要求對方投降。士兵巡邏時也會強迫平民站在他們前面以防不測。
軍方此舉造成至少一名被充當人肉盾牌的巴勒斯坦人死亡,並導致多人受傷。以軍在搜捕一位隸屬於哈瑪斯的通緝犯時,強迫十九歲的巴勒斯坦學生Nidal Daraghmeh前去敲門,導致他在隨後的雙方槍戰中被射殺身亡。
七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權團體對法院表示,軍方在任何情況下利用平民執行軍隊任務是違反日內瓦公約。
以色列人權團體B’Tselem的Sarit Michaeli說,這項裁決可以讓以色列軍方高層清楚地知道,他們不准利用平民去執行任務:「在軍隊裡,許多事情的處理方式都是由高層下令,而在雙方戰鬥的情況下,許多規定都可以被放寬解釋,這也是為什麼國際法完全禁止在任何情況下利用平民來執行任務。」
2002年以色列法院曾下令暫時禁止使用人肉盾牌,當時軍方表示將不再使用人肉盾牌,然而他們卻持續要求巴勒斯坦平民「自願」協助以軍追緝通緝中的巴勒斯坦人。
法官Barak說,即使這些人是自願性的參與任務,這仍然違反了日內瓦公約,因為日內瓦公約規定佔領軍不得利用平民來執行軍方任務。此外,他也質疑會有人自願地參與這樣的任務。「100個例子中會有99個不是出於自由意志。因為當軍隊在半夜來到你家敲門,我想大多數的人將因為恐懼,而不敢拒絕與軍方合作。」
一位名叫Gideon Etzion的士兵在提交給法院的口供書中也提到,他的單位被下令要使用巴勒斯坦人充當人肉盾牌時並沒有提及這些巴勒斯坦人不得被置於危險的處境。Etzion說,他的長官甚至還取笑巴勒斯坦人必須是自願參與任務的這個原則。Etzion說:「若有群士兵在凌晨三點拿槍指著你,請問有哪個老百姓敢拒絕這樣的要求?」
這項裁決在以色列政界中也激起不同的意見。左派Meretz黨議員Zahava Galon說:「高等法院的裁決告訴我們,在民主國家中,軍隊的作為不能像個恐怖組織。」不過National Religious黨議員Effie eitam則表示這項裁決會對軍隊行動造成束縛。
以軍如何施行人肉盾牌
以色列軍方在各種不同的戰鬥情況下利用巴勒斯坦人充當人肉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