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6. 20.
文字像個指頭,指向更高事物;像個載體,飛向一定高度,而不是飛向更低層次,甚至墜到地面上來。我們看德希達,曖昧錯亂中有其秩序,就像抽象畫,表面的無意義,韻味無窮。進步青年喜歡學這套,講起話,寫起東西,刻意曖昧,裝神弄鬼,宛如廁所塗鴉,卻故做深刻狀。
人家德希達、傅科等,如此表達乃不得已,因為不如此幹,無以指向他們所要談的事物。但進步青年刻意曖昧的背後卻只是一種昭然若揭的形而下主張。如果他所要講的只是這麼一種簡單意思,何必裝神弄鬼?
曖昧必須是不得已的,就像詩人 Rilke 說的,「如果不寫詩會死,你才寫。」如果你心裏其實並沒有什麼講不出來的意念,何必裝神弄鬼吃人臭豆腐?
維根斯坦因其文字之奇特,常被人批評為「最曖昧難解的當代哲學家」,但他本人卻說他寫的東西「像水晶球那樣清楚」。換句話說,他已盡最大努力表達清楚,他並不是要刻意裝神弄鬼。
我們之所以寫東西,無非就是想藉著它走更遠,就好像我們之所以搭飛機而不走路是為了更快更高,而不是為了更慢更低。文字也一樣,為了飛更高,攀向一道彩虹,,於是我們拿起筆,而不是為了墜落地面才動筆。
如果你腦袋裏所要表達的只是一種低得不能再低的地面事物,何必搭飛機?何必寫東西?我如果只是要去隔街 seven-11 買個東西,我並不需要訂機票,因為那很怪,也很矯情;如果我的思維只是那樣一種層次,我只需要用一些佈告欄式的公文語言就能完整表達,我不需要用詩來談三民主義五權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