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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以色列和佔領區:殘垣斷瓦下–房屋摧毀、家園和財產的破壞(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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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在過去的三年半裡,以色列和其佔領區內有超過三千個巴勒斯坦家庭和大片的農耕地及其他個人財產遭到以色列軍方和安全防衛部隊的摧毀。數萬名的男女老幼因此無家可歸,或者無法維持生計。數千棟房屋遭到毀壞,而其他上萬棟屋子也面臨被摧毀的威脅,住在裡頭的居民活在隨時會失去家園的恐懼中。


男人指著遭摧毀的房子(葉寧難民營,2002年4月)

以色列在摧毀房屋時並不會事先警告住民,而執行的時間通常在半夜,住民被迫離開屋子且沒有時間搶救他們的財物。如果有警告的話,通常是以色列軍方所使用的美製Caterpillar推土機拆毀屋子牆壁的轟隆聲響。這些房屋被拆毀的受害者通常都是最貧困和弱勢的。以色列當局在拆毀這些房屋時所持的理由大部分是,為了「軍事/安全的需求」,要不然就是沒有獲得建築許可。然而,無論是哪種理由,結果都是一樣:這些家庭失去了家園且一貧如洗,只能依靠親戚、朋友和人道組織的救援。

摧毀房屋一直都是以色列在佔領區和以色列境內阿拉伯區裡長久以來所實施的政策。然而,在過去的三年半裡,摧毀房屋的規模已經達到空前的程度。事實上,在佔領區內摧毀巴勒斯坦人的房屋、農地及其它財產都和以色列的政策-盡可能佔用佔領區內土地,特別是在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所興建以色列屯墾區-脫不了關係。在以色列境內,房屋被摧毀的一定是具有以色列公民身分的巴勒斯坦人(以色列阿拉伯人);而這跟以色列的政策–大規模沒收他們的土地、在土地分配上的嚴格限制和歧視,使得以裔阿拉伯人不容易或無法取得建築許可-有關。

這份65頁的報告:以色列和佔領區:殘垣斷瓦下–房屋摧毀、家園和財產的破壞(AI Index:MDX/15/033/2004,May 2004)是根據國際人權和人道法來分析、報告以色列軍方和防衛部隊在以色列和佔領區裡強行迫遷巴勒斯坦住民、摧毀房屋和財產的主要模式和趨勢。

毀壞財產的模式和影響

房屋、土地和其他財產遭到以色列摧毀的理由分為兩類:沒有獲得許可而建造的房屋,以及以色列聲稱基於軍事或安全上的需要而必須摧毀的房屋、土地和財產。

1- 無建築許可的房屋:在以色列的阿拉伯區,因為沒有建築許可而房屋被拆毀是一再發生的現象,反之,在猶太區卻從未有過這樣的情形發生。同樣地,在佔領區內,被拆毀的都是巴勒斯坦人的房子,而非法的猶太屯墾區卻不斷的擴建。

2- 軍事/安全需求:在佔領區內被摧毀的房屋大都屬於這類。此類摧毀的規模很大,已有超過三千棟房屋、大量的農耕地、數百間的商店、工廠和公共建築遭摧毀。其他數以萬計的房屋和財產則受到損害,許多甚至無法修補。而以色列軍方對「軍事/安全需求」的定義很廣,大約可分為以下四類:

A.以色列懲罰性摧毀已知或涉嫌自殺炸彈或以其他方式攻擊以色列平民和士兵的巴勒斯坦人及其家族的房子,而且這樣做已經變成一種常規。這些摧毀行動也常導致鄰近屋子的受損及毀壞。

B.以色列當局宣稱,為了「安全需求」而必須摧毀房屋、土地和財產,這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為了建築或拓寬道路,要不然就是為了保護或基於以色列屯民或士兵的利益而興建的基礎建設。

