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2005. 8. 5.
寫這東西很無奈。
我喜歡寫東西,但很不喜歡寫那些根本不需要寫的東西,但偏偏正是那些不需要寫的東西必須讓我浪費許多時間一寫再寫。
不需要寫是因為任何一個具有正常智能和道德的人都懂,如果你表現出一副不懂的樣子,那會使我很吃驚。令人更感驚駭的是,絕大部份台灣菁英(會使用電腦的都算菁英)似乎沒有幾個人懂。他們很喜歡搞網站、搞什麼部落格,搞論壇,但卻似乎完全不知道自己在搞什麼。
其實我相信他們不可能不懂這些基本道理,他們平常為人處世這麼精明,豈有可能不懂?他們只是寧可當個窩囊廢,假裝不懂,或根本不當它一回事。
如果有人還是要說他真的不懂,那很簡單,請你公開報上你的真實身份,包括姓名、職業,工作單位或學校系所等,我馬上可以讓你懂個徹底。我只要用你的「討論」方式,或公開或私下,陸海空三路併進,化成無數匿名,在你或你親友同事身上演練一遍,保證你馬上就會懂。
總之,我還是姑且再講那第一萬三千五百六十一遍。
人啊,真孤獨,特別是在台灣這種沒心肝、沒大腦的缺氧環境,孤獨尤甚。你可以談一千,但卻永遠只能講一,至於那其它的九百九十九,只能留在心裏或寫給自己看;對外永遠只能講一些很基本甚至很低能的東西。
再三講它,不是為了讓人們懂,而是為了讓他們對此當真,當它是一回事。因為,如果你不願當它一回事,整個社會永遠只能原地踏步,永遠講第一課,沒有人能與你談第二課第三課…就好像如果你無法對基本的加減乘除當一回事,連一加一等於多少都不知道,我不相信你有能力談什麼微積分。
你們不是很多都是留學菁英嗎?不是很喜歡強調自己「融入」高貴的西方社會嗎?可是別騙外行人了,我沒辦法想像有人能用這種台灣選舉十八招式的「討論」方式在西方社會與人討論。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台灣菁英們雖然「著作等身」,或講起話總是矯揉作態,但程度如何,由此可見。
總之:
一,不要「討論」那些無法討論的。
比方說,我無法討論某醫院院長平常吃喝有沒有很節儉。我或許可以討論連戰的吃喝狀況,但我無法討論一個並不是普遍為眾人所知的人的生活。
如果有人說,該院長很節儉,或該院長很奢侈,不管你怎麼評價,這種討論就是混蛋,因為當事人無法證明或反駁這些說法;他更沒有義務貢獻隱私來為自己辯護;這完全不是一種可以公開討論的題材。
不要說你不知道哪些東西無法討論,如果你硬要這麼說,那你肯定是個混蛋。因為你只要稍微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就絕對能明白;你只是不鳥這些基本原則,因為你不在乎傷害別人,但卻很在乎自己的利益有一絲受損,要不然你不會保護自己保護得如此周到,簡直有點神經兮兮。
在網路上,我幾乎看不到幾個「人」的存在,只看到一堆變來變去的「符號」,就像在公共廁所經常看到牆壁滿滿的塗鴉一樣。
再比方說,很久以前吧,我看到陳豐偉的「個人網站」(?)上有個匿名人士說陳真多麼多麼可惡,說他如何客氣寫信給我,而我卻回信給他罵髒話。
你想,這樣一種毀損名譽的指控,是不是應該告上衙門?可是,我怎麼告?我要告誰?難道告一個「符號」?告一種廁所牆上的匿名塗鴉?
就算查到身份可以告,技術上我也沒那麼多時間和精力,畢竟混蛋比蟑螂還多,哪告得完?
好吧,不說告,那就講道理吧。請問,我怎麼講道理?我如何可能反駁這樣一種指控?我要如何證明我從未對什麼讀者罵髒話?
