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8. 18.
我看過真調會及李昌鈺報告,但不看有關三一九槍案後來的一些小說情節發展,特別是有關「緝兇」的部份。但最近看了,真是不可思議,紐約時報說是「廉價小說」,但我覺得那不是廉價,那是一種後現代意識流,超越邏輯,跨越理性,任憑「意識」發展。
內在疑點我不想覆述,就說這些外部意識流吧。海外的《聯合早報》有篇林琬緋所整理的「案情」,直接剪一段如下:
「一個想要自殺的人,死亡意念一定很強,想必會以過程最短痛苦最少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偏偏一個擁有一把手槍的潛水好手想要自殺,卻笨到棄槍不用而選擇往河裏跳,跳河以前還先悠閒地捕魚,再用漁網把自己糾纏至死。天底下有這麼個笨蛋嗎?
有的,這個笨蛋叫陳義雄,臺灣三一九槍擊案元兇。
去年2004年3月29日,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後10天,64歲的陳義雄被人發現陳屍在台南平安港碼頭。屍體撈起時,身上纏著漁網,舢板上的魚簍還有十多條活魚;死者穿著的卻不是平時抓魚穿的潛水裝,而是夾克、西褲、球鞋。
當時警方調查顯示,死者身上無明顯外傷,排除他殺;想自殺不可能先去捕魚,因此排除自殺。最後研判:陳義雄是捕魚時意外落水、纏網而死。經家屬同意,遺體無須檢驗,交由家屬火化處理。
2005年3月7日,三一九一周年前夕,專案小組卻宣佈,一年前『意外溺斃』的陳義雄,正是槍殺陳水扁的元兇,當年的『意外死亡』,變成『畏罪自殺』…
針對外界的種種揣測,台南地檢署日前作出總結:綜合陳義雄出海捕魚身穿夾克西褲、死前撒網捕魚、把舢板上的魚簍裝滿活魚、死時受漁網所困,他研判陳義雄是『製造意外假像的自殺』。目的?唯一可能是為了保護家人,將對家人的干擾減到最低。
奇怪的是,陳義雄如此大費周章細心鋪陳為自殺製造『意外假像』,要『減少對家人的干擾』,卻偏偏留了遺書表露『自殺意圖』。
《中時電子報》最新民調顯示,相信『陳義雄溺斃自殺』的民眾只有區區8%,認為『他殺』的有22%,高出足足三倍。卻還有近70%表示沒意見或很難說,顯示官方說法讓絕大多數民眾越來越迷惑。
其他媒體的民調也一致突顯了不相信最新調查結果的民眾占了大多數。據《聯合報》統計,相信陳義雄是槍手的只有20%,不相信的有46%,57%認為專案小組證據薄弱,53%懷疑陳義雄不是自殺,相信他自殺的只有一成。
TVBS民調同樣顯示,不信者 51%,信者 31%。對於案件是否已經水落石出,只有 23% 表示同意,卻有 65% 民眾不認同。
男子陳義雄涉嫌在去年 3 月 19 日槍擊陳呂,動機是『對社會不滿』,後來『畏罪自殺』,『目前尚未發現有共犯』。」
這不是意識流是什麼?還有很多,講不完,都挺好笑的,比方說這兩天,檢調單位指出,一共有十五個「證人」,發現陳水扁在金華路三段幾號時,臉上的確出現「痛苦的表情」,足以「證明」他在此「中彈」。
很好笑吧?搞不好「調查小組」是故意要用這種方法暗示大家。因為越調查,相信陳水扁的人反而越來越少;呂秀蓮甚至說,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一項證據能使她信服。
「中彈」之後,一直到醫院為止,這段期間內,陳水扁說他從沒低頭查看傷口,反而跟侍衛官要來一罐「面速力達母」(俗稱「小護士」),閉著眼睛亂抹一通,抹得整件夾克下擺到處都是,說以為被鞭炮打到。可是,就算鞭炮打到,也會立刻自動低頭查看自己的傷勢吧?這不是一種自然反應嗎?所有哺乳類動物不都是這樣嗎?而且,那不是蚊子叮到,而是十一公分長的巨大傷口,會有人這麼遲鈍嗎?