C.以色列當局宣稱,他們所摧毀的房屋、土地和財產有可能被巴勒斯坦武裝團體用來攻擊以色列人。以色列表示,這類的摧毀行動是一種「防禦性」措施,其定義也很廣。很明顯地,這類的摧毀行動通常是用來報復巴勒斯坦人所發動的攻擊,同時也是對該區的巴勒斯坦人所進行的集體懲罰。有時候,這類的摧毀行動則是為了將巴勒斯坦人趕出該區,因為以色列想要加強控管及獲取該區土地,或者是為了屯民的利益。

D.以色列軍方聲稱他們所毀壞的財產是巴以衝突行動所導致。

對經濟的影響:除了摧毀數以萬計的家園外,以色列對農耕地大規模的破壞將會長久地損害和影響巴勒斯坦的經濟狀況。農業是巴勒斯坦經濟重要的一環,尤其是最近這幾年來,大部分曾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人已經不被允許到以色列境內工作。而巴勒斯坦農夫也無法進出那些他們所栽種果樹和穀物的土地上工作;就算巴勒斯坦人被允許到那些已被毀壞的土地上耕作,那也需要花費很長的一段時間來恢復土地的生產力。

對婦女的影響:家園遭毀的巴勒斯坦人通常沒有能力再蓋新房屋,所以他們只能借住和仰賴親戚朋友的幫忙。大部分的巴勒斯坦婦女並不在外工作,她們主要的工作是負責管理家務,家是她們唯一的重心所在。因此她們對於借住在別人的地方往往感到十分不適,再者,她們也無法負起管理家務的責任。

「婦女因為被強行迫遷出自己的家總是承受極大的痛苦…家庭暴力在這種不適當且危險和緊張的居住環境下發生的機率特別高,尤其是在遭到強行迫遷前和期間最容易發生。」–「住屋權和驅離中心」(Centre on Housing Rights and Evictions)於2003年3月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發表的報告。

不僅如此,人們在失去自己的隱私和空間後,通常會在家庭成員間造成緊張的關係,包括家庭暴力的滋長。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婦女卻很少抱怨或尋求補償,因為在面臨失去家園的情形下,這些不滿只能算是次要的。房屋被毀而帶來的現實生活和經濟困境也使得她們更難應付解決個人問題。


一群無家可歸的婦女和小孩,以色列軍方炸毀她們所居住的七層樓公寓,納不魯斯2003.9.5

肇因於軍事/安全需求的摧毀

懲罰性摧毀房屋:從2001年以來,以色列軍方已經摧毀將近500個巴勒斯坦家庭的房子,這些家庭被認為是和自殺炸彈或以其他方式攻擊以色列平民或士兵的行動有關。這是以色列官方再度實施懲罰性摧毀政策。1遭到懲罰性摧毀的屋子通常會使用爆破的方式,反之,其他形式的拆毀房屋,則是使用推土機。由於強大的爆炸威力,這類的摧毀行動經常導致鄰近的房子一併被摧毀或者遭到嚴重損害。

Noha Maqadmeh懷有九個月的身孕,並育有10個孩子。當以色列軍方在迦薩走廊中部爆破一棟和Maqadmeh家比鄰的房子時,她因為家裡的牆倒塌而被壓死在床上,她的丈夫和其他的小孩則受傷。而同時因為爆破而毀壞的還有其他六間附近的房子,並導致90個人無家可歸。她的丈夫告訴國際特赦組織:

「我們當時人在床上,小孩子都已經睡著了;臥室是我們唯一能避難的地方,因為它位於房子的後面…我們聽到爆炸的聲音,然後牆坍塌在我們身上。我自己從碎瓦堆中爬出來…我開始用手在瓦礫堆中挖掘;一開始我找到我的兩個小男孩,還有三歲的女兒…一個接一個,我們找到其他的孩子,可是我太太和我們最小的女兒,她只有兩歲,卻還陷落在瓦礫堆下;當牆倒塌時,我太太還緊緊抱著她……」