我長這麼大,寫東西或許會穿插幾句他媽的,但嘴巴裏從沒吐過一個髒字。我又不笨,罵人還需要用到所謂「髒話」嗎?又不是打情罵俏寫情書。
可是,我要怎麼證明我的確從未罵人髒話?無法證明不是嗎?既然無法證明或反駁,那它就不該是一種討論的話題。
如果你一定要說你不懂這個道理,那請你報上身份和各種基本資料來,換我來糟蹋你,看你懂不懂。
再說,你若真的要指控我回信罵一個「很客氣」的讀者,那你就得先講清楚「你」究竟是誰不是嗎?要不然,我哪有可能罵一個匿名符號?你到公廁牆上,一邊大便,一邊匿名罵某個人,請問對方看到牆上那些污言穢語,忍不住嘴裏罵一句王八蛋,難道這位受害人卻變成加害人,侮辱了「你」,但是,「你」是誰呢?神不知鬼不覺不是嗎?誰能罵一團空氣?
再說,你若真的要指控我回信罵一個「很客氣」的讀者,你不但應該說清楚你是誰,並且應該把來龍去脈講清楚。可是,問題來了。你如何可能把一種私下發生的事情講清楚?誰能判斷那就是全部的事實?
再說,陳真只有一個,但你卻化身為無數的符號,你在私下匿名對我做的事或寫的信,我豈有可能知道所有相關性?我豈有可能把全盤細節給綜合起來,對外提出一種公開說明?有可能嗎?那豈不是要寫上好幾百頁或好幾千頁的報告?除非用法院的力量,花個幾年的時間來調查,才有可能弄清楚我為什麼要回信罵你不是嗎?
正人君子特別喜歡講風涼話,以示胸襟寬廣。他們會說,清者自清,或說什麼別計較「小事」。可是,如果我連名譽都不計較,我該計較什麼?還有什麼更大的事?你若真的如此「胸襟寬廣」,家裏何必上鎖?就讓小偷來偷好了,何必計較?就算你真的「胸襟寬廣」如聖人一般,那也是你的事,我並不想當聖人,我只想當一個正直的正常人。
再說,西方社會或許有所謂清者自清,因為人們一般都很鄙視對於個「人」的侵犯,更不用說沒頭沒腦的抹黑。但台灣不是,台灣是這樣:只要你有好事,別人一概忽略,不管你怎麼強調,別人就是記不住;但是,只要你發生什麼壞事,別人不但迫不及待相信,而且免費替你宣傳,能不加油添醋就已經算道德崇高了。
更何況,我說過了,我無法證明我沒對人罵過髒話。更重要的是,我不但沒有義務公開說明我有沒有罵髒話的習慣,若要我說明,那就是一種侵權,一種施暴。就算我回信給讀者罵他王八蛋或任何髒話,這樣犯法嗎?既然不犯法,那你就沒有資格把它變成一種討論題材,否則就是侵犯我的自由和權利。我不罵髒話,但就算我以後想在私人信裏大罵特罵幹你娘,那也完全是我的自由。
再說,我又不是頭殼壞去,你若「很客氣」地寫信來,我幹嘛罵你髒話?罵也應該針對一件什麼事來罵才對不是嗎?
所謂敵暗我明就是這樣。你躲在陰暗處,要整我這樣一個明明白白的透明人,要讓我啞巴吃黃蓮,飽受冤屈,實在很容易。
台灣人很熱愛選舉,幾乎整天都在「選舉」,整天在網路上或對著信箱匿名攻擊異己,謾罵、寄病毒或冒名製造各種事件,甚至傷害你的親友同事。這一切,我就當做是一種野蠻社會的犧牲品,忍了下來。但那只是忍,而不是接受這樣的野蠻。
如果你要公開污衊我的名譽、扭曲我的人格(那不是我的行事風格),說什麼我回信罵你髒話,那你就該好好把整個事情講清楚,讓大家知道你是誰,你寫了什麼樣的信,對我做了什麼樣的事。這樣還不夠,我們還必須上法院,藉用公權力進行調查,才有可能弄清楚這樣一件事不是嗎?
