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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不遠

陳真 2005. 7. 16.

續《我所知道的英國紳士》

我把英國講得這麼爛,義和團人士聽了可別開心。事實上,他們之歧視亞洲人也不是沒有道理。比方說台灣,幾個人把法律或規範當一回事?甚至連遵守交通規則或拒絕扯爛污,都很可能會被人看成食古不化;在團體內部,更可能被視為一種敵對行為。無數荒謬的事,不但普遍而公然地進行,甚至視為理所當然。

比方說,英國選舉沒有請客買票抹黑等等這些問題,台灣卻不管選什麼,包括選大學校長,這些都是必然會有的,選舉十八招樣樣俱全。不單是出現在選舉,而是隨時隨地出現在生活中每個角落,此乃打擊敵人之必修功課。人們不是學習講道理,不是學習反駁對方的想法,而是學習打擊對方這個人,彷彿只要把對方打倒,一加一就可以等於三,他講的一切道理也會跟著一併失效似的。

在英國,我常覺得少數民族或外來移民權利縮水,但在台灣卻更恐怖,彷彿沒有人認為你有人權;或者說,眾人的腦海裏根本沒有人權這回事。當然,侵犯別人時,根本不會去想到什麼人權,毫不猶豫,但保護自己時,卻保護到一種簡直神經過敏的地步。

在英國,外來移民是二等國民,但在台灣,你卻經常連「人」都不是,沒有人把你當人看。除非他對你有某種顧忌時,才會「饒」你。別人若不來糟蹋你,不是因為他尊重你是個人,你擁有各種人權,而是考慮各種利害看划不划算。若是四下無人,若是確定安全無虞,依我看,台灣菁英十個有八個什麼事都敢做。

英國之所以不會像台灣那樣普遍發生各種糟蹋人權或倫理規範的事,不是因為他們的法律很周全,而是因為他們普遍看不起那樣一些行為。我們總不可能凡事都訴諸法律。除非這個社會普遍對某些行為感到鄙視感到齷齪,否則,它就會不斷發生。

在西方,人們只講權利義務,以一種可以客觀評價的東西來檢驗是非,但在台灣,卻滿口仁義道德;講修身養性,講溫良恭儉讓,講溫馨崇高的什麼愛心和種種聖賢道德犧牲奉獻,既曖昧又抽象,常不知所云。當然,那些都是呼籲別人去做但自己從來不做。就如柏楊所批評,在台灣,當一個人的權利被侵犯了,眾人不但視若無睹,甚至當這位當事人準備訴諸於法或做出抗議時,旁人卻反而會說這樣不好啦,心胸要寬大啦,「勸勉」你做個聖人。(可是,這些旁人對於自己的各種權益或利益,卻往往保護得近乎神經質。)

就像一部電腦,台灣社會輸入東西往往很快,別人有斑馬線,我們很快就會有斑馬線,別人有什麼,我們很快就會有什麼。但一切概念似乎都停留在講的層次,根本不當真,一種身外物,與生命無涉。別人反戰,我們也來反一反;別人反捺指紋,我們也來反一反;別人講伊拉克,我們也來講一講;別人談巴勒斯坦,我們也來談一談。這一切都沒問題,但若沒有生命在裏頭,就一切都失去意義。

我們不可能關心幾千公里外一群阿富汗俘虜的人權,卻不關心就發生在你眼前的人權事件。我們也不可能關心遠在萬里叢林一隻黑猩猩的處境,卻不關心就在你眼前的一群人的處境。

道德可以有不同選擇,但道德必然具有一種一致性。我們不可能在實務上關心每個個案,但在「態度上」,我們卻應對所有個案有著同樣的關心。我無法理解一個人居然能關心一群千里外的陌生人人權,卻毫不關心就在你眼前或四周的人的人權。

事實上,可以這麼說,「巴勒斯坦」不遠,它就在我們四周;「伊拉克」也並非遠在千里之外,它就近在眼前。我們之所以關心那些遠在天邊的世界,是因為我們關心自己,關心方寸之間,關心周圍這個小天地。我們遠離家門,飄泊在外,難道不就是為了找到一條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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