以色列當局宣稱,這些摧毀行動並不是懲罰,只是要威嚇巴勒斯坦人,要他們不要涉入任何的攻擊行動。然而,以色列卻從未摧毀那些犯下嚴重攻擊罪行的以色列猶太人的房子,譬如謀殺前總理拉賓,或者炸彈攻擊巴勒坦人或以裔阿拉伯人的嫌犯。以色列的這些懲罰性強行迫遷和摧毀房屋的行為就是一種惡劣的集體懲罰方式。這些行徑已經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使用集體懲罰。


興建中的隔離牆(Abu Dis 東耶路撒冷2004年3月)

「防禦性」和「安全性」的摧毀:迦薩走廊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而以色列也在這裡進行最大規模的摧毀房屋行動。從2000年10月以來,將近三千間房屋被毀,大部分都是難民的家。根據聯合國難民救濟和工作署的調查,在2000年10月和2003年10月間,迦薩走廊有超過2150間房子被毀,超過16000間房子遭到損壞。同期,在約旦河西岸則有600間房子被毀。以色列大部分的摧毀行動都針對位於迦薩南部的拉法難民營,在那裡,有將近1000間房子被毀,其他數以百間的房子則受到嚴重損害或半毀。

2003年10月10日至13日,以色列軍方在拉法難民營及其鄰近地區摧毀了130間屋子並破壞了其他許多房屋,造成1200名巴勒斯坦人無家可歸,其中大部分是孩童。以軍宣稱,他們發現了三個巴勒斯坦人用來從埃及走私武器的地下通道。房子被半毀的Suha ‘Abdallah告訴國際特赦組織:

「我們家裡根本沒有什麼地道,任何人都可以親自來查看;我們房子現在是半毀的狀態,不過這一點都不安全,我們現在還能怎麼辦呢?我們只能自己把剩下的部分拆毀,以免房子倒塌傷到人。」

在六週前,以色列也在拉法地區摧毀了其他50間房子。數百名的巴勒斯坦人失去他們的家園。

「你的腦海中會很清楚的浮現出人們逃難的景象,但是他們能逃到哪裡去?如果你住在拉法,你無法往南逃,因為那裡是埃及邊界,你也無法往西逃,因為那裡有大海阻隔,你更無法往北或往東,因為你無處可逃。你就是無法離開迦薩」–Peter Hansen,聯合國難民救濟與工作署 主任專員,2003年10月。

在2000年秋季前,難民營裡第一排的房子還距離埃及邊境只有幾公尺遠。儘管以色列當局宣稱他們的摧毀行動只針對被巴勒斯坦人用來發動攻擊的房子,然而這一排排的房子早已被摧毀,距離長達300公尺。2000年底時,居住在難民營的巴勒斯坦人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以色列士兵告訴他們,還有更多排的房子會被摧毀。以色列官方發佈的聲明也指出,他們的確有意這麼做。Yom Tov Samiah少將,也是當時的以色列軍方南區司令,他在2002年1月9日到10日下令摧毀拉法難民營裡60間巴勒斯坦人的房子後,告訴以色列電台:「這些房子早在很久以前就應該被摧毀和清除…沿著邊界兩旁,位於迦薩走廊三百公尺長上的房子都應該被清除…就是三百公尺長,不管那裡有多少房子。」2

不僅如此,以色列軍方在整個迦薩走廊也摧毀了數以百間非難民的房子及其他財產和農耕地。在過去三年半內,迦薩超過百分之十的農耕地也遭到以色列的破壞。根據聯合國人道援助協調辦公室調查,單單2002和2003年3,在迦薩已有超過1800英畝的農耕地遭到毀壞,超過226000棵樹被剷除。而農作的基礎設施,包括數以百計的水井、儲水池及提供數千人飲用水、灌溉水及其他所需的打水幫浦也遭到破壞,另外,數十公里的灌溉網路同樣被毀壞。

