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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雄關於「捺指紋領身份證」的兩篇文章

請先看一篇報導,看看蘇嘉全「部長」是如何胡說八道,再接著看黃文雄對蘇先生的兩篇批評。

陳真 2005. 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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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國也乖乖按指紋」

身分證釋憲案 蘇嘉全痛批反對派

蘋果日報 2005. 7. 1.(節錄)

【徐珮君、吳家翔、賴心瑩╱台北報導】大法官昨針對全民按捺指紋換發身分證釋憲案,邀集各界代表召開釋憲審查說明會聽取意見,今天將進行最後一場,在聽取意見後,再擇期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儘速做出解釋文。受到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暫時處分」決議,內政部原定今天全面換發身分證的作業因而展延,部長蘇嘉全被問及此事時,忍不住高分貝批評人權團體。

蘇嘉全說,入境美國也要按指紋,反對按指紋的人如果覺得美國沒有人權,為何還要去美國,還乖乖按指紋?尤其,政府法律已經定了,卻還罵政府!「如果覺得按捺指紋不好,那就不要去美國,人權沒有雙重標準!」

蘇還表示,英國下議院日前通過身分證法案,規定身分證除有生物基本特徵,還要按指紋,身為人權國家的英國,都對人權做了不同的思考方向,希望大法官能重新思考人權的定義。

對於人權團體質疑指紋檔案可能外流,蘇也反駁:「不合邏輯。」他認為,要取得他人指紋,是很容易的事情,例如從別人喝過的茶杯,就可取得指紋,何必大費周章進入國家檔案資料取得指紋?「這些質疑是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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捺指紋爭議》美強迫按捺 只對二等國家

黃文雄/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北縣新店)

【2005/07/02 聯合報】

日昨報載,內政部長蘇嘉全宣稱,英國國會剛通過換身分證捺指紋,並且對人權團體學者有所嘲諷。這裡牽涉到事實、言責和原則的問題,有必要稍加剖析。

英國國會確實於六月二十八日二讀通過「國民卡法案」。可是這裡有幾個問題必須釐清。

第一,二讀通過是否等於「國會通過」,其答案相當明顯。

第二,英國國會程序不同於我國,不是二讀以後就三讀,而是回到委員會;這回因為爭議太大,可能還會成立特別委員會。英國媒體因此都說,冗長的國會程序,還正要開始。這和蘇部長「國會通過」的說法又遠了一層。

第三,英國媒體都說這回投票是首相布萊爾的挫敗。為什麼呢?因票數差距很小;工黨議員就有二十人「叛黨」(內閣制比其他政制講究政黨紀律,此事並非小事一樁)。此外,英國有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上下院的聯合人權委員會就對該法案的合法性有所質疑。民間的反對聲浪就不用說了。因此,該法案在上述「冗長國會程序」中的勝算,大多數輿論都不看好。從這點看,蘇部長「國會通過」的說法,就更遙遠了。

第四,英國本來就沒有身分證制,哪來「換」身分證?

蘇部長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究竟是出於無知?欺騙?還是領導無方加幕僚不良?請讀者自己判斷。

至於蘇部長嘲笑人權團體與人權學者,在國內喊反對按捺指紋,到美國去就乖乖按指紋,同樣讓人啼笑皆非。

九一一後,美國開始強迫入境外國人按捺指紋,可是目前只有「二等國家」的國民部分付諸實施,其他如歐盟國家人民就不願接受這種待遇。因此美國只好向歐盟國家施壓,要求歐盟建立有生物特徵的護照。可是歐洲內部反對聲浪太大了,美國政府已於六月十四日退讓,要求改以數位化照片代替。

如果我們的「天下第一部」部長,像歐洲多數政府一樣,能抵抗美國的壓力(而不是自己領頭推動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台灣人民去美國時有必要接受「二等旅客」的待遇嗎?

