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6. 10.
西方國家,每次社運團體遊行示威,政治人物往往成為眾矢之的,群眾喜歡把政治人物肖像改扮成各式各樣的怪人或吸血鬼、劊子手等,極盡嘲諷之能事。民進黨更是此中第一高手。我個人並不喜歡這樣,但這樣做並沒有問題。
前天在電視上看到一系列布希男扮女裝的漫畫(因為美國之前也用同樣手法羞辱海珊);布希很保守,向來有仇必報,但也沒見他為此控告哪個媒體。
林義雄不是很喜歡講「包容」嗎?卻連那兩篇文章那樣一點小小的嘲諷也無法忍受。公眾人物隨時可召開記者會,為自己辯解,林義雄更是分貝高得不得了。公眾事物上,他不該以為「所有人」都該為他鼓掌,脫帽致敬。他當然有權控告批評他的人,問題是,這樣的控告,一來違反其個人一貫道德教誨,二來更是民主社會一種不良示範,製造一種寒蟬效應。
林義雄應該學習放下身段,進入言論市場,與人平起平坐講道理,而不是「高高在上」針對所謂政治高層,「指正」這個「指正」那個。他應學習用道理來服人,而不是用前後不一致的道德教條來壓人,更不是訴諸法律,使人畏懼。
法律不可能平反一些他根本沒有失去的東西;他若真的失去什麼,那也是他自己造成,而不是別人幾句不痛不癢的批評嘲諷所能打擊。前一陣子,很多人罵阿扁,林義雄不是還說「被批評的人應該反省自己」嗎?做為一名公眾人物,林先生自己呢?有沒有反省自己?
底下報導說:
「林義雄在其訴狀中指出,署名台聯秘書長陳建銘《聖人神話迷失了民主》乙文中指稱,「民進黨『聖人』」林義雄又開砲了,、、如果『聖人』的言行已成社會亂源,又有誰能罷免『聖人』?「只要沒有照著他的意思走,他就會率領身著白衣,頭戴斗笠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信徒現身,或繞總統府、或靜坐、節食」,壓迫執政黨或社會意見非要跟著聖人的腳步走,否則就是背信,就是反了民意。」
林義雄認為這些話侮辱了他的人格,但我看不出來。我倒覺得這樣的描述很貼近事實。
林義雄訴狀中還指出:
「黃光國撰述的《聖人制憲還開什麼會?》乙文中,指林義雄對於這次修憲,真的『法力無邊』,『民主聖人』提出的聖旨,整個修憲過程,其實已經變成『聖人制憲』。黃光國的文章中指出,任務型國代也不用開會了,大家乾脆高呼萬歲,敬謹接受這部『聖人憲法』,豈不省事?」
林義雄說,「這兩篇文章對他極盡嘲弄、污衊之能事。他說,熟悉他的朋友都知道他的日常生活和一般平凡台灣人無異,從來不認為他是『聖人』。兩文內容,顯然也不認為他是『聖人』。但兩篇文章標題及內容,對他扣上所謂的『聖人』,把他抹黑成不食人間煙火、不懂世事,等於是指稱他是不切實際,因此沒有能力處理複雜的世間事務,而排除他參與公共事務的資格和權力。」
不食人間煙火或不切實際,也能算是一種抹黑嗎?我們對公眾人物連這樣的批評權力也沒有嗎?太荒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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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告聯合報求償2億陳建銘及黃光國刊登兩篇文章輕蔑侵害名譽要求報社澄清未回應
台灣日報 2005 / 06 / 10
(記者郭碧純∮台北報導)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聯合報刊登台聯秘書長陳建銘「聖人神話迷失民主」及民主行動聯盟發起人黃光國署名的「聖人制憲、還開什麼會」等兩篇文章,林指出,這兩篇文章對他傷害十分深重,要求去函澄清以減輕損害之請求,聯合報未予正面回應,顯示被告對他人名譽、人格、尊嚴,不予尊重,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2億元。
林義雄在其訴狀中指出,署名台聯秘書長陳建銘「聖人神話迷失了民主」乙文中指稱,「民進黨『聖人』」林義雄又開砲了,、、如果『聖人』的言行已成為社會的亂源,又有誰能罷免『聖人』呢?「林義雄、、只要沒有照著他的意思走,他就會率領身著白衣,頭戴斗笠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信徒現身,或繞總統府、或靜坐、節食」,壓迫執政黨或社會意見非要跟著聖人的腳步走,否則就是背信,就是反了民意。
黃光國撰述的「聖人制憲還開什麼會?」乙文中,則指林義雄對於這次修憲,真的「法力無邊」,「民主聖人」提出的聖旨,整個修憲過程,其已經變成「聖人制憲」。黃光國的文章中指出,任務型國代也不用開會了,大家乾脆高呼萬歲,敬謹接受這部「聖人憲法」,豈不省事?
林義雄在訴狀中表示,聯合報刊載的兩篇文章對他極盡嘲弄、污衊之能事。他說,熟悉他的朋友都知道他的日常生活和一般平凡台灣人無異,從來不認為他是「聖人」。兩文內容,顯然也不認為他是「聖人」。但兩篇文章標題及內容,對他扣上所謂的「聖人」,把他抹黑成不食人間煙火、不懂世事,等於是指稱他是不切實際,因此沒有能力處理複雜的世間事務,而排除他參與公共事務的資格和權力。
另外,94年5月26日聯合報「黑白集」,也以「挾持下的總統」為題,刊載「阿扁命令民進黨團對國大職權行使法提出復議、究其原因,主要是林聖人揚言若不復議,便要發動罷免他。」
林義雄在訴狀中提到,他在6月4日發函聯合報發行人王效蘭在收信三日後,希望聯合報在同一版面刊載原告所著「聖人、人、鬼」,以利澄清,避免混亂社會是非,但很可惜未予刊登。
林義雄指出,聯合報是台灣數一、數二的大報,對他人名譽、人格與尊嚴,應當知道尊重,而不該有輕蔑侵害行為。如果將來判決獲勝訴,將要求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台灣日報及自由時報、聯合報刊登判決書,以回復名譽。
林義雄說,他求償兩億元,不過是聯合報從台灣社會獲得利潤的九牛一毛而已。將來法院判決勝訴,他將把賠償金的10分之1捐贈給伊甸基金會,其餘10分之9委請伊甸基金會邀請社會善心人士組成委員會,決定如何分配給關心社會弱勢團體,如「第一基金會」、「陽光基金會」、「創世基金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