Bashir一家人的遭遇正說明了這份報告所描述的許多以色列在強行迫遷、摧毀房屋和徵收土地時所使用的模式。 Khalil Bashir是小學校長,他和太太Souad、六個孩子和年老的母親居住在迦薩走廊的Deir al-Balah,靠近以色列屯墾區Kfar Darom附近。他們長久以來生活在以色列軍方佔據他們的家和土地的壓力下。自從2000年10月,以色列軍方便摧毀Bashir兄弟和父母鄰近的房子,以及房屋附近大部分的農耕地。接著,以色列軍方佔據了Bashir家的樓上,把它變成一個軍事基地,並限制他們一家人活動範圍只能在一樓,此外,以色列士兵還經常性的騷擾和惡劣對待Bashir一家人,甚至施壓要求他們離開自己的家。以色列士兵曾經在屋內和屋外射傷過Khalil Bashir和他兩個孩子。2004年2月,15歲的Yusuf Bashir和父親及探訪他們的聯合國人員正在屋外時,遭到以色列士兵射中後背,受到重傷。

「….家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對我的家人來說卻不是這樣;它終究是我們的家,我們不應該被迫離開。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迫離開他們的家,我們不會離開我們的家….」(Khalil Bashir的女兒,Amira對國際特赦組織的談話。)

2002年初,以色列軍方伴隨一系列特別長的入侵行動,對約旦河西岸展開大規模的摧毀房屋和其他財產。其結果是每個被入侵的難民營和城鎮都遭到毀壞。軍方坦克車壓過停在路旁的車子,毀壞圍牆和房子的大門,打斷電線桿和自來水總管。


美製Caterpillar推土機正摧毀土地興建隔離牆(靠近Ras Atiya,約但河西岸2003年)

2002年4月6日,以色列軍方推土機在納不魯斯摧毀Nabila al-Shu’bi的家,40歲並懷有7個月身孕的Nabila al-Shu’bi、她的三個小孩、丈夫、兩個妯娌和公公全被埋在瓦礫堆下等死。以色列軍方甚至在此區實施好幾天嚴格的宵禁,並拒絕救援工作者進入。一直到一星期後,他們的屍體才被親戚在瓦礫堆下發現。Nabila年長的姑姑和舅舅活了下來,他們陷在瓦礫堆下一整個星期…

以色列軍方進行最大一次規模的摧毀行動是在2002年4月的葉寧難民營。以軍摧毀了整個al-Hawashin區,難民營裡的其他兩區則遭到半毀,此舉導致800個家庭,總共4000人無家可歸。4空中照片和其他證據顯示,以軍是在巴以雙方衝突結束後才執行這項摧毀行動,而當時巴勒斯坦武裝份子早已被捕或投降了。5在那之後,以色列軍方仍持續在約旦河西岸襲擊和摧毀房屋和財產。

2003年9月5日早晨,以色列士兵在納不魯斯炸毀一棟七層樓的建築物,裡面住有8個家庭,包括31名小孩。Ibtisam是個老師,也是四個小孩的母親,她告訴國際特赦組織:

大約在晚上九點到九點半時,以色列士兵要我們所有住在這棟建築物裡的人離開…我們很倉促的把小孩子從床上叫起來然後離開,一切顯得很匆忙;我甚至沒有時間帶上給小孩喝的牛奶和其他東西…..士兵把我們帶到對街的學校,炸開大門,要我們待在那裡…我們整夜都待在那裡,沒有食物、沒有水、什麼都沒有…我們聽到很多槍響的聲音…突然間,士兵將整棟建築物炸掉,我們根本沒有機會取回我們的家當,我們什麼都沒有了,只有身上穿的睡衣…所有的一切都被埋在瓦礫堆下。

