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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阿桑吉站樁記實 (二)

聲援阿桑吉站樁記實 (二)

陳正王 2019. 11. 04.

 

今天 (2019.11.04) 準時一點開始靜站,原本的兩名警察過來問要站到幾點?有幾個人?

沒多久,三個警察開車或騎車過來,開車的那名主管,問了幾句,要我把背包打開,讓他看一下有沒有違禁品。另名警察則索取我的證件拍照,都很客氣,那位主管還提醒我,接下來這週天氣轉涼,要穿暖些。之後就沒什麼人打擾。

一直到大約過了四十分鐘後,又有三個警察來,其中一個跟我說「因為是上班時間,希望你可以站到馬路對面,效果一樣」,我對他笑笑,沒有回應,他也沒有強迫我。之後就三個警察守在旁邊,另兩個警察則在崗哨附近,一直到三點我離去。

雖然是上班日,但經過的老外並不多,我再找機會觀察,看美國人是從大門還是車道出入。

若無意外,這幾個月應該都會固定站週一下午一點到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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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19. 11. 05.

依台灣法令,警方得以盤查,要求出示身份證什麼的。如果你不想出示其實也可以,但有可能會因此被帶回派出所調查三小時(以內)。當然,過程中隨時可以表示異議,並要求做出異議書面紀錄,日後可做法律用途,警方不得拒絕。

查明身份我覺得是ok,但是檢查皮包或隨身物品,那就太超過了,因為那已經是屬於搜索的範圍。警方又沒有搜索票,也沒有任何具體事實足以表明當事人有自傷或傷人之虞,警方是沒有權力動手搜查或搜身的。我猜,有兩種可能,一是 AIT 授意,二是警方看你一個人勢單力孤,故意找點麻煩。一的可能性高,或一二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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