換句話說,這就是一種無法討論的事。如果你非討論不可,你應該跟我站在同樣的立足點,而不是我在明亮處,而你卻匿名躲起來為所欲為。我們應該一起訴諸公權力來調查才對,而不是我明你暗,任你宰割。
再說,我們能罵任何一個「人」,但天底下卻沒有人能罵一團空氣。就好像我若看到廁所牆上有人留下一堆髒話罵我,我一時無聊,於是也在那堆污言穢語旁邊給它寫個「你們這些王八蛋…。陳真敬上」。
這時,若有人在另一個公廁裏匿名又寫說:「陳真對我罵髒話」,請問你若是我,心裏做何感想?是不是會覺得這個社會有毛病?這些橫行各處的菁英們,不是真的蠢到不懂得這些道理,他們只是根本不把它當一回事。
二,我們有匿名議論事情的自由,但我們沒有匿名議論「人」的自由。天底下沒有這樣的自由。如果你非傷害人不可,那也行,但你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抵死匿名到底。
三,我們當然可以討論「人」,比方說我們可以討論諸位政客、名人的品性。但即便是一個眾所皆知的公眾人物,你依然無法討論那些無法討論的。比方說,我們不該討論陳水扁有沒有孝順父母。我們只能根據一個公眾人物那些眾人可見的公眾言行來討論。
同樣地,你不應該把一種你與公眾人物的私人話語給搬上螢幕,當成一種討論題材,因為沒有人能判斷你是否忠實陳述你的私人經驗。
當然,如果你認識一堆名人或大官,當你對他們之公眾言行有所評論時,免不了有時會帶上幾句私人話語,但是,這些私人話語必須是中性的、不具毀謗性質的,因為這樣才公平,否則對方依然只能啞巴吃黃蓮,因為他無法反駁這些並不為眾人所知的私人經驗是否真實。即便是一個公眾人物,也一樣有人權、有名譽,而不是任人糟蹋。
四,你不該評論一個「非」公眾人物。你可以評論他講的「話」、寫的「文章」,但你就是不能評論他這個「人」,否則對方肯定可以把你告上衙門。他若不告你,只是因為他沒有時間或能力告,或是因為你匿名,他根本不知道要告誰,而不是因為他不想告。
你可以評價一個公眾人物的公眾言行及其公眾角色,這沒問題。你若講錯了,大家都知道你亂講。比方說,我就算匿名寫文章說林義雄很愛錢,他聽了,不必為此感到痛苦,因為他是公眾人物,他的個性、人品,大家都能有一定的了解或認識,你很難扭曲他的名譽。就算你爆什麼料也沒關係,記者會幫大家查證,他不用擔心他的名譽或人格會被扭曲或污衊。
但是,非公眾人物卻沒有這樣的待遇。你被污陷就是污陷,社會大眾不認識你,記者不會感興趣,你根本無從澄清。開記者會表清白嗎?誰鳥你?誰來參加你的記者會?
但是,眾人雖然對你一無所知,對你不感興趣,但你的生活圈、工作圈那些相識或不相識的人卻超級感興趣。特別是台灣人,對此更是感興趣到幾乎可以性高潮十次的地步。不但感興趣,而且還會幫你以光速般的速度發揚光大,並且加油添醋。
問題是,你除了忍受再忍受,用一切力氣忍受這一切之外,你還能怎麼樣?誰會想聽你澄清?你要對誰澄清?對著一個一個熟人或陌生人澄清嗎?你一澄清,那不是更好笑、更刺激、更精采、更八卦嗎?
你又不是公眾人物,你哪有可能澄清什麼?又從何澄清起?你甚至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不知道為什麼大家突然跑來「安慰」你,為什麼大家突然對你指指點點看笑話?你既然不是一個公眾人物,你不但不可能完整地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你也根本無從澄清。
林義雄和馬英九都是很重視名譽的人,經常更正、澄清。但我們不是那樣的公眾人物時,我們去跟誰澄清?
林義雄當省議員時,有一次報上寫說省主席林洋港蒞臨議會,議員們「一致表示歡迎」。林義雄為此大發雷霆,視為人格污辱,因此惹起不小的風波。他後來在書裏說,他不得不抗議,因為他不能讓鄉親們以為他當上議員就改變了人格;他認為,省主席是接受省議員監督的,他沒有理由去「歡迎」林洋港,更沒有理由為他歡呼巴結,林洋港更不應該蒞臨「指導」,成為「貴賓」。
如果這對林義雄來講,是一種人格上的污辱。那麼,為什麼我們要看輕自己的人格?為什麼我的人格就能任你糟蹋?