五天後,也就是9月10日,以色列軍方用同樣的手法在希伯倫炸毀一棟八層樓的公寓,使得68人無家可歸,其中有53人是婦女和孩童,。

毀壞「暫時性」沒收的土地:以色列軍方持續在整個約旦河西岸和迦薩走廊沒收和毀壞土地,他們所持的理由是,「軍事/安全需求」。

2004年1月,以色列軍方針對迦薩走廊靠近以色列屯墾區附近的大片土地而發佈十二項「暫時性」沒收土地的命令。命令內容為:這項聲明是由迦薩地區的以色列防衛部隊指揮官所發出,由於接下來在此區的的情勢和重要的軍事需求,我們下令,在此項沒收土地命令中附加的地圖上所標記的土地,因為建造安全設施的緣故必須被徵收…。

在官方文件上,這些土地並未被沒收。以色列軍方只是因為軍事和安全上所需而「暫時性」徵用一段時間。然而,這些暫時性土地沒收的命令卻可能無限期的延長,而且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這些土地從未歸還給原地主。以色列經常利用這些「暫時性」沒收來的土地擴張和建造屯墾區、屯民專用道路和相關基礎建設;最近,以色列更是在這些沒收來的土地上建造穿越約旦河西岸的圍牆。6

圍牆:根據以色列當局的說法,這道牆是為了防止自殺炸彈客和意圖發動其他攻擊的巴勒斯坦人進入以色列。話雖如此,但這道牆並不是建築在以色列和佔領區兩者之間,相對地,大部分(將近90%)的牆是建築在約旦河西岸內,並切割、分離巴勒斯坦人的社區和家人彼此間的聯繫。此外,巴勒斯坦人也無法自由進出他們的土地,工作,接受教育、醫療照護等許多基本需求服務。而以色列種種的限制,只是為了促進以色列境內和位於約旦河西岸內超過50個非法屯墾區之間往來的便利性。事實上,這道牆的建築路線是刻意地保護非法的以色列屯墾區,並且非法摧毀和佔用巴勒斯坦人的財產及違反人權。「軍事和安全需求」並不能作為犧牲巴勒斯坦人民來圖利於非法屯墾區的合理藉口。以現階段來看,這道牆違反了國際法下以色列應負的法律責任。


摧毀房屋(拉法難民營2001年7月)

以色列最高法院的失格:大部分的房屋、土地、財產遭到摧毀的案子都無法受到法律的監督或上訴。200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住民因為基於軍事和安全需求的摧毀行動而受到影響,他們可以上訴,除非這麼做會「危及以色列人的生命或者附近地區有戰鬥發生」。然而,法院隨後又裁定,如果以色列軍方事先給予通知會影響摧毀行動的成敗,他們可以不必事先通知。換言之,這項裁定等於是說人們將沒有任何機會可以上訴,實際上,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這樣。

當財產被認定將會被摧毀的所有人向以色列法院上訴需有事先通知時,以色列最高法院通常會接受以色列軍方對「軍事和安全需求」的評估說法,而且同意該次摧毀行動。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以色列最高法院太容易接受以色列軍方對「軍事需求」的廣泛定義。而以色列最高法院的這種作法,相當於是替以軍的這些解釋背書,而沒有保護在佔領區內的巴勒斯坦人免於家園被任意摧毀和被強行迫遷。

摧毀沒有建築許可的房屋:土地規劃政策的歧視和實施方案

「我們應該開始教育阿拉伯人將房屋建高一些…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住在阿拉伯區的人都應該住在獨棟房屋。」以色列內政部長Abraham Poraz,2004年1月21日。

以色列境內阿拉伯區無建照房屋和部分佔領區內房子被摧毀的問題根源是來自以色列的土地和計畫政策,還有他們執行上的態度。這些政策的特色就是不管在國有土地的使用上(這包括過去向巴勒斯坦人徵收的土地),在擬定私有土地使用計畫上,以及在執行計畫與貫徹建築法規上,都特別針對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以及巴勒斯坦人歧視。