政府自己沒有能力和意願保護人民的尊嚴和權利,而且自失立場(美國就沒有全民指紋檔),不知道慚愧也就算了,竟然反而嘲笑人民所受的委屈,我們納稅人養這樣只會耍嘴皮的部長幹什麼?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在先進國家,這樣的部長早就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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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身分證與謊言

黃文雄(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總統府國策顧問)

中國時報 2005.07.06

大法官即將於月底召開言辭辯論,針對戶籍法第八條做出是否違憲的解釋。這次釋憲的重點是:政府可否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以交換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國民身分證?身分證和指紋是這個強制關係的兩端。對這兩端的了解將影響強制是否合憲的了解。為此,內政部因此對外散布了不少相關的資訊,以求影響國人和大法官。這些資訊的品質如何,因此有其憲政、民主和政治文化的意涵。本文想借內政部部長和該部法規會執行秘書近日的相關發言,稍加審視。

有關身分證和指紋的國際趨勢,是內政部宣傳的重點,可是內政部對「某某國也如何」的解釋,似乎只有「猴急」可以形容。六月三十日蘇嘉全部長在司法院宣布:英國國會已通過「換身分證捺指紋」。這當然是個笑話!英國本來就沒有身分證,何來「換」身分證?何況英國下議院只是二讀通過;依英國的習慣,二讀之後,並不是三讀,而是移交委員會;這回因為爭議太大,可能還會成立特別委員會。媒體都因此稱之為冗長國會程序的開始,而且對法案通過並不看好。即使英國如我國,二讀之後繼以三讀,我們的「天下第一部長」是否就可以替人家的國會把它給通過了?

然後,該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參事,七月四日又在《自由時報》發表文章,聲稱美國已經通過要按指紋的「真實身分證法」。如果劉執行秘書好好上美國國會圖書館網站,他會看到什麼呢?如果耐心看下去,一路看到「一○九號公法」的第二○二節至二○七節,他就會看出這只是授權聯邦政府規定駕照的規格標準!其「可能」解釋為指紋的只有以下文字:「(各州政府)必須有一共同可以機器解讀的科技,此科技必須有最數目的資料成分」!

除了「猴急」,這兩個例子背後有一個如何了解「國際趨勢」的問題。我國國內有內政部推動的「趨勢」,但同時也有公民團體的反對和大法官「暫時處分」的「反」趨勢。國際上也一樣。九一一後,由於反恐的需要,加上某些政府想藉機建立官僚本位主義所偏好的管控工具,確實存有某種國際趨勢。美國要求入境外國人按指紋就是一個例子。但是歐洲人民不願接受這種有辱人格的待遇,美國政府因此曾經要求歐盟國家設立具有生物特徵的護照。可是歐盟人民反對依舊,美國政府已於六月退讓。只要求以數位化照片代替。我們同時看到了趨勢和反趨勢。

在上述的美國案例裡,聯邦政府的確有可能把上述引法條文解釋為指紋之類,並且把駕照演化為事實上的身分證也不無可能。就因為有此疑慮,所以法案一出爐,全國州長協會、全國州議會協會,以及六百多個人民團群起反對。這又是趨勢和反趨勢並存的例子。可是內政部用模糊、甚至製造「各國人民都乖乖接受」的圖像。

然而,包括國際趨勢在內,數年來人民團體不知道指出多少內政部的錯誤,可是該部依然我行我素,「先講先贏」;反正國會與絕大多數媒體不願也無能提供制衡,上級也不管,該部簡直吃定了人民。例如蘇部長那個「笑話」,當天就由媒體廣為散布,至今未見蘇部長澄清或道歉。這件事恐怕不能以對一位部長的「無知」嗤之以鼻,就可解決。讀者不難推想那些聽閱人,比起看過本文和其他一、二批駁的人,多出多少倍。

民主的要件之一是,人民有充分的資訊,以對公共事務做出獨立的判斷。政府提供的資訊雖然會有內建的偏頗,但絕對不能偏頗到如此(至少在後果上)等於欺騙的程度。當政府在客觀上有如此「界定真實」的權力,萬一再從強制按捺指紋一事得到鼓勵,我們生活於其中的,將是什麼樣的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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