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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基本形式【濃縮版】

陳真 2004. 6. 22.

(濃縮版的濃縮版登於【蘋果日報】)

數十個社運、文化團體組成「反『賄選家族參選』」聯盟,發起「豬仔下台,賄選家族不要來」聯署活動,並發起一波波抗議。如此「政治正確」的活動,誰敢反對?但所謂「政治正確」,其實隱含更多乖張謬誤。

該聯盟要求所謂「賄選家族」退選,但你可以反輔選,你可以不投票給他,卻沒有理由叫人退選。難道聯盟諸君不但懷疑選民「素質」,甚且懷疑民主機制?不要說家屬,就算是個罪犯,如果他有參選權利,你就沒有資格叫人退選。這不但是對當事人的不敬,也是對選民的侮辱不是嗎?

這心態,其實隱含一種對民主機制的高度不信任。自命菁英的人,往往憂國憂民,甚至憂慮起選民沒有選出「正確」人選。問題是,選舉之所以是選舉,而不是一種考試,正是在於它沒有個標準答案,根本沒有選得「正確」與否的問題。這套民主機制,其形式運作上的基本價值,遠勝過實質選舉結果之所謂優劣好壞。

邱吉爾說:「民主的流弊,只能用更民主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走回頭路,強加制止。社會上總有許多乖張言行,但不管多荒謬,也只能費盡唇舌指出其荒謬處,而不是以外力干預或強迫噤聲—除非它造成實質危險或傷害他人權益,比方說種族仇視言論、侮辱人格或侵權。除此之外,只能容忍。

胡適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因為自由之所以可能,正是在於容忍那些眾人所不喜歡的言行;正是這些「千夫所指」的人事物特別需要保護。容忍並非不作為,你儘可反駁其荒唐,但你不該運用外力,企圖使之消失或否認其存在的正當性。

二十多年前,有位法國學者 Robert Faurisson著書立說,指證納粹大屠殺乃政治虛構,沒有毒氣室,沒有受害者日記,根本不存在這個事件。這個明顯違反常識的說法,引起公憤,抗議辱罵紛至沓來,而且飽以老拳,要求解聘或查禁該人著作,法院更對他提起訴訟。民怨沸騰千夫所指之際,卻有個人出面聲援,那就是喬姆斯基(Noam Chomsky)。喬氏的辯護,引起更大風暴,法國各界左右派難得的大團結,一起聲討,事件影響持續多年。

喬氏認為,某種意見不管多荒謬,終歸是一種言論或學術自由,你只能發言反駁,而不該因此剝奪其權利或訴諸暴力。維護這樣一種自由的基本形式是可貴的,它的價值,不該為了某種現實目的而出賣,不管這個目的多麼重要。因為,形式的確保,遠勝實質結果之優劣考量。這是不等值的兩套價值,前者優於後者。

再說,正義之所以令人信服,是因為它有著一致性。但該聯盟卻忽視政商勾結之整體共犯結構,一方面妖魔化特定人士,使污名集一身,彷彿一鍋清粥裏的幾粒老鼠屎,一方面卻為民進黨高層進行道德脫罪。這種挑軟柿子捏的作法,豈不荒唐?

「反參選聯盟」的另一個令人不滿之處在於:用極其粗糙廉價的選舉語言,妖魔化對方。更何況,妖魔化的對象是一些無辜者,甚至小孩。擺明不把人當人看,比如把人家一家大小大人小孩全用漫畫,畫成豬的頭顱。這樣的行為才應該被唾棄,但他們反而對社會講許多大道理,反而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做出道德指控。

正義人士一定會說,這些參選家屬絕非無辜。可是,賄選判決只及於一個當事人,而非及於一整個家族,所謂「賄選家族」是極不厚道的抹黑。一個人若犯了強姦罪,他的家族也不會因此成為「強姦家族」。陳水扁有多次說謊前科,但也不該據以推論他家全是騙子。

如果有正義之士用漫畫侮辱一個強姦犯的一家人,把他們一家老少全畫成某種妖魔鬼怪,難道這就是你要的正義?這若不叫野蠻,那我不知道什麼是野蠻。用漫畫,把別人一家大小全畫成豬的頭顱,謂之「豬仔家族」,這種污名化無辜者的心態和作法,比賄選更野蠻,更傷害人性。就算對一個罪犯,此舉都嫌惡劣,更何況對一群無辜者。

封建時期有所謂誅九族,但這是野蠻的。家裏有人犯了錯,旁人沒有理由以此做文章,更不該像在揭發什麼醜聞一樣,打成一干無恥罪犯。這是侵權,這是抹黑,這是栽贓,這是自以為是,這是對人的苛薄、對人性的傷害,同時也是對民主法治的貶抑。

不管反對什麼都好,都該以事實為基礎,而不是以想像或想當然耳為根據。這意思是說:我們不該在無法預測的事情上預測未來;我們不該假定某某人「將會」繼承家族犯罪事業,因此「事先」鳴鼓而攻之。就算基因遺傳,也沒這麼篤定不是嗎?何況是有關「人」的問題。

就算是賄選當事人,如果法律沒有禁止他參選,那他就可以參選,絲毫不必為此感到羞恥。一個人不該因為犯了法律上的某種錯而連帶被剝奪其它權利。越是野蠻的社會,越有這種莫名其妙的道德傾向。

法律只是裁判某種行為之適當與否,除此之外,別無任何道德意涵。泛道德的指控和抹黑,不但是危險的,而且野蠻而令人窒息。你可以批判當事人「之前」做錯的事,但你不能在他身上烙上人格污名,更不該禍延子孫,把污名也烙在家屬身上。

不管反對什麼,都該用一種正直的手段和正當的理由,而不是便宜行事,把對方當成彷彿「敵人」一般的東西,一網打盡,鳴鼓而攻之;如此傷害人性的粗暴作法,卻以公義之名,豈不荒謬可惡?任何手段,絕不會因為目的的正確性而合理化。

這個正義凜然的聯盟,其中許多是我的朋友,但我還是得說,這些做法很野蠻,很可惡。那不但不是正義,而且正好是我們應該盡力剷除的一種不義。台灣社會似乎有這麼一種現象:為了某種眼前所謂偉大的現實目的,犧牲那理應更為長久的基本價值,或以之為工具。這種便宜行事和正義詞彙之浮誇濫用,只會使我們越來越犬儒,越來越不相信是非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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