以色列沒收大量的巴勒斯坦土地已經嚴重影響並縮減以裔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人足以為他們自然成長的社群而建造房屋的保留地。而在這些地區所實施的土地規劃和建築的規定也限制了可供以裔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人建蓋的私有地數量。

Salim ‘Arabia的家在1998年7月至2003年4月間已經被摧毀四次。目前這棟房子是在和平中心的志工幫忙下又再度蓋起來的,不過仍存有被摧毀的威脅。

Salim ‘Arabia和他七個孩子一同住在過度擁擠的耶路撒冷的Shu’fat難民營。他們後來終於有能力在靠近’Anata村處買了一小塊地。他們為了取得建築許可,花了四年的時間和許多金錢,但仍然得不到許可。他們只好在沒有建築許可的情況下蓋起自己的家。他們告訴國際特赦組織:

「以色列當局給了我們許多不同的藉口來回絕我們的建築許可…每次我們證明或反駁了他們拒絕給予我們許可的理由後,他們又再度以別的理由拒絕我們的申請。這其間我們花費了無數的金錢,最後我們明瞭,我們根本沒有希望獲得建築許可,所以我們只能在沒有建築許可的情況下蓋起房子。」

佔領區:在約旦河西岸和迦薩走廊的巴勒斯坦人不准在已被宣告為國有土地的土地上租賃和建築,因為國有土地不准外國人在其上租賃或建築。根據以色列法律規定,整個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都是外國人。自從以色列佔領約旦河西岸和迦薩走廊後,以色列凍結了巴勒斯坦城鎮的土地規劃。原有的土地規劃方案是在數十年前所制訂的,它根本無法跟得上目前人口成長所需,它終究只是以色列用來拒絕發給巴勒斯坦人建築許可的準則。在此同時,以色列卻制訂了合理的土地規劃方案給超過150個在違反國際法下於佔領區建立的猶太屯墾區。

奧斯陸協定後佔領區的建築限制

「我們的政策就是不批准C區的建築。」–以色列軍方發言人1999年向AI代表說。

「已經沒有建築許可證可以給巴勒斯坦人了。」以色列軍方法律諮詢Shlomo Politus上校,2003年7月13日於以色列國會中發言。

奧斯陸協定將60%的西岸地區劃分為C區,由以色列掌管民政事務。也因此,巴勒斯坦人大多被禁止在約旦河西岸建屋。在過去三年間,以色列軍隊在C區摧毀了約500間巴人的房屋,理由是這些房屋沒有建照。同時,以色列戲劇性地在C區周圍與耶路撒冷加速非法屯墾區的建立與擴張,也在整個佔領區內擴張道路網,以便讓這些屯墾區間相互聯結並通往以色列。1993至2000年的奧斯陸和談期間,以色列在西岸以及迦薩的屯民成長超過50%。以色列屯墾區在這些地區持續成長。根據以色列中央統計局,在2003年,佔領區內屯墾區房屋興建成長比率超過35%。

2003年8月21日是As’ad Mu’yin的結婚日,當天早上,他家被拆除。他新婚一星期的表兄Ziad As’ad的房屋,也同時被摧毀。他們兩家的房子相連,位於西岸的Nazla ‘Issa鎮上。As’ad Mu’yin過去與父母及三兄弟住在一樓,最近新裝潢了二樓,準備與妻子搬進去住。但這房子在他們搬進去前就被拆除了。新家具、結婚禮物還有家中一樓所有物品,都消失殆盡於瓦礫堆中。他告訴國際特赦組織:

「軍隊大概早上七點來的,我正在準備婚禮,為這快樂的一天做準備。他們開著推土機…只給我們十五分鐘離開房屋。我們沒有時間搶救任何東西。他們說我們沒有建照…但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以色列是不發建照給C區的巴勒斯坦人。」

