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任汶
轉載自【中時晚報】 2005.07.25
對小老百姓來講,「林志玲」代表著一種高貴的夢。如果妳不是名模林志玲,而是林淑玲、林美玲或林雅玲等弱女子,那就很難擁有相同的經濟與保險條件,就算擁有相同條件,也能搭著國際SOS醫療專機返台嗎?回到台灣,也能住進台大特等病房,享受頂尖醫生團隊的照料嗎?
某一種權力或待遇,只有特定的某一種人獨有,那就是特權。特權令小老百姓憤怒,因為那代表了不公平,並與民主政治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惟相違背;但社會不可能沒有特權,基於分工,總統院長可以有警車開道,真正的問題在於這個社會同意哪些人有特權,透過怎樣的程序讓他們享有特權?當然,這就是社會文化的問題。
林志玲的個案,不純然是特權使然,她的經濟條件,足夠支撐她感受到文明社會對無價生命的尊重。但值得反省的是,若「生命無價」是至高無上的人類價值,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都有感受到一樣的待遇嗎?
遺憾的是,對生命的尊重,通常只運用在名人、政治權貴或富有族群上。名模會需要經過百轉千折才能回台灣嗎?絕不可能,但弱女子勢必經過顛沛流離。政經金字塔頂端的名人,需要受盡委屈,才換來醫界溫柔的對待嗎?不需要,因為社會自有階級,小老百姓還是得忍受懸殊差別待遇。
如果有一天,佃農之子不需變成總統,弱女子也不用變成名模,就能享受社會對個人生命的基本尊重,也能體會到生命無價的感受,那台灣才稱得上是尊重生命的進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