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8. 20.
續《你真的不在乎詐騙集團嗎?》
那篇「書評」作者把可以吃的「豆花」(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當成不能吃的「菜花」(科學的哲學:scientific philosophy),進而說Popper 是在攻擊這樣一朵花。哪一朵?菜花或豆花?作者搞不清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其實Popper 既不攻擊豆花,也不攻擊菜花,Popper並沒有談多少有關哲學本質的問題。Popper 攻擊的是邏輯實證論的內容和結論,而不是攻擊它的形式,不是攻擊它的方法,更不是攻擊或護衛某一種哲學本質。
Popper 勉強可以說是個「菜花」(scientific philosophy)支持者,拒斥形上學,講究「意義」之清晰,仰慕羅素,厭惡黑格爾等人之「語焉不詳」與「缺乏內在邏輯」,他怎麼會攻擊「菜花」(scientific philosophy)呢?
Popper 基本上也不攻擊維根斯坦,更不用說什麼「針對」他攻擊。
至於維根斯坦自己,寫了一堆「豆花」(philosophy of science),其中最大的兩碗叫「數學哲學」與「心理學哲學」,他怎麼會攻擊豆花?他攻擊的是菜花之為害。菜花的代表人之一就是Popper 所仰慕的羅素。
就算是早期的維根斯坦,雖然強調邏輯結構,批評「語焉不詳」,但他自始至終是菜花的敵人,而不是到了晚期才想通。
該「書評」作者把這一切「基本常識」全部搞錯,搞混,搞顛倒,憑著某種不知從何而來的「印象」,拼湊出不知所云的一篇「書評」。我不知道作者是誰,搞不好是什麼大博士大學者也說不定,但管他是誰,不知所云就是不知所云。
牢騷表過,底下算是「第二課」了,理應不是公眾話題,或許只有唸這一行的才聽得懂,但還是稍微講一下。除非你很無聊才往下看,要不然看到這裏就行了。
羅素是「菜花」(scientific philosophy)的熱烈擁護者,他說,「科學『的』哲學」(scientific philosophy)的工作就是「給構成這世界的諸邏輯形式做個編錄」(to catalogue the logical forms that make up the world),也就是說,哲學家的工作就是對於經驗世界諸句子的意義性,給出各種邏輯條件,凡是能滿足這些形式或條件的就OK,否則就是沒有意義的句子。
早在和Popper 吵架的三十年前,維根斯坦就反駁了這樣一種「科學『的』哲學」,在《Tractatus》的5.4 和 5.5這兩大項,都是在講這樣一種反駁,特別是 5.473 和 5.55這兩個項目及其小章節。
維根斯坦的想法是:
第一,邏輯不用你管,它自己會照顧自己(“Logic must take care of itself.”),他批評羅素在構成命題的前面給予條件,只是畫蛇添足,因為根本不可能有「不合邏輯的句子」這種東西。
維根斯坦說:「邏輯之所以是先驗,正是在於『不可能』有不合邏輯的思想。」因此,根本沒有什麼「邏輯常數」。「一切特殊邏輯形式都是全然武斷的。」「Frege 說,每個合法構成的命題都必然有著一種意義,但我(維根斯坦)說:每個可能的命題,都必然是合法構成。如果它沒有意義,那只是因為我們沒有對它的組成賦予任何意義。」
第二,邏輯與邏輯的應用(application)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東西。邏輯無法預知它的應用的可能內容。就好像我知道十減三等於七,但我無法預先知道這個十是不是十元人民弊,不知道你花三元究竟是買了西瓜或哈密瓜。(我只是打比方,我不是說數學可以化約成邏輯。)
因此維根斯坦說,「凡是邏輯可以決定的,我們馬上就能決定。」而根本不需要到經驗世界中去尋找答案。我們之所以能了解邏輯,是因為我們具有一種邏輯「經驗」,那就是「某個東西存在(something IS),而不是某個東西『如此』存在(something IS SO)。」
因此,這樣一種邏輯「經驗」其實根本不是經驗(experience),或者說,它是一種神祕的經驗,無法訴諸語言,因為所謂「經驗」是關於「偶然」(contingency),關於事物之「如此」存在,而邏輯卻是「必然」(necessary),而且是唯一的必然。它「先於一切經驗,先於某東西『如此』存在。」換句話說,「邏輯先於『如何』(how),而不是先於『是何』(what)。」能存在的,必然合乎邏輯,但邏輯卻無法說明事物為何存在,就好像「自然法則無法說明自然現象」。
基於這兩點,所謂「科學『的』哲學」的中心工作—「給構成這世界的邏輯形式做個編錄」,根本只是多餘的,沒有人需要你去做這樣一些畫蛇添足的工作,就好像沒有人需要你去解釋為什麼「深藍比淺藍更藍」。「深藍比淺藍更藍」這句話如果沒有意義,那是因為我們根本沒有賦予它意義,而不需要勞煩菜花型的哲學家來給語言設定各種邏輯形式,那只是徒勞無功原地繞圈子,只是把既有的東西重述一遍。
邏輯根本不需要你管,「邏輯能照顧它自己」。我們不需把不合邏輯的東西排除,因為世上根本沒有「不合邏輯的句子」或「不合邏輯的思想」,因為我們不可能跨越邏輯一步,不可能「違反」邏輯。
有人(Hacker)打個比方,那就好像我們不可能結一個沒有效力的婚,不可能打一種沒有效力的契約。如果它沒有效,那它就根本不是一種契約,不是一種婚姻。同樣地,一個句子如果沒有意義,那它就根本不是一種句子。以為我們可以替邏輯代勞,替它規劃意義,那只是菜花型哲學家的一種錯覺或幻想。
結論是,即便是早期的維根斯坦,也根本不是一個菜花型的(即「科學『的』」)哲學家,至少,他不是羅素或Carnap 所仰慕所追求的那樣一種「科學『的』」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