董事長二十多年前考上高醫,上大學前夕,因為打抱不平,多管閒事,事後被黑道在夜市當街用兩部黑頭轎車一前一後攔下,對著腦袋近距離開三槍。之前對方還打電話來說要跺我的腳筋,說要讓我「躺著進高醫」;我回了一句「會叫的狗不會咬人」,也許激怒對方,結果不是跺腳筋,而是開槍取命。
還好董事長身手矯捷,兩槍沒打到,一槍「擦過」脖子。不過才一公分的傷口,痛徹心肺,「血流如注」(形容詞),董事長以為自己要死了,還好只是喝了一、兩星期的西瓜牛奶(因為痛無法進食固體食物),傷癒後還被媽媽帶去廟裏收驚、改運好幾回。人家陳水扁是十一公分的傷口耶,而他居然以為被鞭炮打到(還好不是說以為被蚊子叮到。)連低頭查看一下傷口都不屑,實在太猛了,不愧是總統。
我想,讓大家相信三一九就是陳水扁自己幹的,不是別人,而是陳水扁自己。你想,一個被人「暗殺」的人,居然抵死抗拒調查,千方百計想淡化此事,希望儘快結案。這有可能嗎?這是正常人的心理嗎?呂秀蓮也是被害人啊,為什麼她對官方說法一項也不信呢?為什麼她比較積極想調查,而陳水扁卻積極阻撓?
再說,兇手既然如此「痛恨」陳水扁,開槍既是基於義憤,為什麼要「畏罪自殺」?有什麼罪好畏?為什麼開槍後十天內就立刻「畏罪自殺」?有可能嗎?
這樣的罪,頂多關個十幾年(而且會像王幸男或黃文雄鄭自才那樣,成為英雄),有什麼理由自殺?官方說,自殺是為了「保護家人」。可是,你自殺了,不但很可能反而引起大家的注意,而且罪名由別人隨便亂講,豈不是更保護不了家人?萬一把家人牽扯進來,豈不是百口莫辯?如果是要保護家人,更不可能自殺。至於自殺的方法更好笑了。如上所述。
陳義雄的太太,不是之前才在警方「保護」下,鄭重地「向國人道歉」,承認兇手就是他死去的丈夫嗎?為什麼現在卻又翻供說「有什麼理由說我丈夫涉案」?而且說她自己當時是想保護家人,於是配合警方胡亂承認。這到底是在說什麼,雙方是在玩什麼把戲,我實在看不懂。
至於指控陳義雄當時出現在「現場」,更是莫名其妙。董事長的家距「現場」大約一百公尺,對那一帶熟透了。陳義雄開的星億旗幟社就在金華路二段,他從二段跑到三段看熱鬧,應當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吧?董事長以前二段三段一天要來回跑十幾趟,跟學姐最常去的就是阿扁兇殺案現場的翰林茶坊買珍珠奶茶。陳義雄的家就在「現場」,他不在「現場」出現,要在哪出現?
而且,更酷的是,他開槍殺阿扁之前,遇到幾位鄰居,居然還主動上前跟他們打招呼,問阿扁車隊什麼時候到。夠臨危不亂吧!這些被他「打招呼」的人,一年後紛紛變成「目擊證人」!但卻一個個嚇得要命,不敢面對媒體,說怕被人追殺。被誰追殺?陳水扁嗎?官方版的「唯一兇手」不是死了,誰會追殺證人?
還好董事長當時人不在台灣,要不然很可能說是我開的槍,說我由愛生恨,痛恨阿扁已久。還好我有不在場證明,要不然得麻煩各位發動聲援了。
再說,若要搞暗殺,理應找個比較沒有地緣關係的地方下手,怎麼會偷懶到這種地步,直接就在自己店門口開槍?而且,開槍前,唯恐別人沒發現自己在「現場」,還主動跟人打招呼,開槍後還用跑的,製造精采鏡頭給大家看。
至於說什麼把槍丟在水萍塭公園的水池,那更不可思議。水萍塭我去過大概一千次,離現場大約兩百公尺,兇手的家既然就在那一帶,就算要丟槍,也不可能會選擇在這樣一個四面八方毫無遮掩、人來人往的公園。那公園歷史不久,樹木都還很小,沒有多少隱密處。
而且,小小一個水池,居然就有三把槍被撈起,台灣的治安也未免太壞了吧?害我頗感遺憾,想不到破案獎金離我這麼近,早知道就先去把它們撈起來,但後來官方卻又說三把都不是兇槍,甚至只是玩具手槍。
如果三一九真是暗殺,那麼,陳水扁及其家人應當很緊張才對,但他及他們一家卻不但一點都不緊張,反而希望大家趕緊忘了此事(這完全不像陳水扁特別是吳淑珍的個性)。
請問,如果有人要殺你,你是不是會一開始就很緊張,想把對方有哪些人給查清楚,你會一開始就反而用各種莫名其妙的方式強烈抵抗調查嗎?民進黨強烈抵抗依法成立的真調會,幾乎到了一種歇斯底里的地步。民進黨說它違憲,可是,民進黨什麼都在乎,就是從來都不曾在乎過憲法,講那些冠冕堂皇的歪理由,只是自欺欺人。
過去國民黨殺別人,現在民進黨殺自己,好歹也可以算是一種進步。陳水扁若想取信於人,唯一方式就是接受獨立調查,而不是在他的控制下,自己調查自己。自己永遠只能自首或等著被揭發,邏輯上,自己不可能調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