照理說,越是公眾人物,權利保障應該越少才對,但台灣則相反,人們對公眾人物,完全缺乏批判能力,連一些簡單的批評都畏首畏尾,不敢具名;但是,對於非公眾人物,鬥爭能力卻火力十足。看誰敢公開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各界匿名宵小聽不順耳,馬上會對你做各種惡搞或公開「勸勉」,根本不當你是一個人。
五,如果你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願意公開你的身份,好!那你儘可以做你想做的事,包括傷害任何一個人。這在法律上說得通,但在道德上說不通。道德上,你只能在你想傷害的那個人面前做你想做的事,說你想說的話。
為什麼?因為他若不是公眾人物,他哪有可能知道你在哪個什麼論壇對他這個「人」有什麼「批評指教」?他又不是網路總管,他不可能知道你在哪個什麼部落格或留言板說了他什麼。
換句話說,即便你願意公開身份為你的「罵人」言論負責,對方仍遭受不平待遇。比方說,我常提起我的一些被告,我不是不敢公開他們的身份,我只是覺得這樣不公平,所以每次都姑隱其名。因為他們或許不知道我在這裏罵他,他將根本無從反駁。
我若非指名道姓批評不可,就會讓對方知道我罵他的那些話寫在何處或寄給哪些人,以便讓對方永遠有機會澄清,而不是用對方的手法把污名硬加在對方身上,讓他啞巴吃黃蓮或百口莫辯。我們若要討回公道,就應該用公道的手段,而不是跟對方一樣扯爛污。
六,更重要的是,不管你發表在何處,那都必須是一個有規範、講道理的文明之處,而不是一種聊天室或甚至為所欲為的人渣聚集處。
你不可能在一個缺乏規範的論壇或網站上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那是不可能的。那樣一種地方,被你批評的對方,敢來反駁或澄清嗎?他若真的來,豈不是被一堆人渣集體吞食?豈不是要遭到更多痛苦?招來更多無奈的抹黑或污辱?
七,最後,雖然這些話已經講了一萬多次,但是,如果你真的相信言論自由的重要性,真的相信人權的基本價值,那你就應徹徹底底、絲毫不顧情面地執行這些在西方社會只是一種理所當然的基本原則與規範。如果你不把這些基本原則當一回事,所謂人權,所謂言論自由,將蕩然無存。
別說你不懂,你一定懂,你只是不當它一回事而已,因為你知道你不會是受害者,所以你無所謂。
但其實你也是受害者,因為你自己也知道,在這樣一種野蠻環境,你根本不可能放心地議論公眾事務,你只能窩窩囊囊地、猥瑣猥瑣地閃躲、迴避或選擇匿名,以策安全。這對一個人的品性和人格,甚至思考能力,都是很不健康的。
台灣人總是給人一種猥瑣的感覺,實在不是沒有道理。走在西方街頭,不必看到臉,光是遠遠看到個人影,就知道是台灣同胞來了,因為台灣菁英身上常有一種猥瑣的味道,很陰暗,不光采,甚至感覺會害人。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身上也有這種窩囊味(我自己看不見自己),但也許那是因為我們長期處在這樣一種很不安全、很沒尊嚴、很不尊重「人」的社會,待久了,窩囊味和猥瑣感就跑出來。
我不崇洋,但我總覺得西方人一般而言坦蕩蕩的,正直乾淨的感覺,不會害人,比較不會說人長短,更不會陷害異己,以理服人,而不是以陰險嚇人。這不是天生,而是後天。因為我看許多小留學生,從小就來到西方,他們也是台灣人,但感覺就挺正直坦蕩。
一個社會好不好居住,不是看它大樓蓋得高不高,不是看它有沒有選舉制度、有沒有很多報紙、電視台,而是看這些基本原則是否普遍受到人們的尊重。在台灣,什麼「言論自由」啦、「人權」啦、「把人當人看」啦,諸多理想大家都會說,寫起作文都很會寫,但幾人當真?幾人思考過這些理想究竟是什麼意思?
有幾次,從台灣回到英國後,我竟然發現,不但心跳變得平緩,當英國人走過我身邊時,我心裏居然有一種平靜、安全的感覺。也許你會說,我跟他們沒有多少利害衝突,別人自然不會害你。這樣說有些道理,但這並非故事的全貌。我還是相信,西方社會在「尊重人」這一點上,遠遠超越叢林一般的華人社會。
在西方社會,人們把你當成一個「人」看,相信你跟他一樣有人權、有名譽、有自由,有諸多個人抉擇,對此敬若神明,不敢冒犯,不敢多說一句。但在台灣則不然,你若想保護自己,只好先放棄各種自由,避開危險,並且謹言慎行,多說謊話,多多同流合污,盡量不要得罪人,以免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同時要努力培養個人「實力」,以權勢做為一種護身符,以防他人加害於你,或甚至指教你應如何生活起居、如何應對進退,如何安身立命,根本不當你是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