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5. 31.
我明白你講的意思,也「大致上」認同。
我也反對詐財,但到目前為止似乎並沒有人覺得被宋七力騙了,就好像已故教宗策封一些「似乎」怪力亂神人士為聖徒一樣(比如少女有治病神能,比如哪位村姑身上出現「聖痕」等等;聖痕就是在比方說耶穌受難的身體位置,莫名出現同樣傷口),好像也沒有人說教宗騙人。
就算有,人間法律也不該介入這樣的裁決,除非法官覺得自己是上帝,除非….除非什麼我一時也說不上來,但至少要有受害人存在才行。
十多年前,我有個病人,是個年輕女孩,她有焦慮症,疑似恐慌,胸口常有壓迫感,發作時喘不過氣來,彷彿要斷氣。她來我門診看兩次就沒再來。後來有一天,她帶小孩來醫院看病,順便來跟我打聲招呼。我問她狀況,她說病都好了,不藥而癒。我問她怎麼治好的,她說去找乩童,乩童要她脫上衣,用嘴巴幫她把「毒氣」從乳頭吸出來,只吸兩次喔,「邪靈」就給吸走了。
我一聽,天啊!那不就是色狼嗎?我該立刻報警嗎?本來想跟她說妳遇到騙子了,可是話到嘴邊又縮回來,怕反而引發她的恐慌症就麻煩。再說,她若覺得這樣就治好了病,我為什麼一定要說她遇到騙子呢?她根本不覺得受騙,而且還真的覺得病情已好轉。法官就算想主動偵辦也偵辦不起來。
而且,法官介入宗教語言,就算他自以為上帝,我也不知道他準備憑什麼來定真偽。憑牛頓原理?憑自然法則?憑醫學實驗或個人經驗?還是憑萬能神通?這樣的法官,恐怕才是天字第一號大騙子(要不就是天字第一號大笨蛋)。
宗教跟愛情一樣,是一種“private language”(私密語言),存乎一心,存乎兩造之間,外人無法理解。當兩情相悅時,旁人不要以為自己明白當事人的感受,甚至替他做決定。 就好像有人若認為自己人生很美好時,旁人不要自以為是說他很淒慘,說他人生失敗。科學實驗得失可以裁決,成敗自有一套判準(criteria),但人生勝敗卻沒有這樣的判準。宗教或類似宗教之類的東西也一樣,講的雖然都是中文或人類的語言,但這套語言跟那套語言其實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中古世紀,宗教裁判介入科學真理,誰敢說地球轉動誰就活該倒霉;介入的結果是一團黑暗。反之亦然,科學介入宗教也一樣。黑暗並非來自道德上的失誤,而是來自本質上的誤解。因此,我們或許不該說這套語言「不該」介入另一套語言,而該說這套語言「不可能」介入另一套語言。不可能的事硬要做,註定就會帶來悲劇。
這一切,跟台灣是否是個(思想開化上)的「第三世界」無關;也許正因為台灣是這樣一種「第三世界」,很反智,很愚蠢,所以才會有像侯友宜要宋七力當場顯神通這樣好笑的傻事,才會有一鍋媒體像獵殺巫婆一樣瘋狂指控什麼騙術。這些人以為神通是什麼?大衛魔術?
我們可以努力說服他人多思考,但不要「代替」他思考,替他做出決定;甚至還動用檢警力量來做出有關「真理」的結論。「語言」不同,真理也就長得不一樣。
科學是好的,科學主義(scientism)卻是一種災難,一種愚昧的象徵。理性當然也是好的,但宗教或文學藝術等,卻是另一種語言。就好像法律的基本假設在於「有人可能想違法」,依它的內在邏輯,違法是不好的,不值得歌頌的,但這卻不是美學的「語言」,不是文人「看世界的方式」,它們有不一樣的「文法」,玩的方式不一樣。捧了這個,不需打壓另一個;萬般「語言」行於世,才是大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