以色列:以色列自建國後,共成立了700個猶太村鎮,在這期間,卻沒有任何新阿拉伯村鎮成立。數十個在以色列建國前就存在的村落,被重新劃分為非住宅區。以色列國土93%為國有,但是其中部分是由「猶太國家基金」、「猶太中心」(Jewish Agency)等單位所管理,他們是不租賃土地給非猶太人的。官方的歐爾委員會(Or Commission)在2003年也承認此問題的存在。7

歐爾委員會報告節錄(2003年9月)36) 以色列建國後五十年,阿拉伯人口成長了七倍,但是分配給他們建屋的土地卻幾乎完全沒有成長。所以阿拉伯區的人口密度不斷增加…卻沒有成立新的區域…通常阿拉伯區土地不被允許建築。阿拉伯區居民即使自己有土地,但是土地管轄權若掌握在鄰近猶太地方單位時,也無法新建房屋。37) 阿拉伯區建屋的主要障礙在於缺乏規劃與計畫…在阿拉伯區常有不合理的延誤。此外,計畫與建築委員會也缺乏有效的阿拉伯代表…地方委員會並非在阿拉伯區成立,而阿拉伯區是受猶太人所組成的委員會所管理。…委員會所做的關於阿拉伯區發展的決定,也無法及時反應當地的需求…二十世紀末時,有半數的阿拉伯區仍無通過批准的主計畫…在大部分阿拉伯轄區,土地私有者無法合法建屋。廣泛存在著無建照的建築…主要原因是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許多阿拉伯人的房屋被下令拆除… 有人宣稱在法規背後,存在著針對阿拉伯人的雙重標準。


摧毀房屋(拉法,靠近埃及邊界2002年2月)

Negev地區不被認可的貝都因(Bedouin)村落:有六至七萬貝都因人(Bedouins;一遊牧阿拉伯族)居住在以色列南部Negev區約45處「不被認可的村落」。雖然貝都因人世代居住在Negev,他們的村落卻從未得到官方承認。當地居民無法興建房屋或是耕地,隨時處於被強迫驅逐和房屋被拆除的威脅下。過去兩年,以色列安全部隊在這些村落就拆除了數十間房屋,並且數次用直昇機噴灑化學物品以摧毀貝都因人的農作,並且在噴灑之前也沒有預先通知,導致許多人因此生病。

在不被認可的貝都因村落,由於堅固耐久的房屋比較可能被摧毀,許多貝多因人因此被迫選擇居住於有如蓬子的房屋,而這些蓬屋是無法在嚴酷的沙漠氣候提供他們足夠的遮護的。即使如此,他們大部分的房屋以及遮棚也都面臨被拆除的威脅。ILA估計這些沒有執照(因此可能被拆除)的建物約有60,000間,其中25,000是房屋,而以色列內政部的估計是30,000。8

2003年8月4日,以色列安全部隊在不被認可的貝都因村落Sa’wa拆除了10間房屋,其中包括’Ali和Sara Abu Sbeit以及他們六個年幼孩子的家。’Ali Abu Sbeit告訴國際特赦組織:

「警方和邊界警衛大概是早上七點來的。我們當時還在睡覺…他們開了推土機來。他們把我的手綁在背後,然後把我、我太太和孩子們都帶出去。他們沒給我們任何時間搶救東西。…自從我們的房子被拆除後,我們就跟親戚住在一起,但不是同住一處,因為我們家中人口太多。…這是我家第二次被拆除。第一次是在1997年,那時候我還得自己動手拆除,不然的話當局就要我付拆除房屋的費用…在這之後我與我母親住了三年,但是現在那兒的空間已經不夠我們全家住了。之後1999年我蓋了這房屋,但我們卻又再度無家可歸了。」

以色列當局於過去到現在不斷壓迫居住在不被認可村落的貝都因人簽署同意書,放棄他們的土地所有權並移居到當局規劃給他們的市鎮。在過去幾十年,已經約有半數的貝都因人屈服在政府壓力下,移居以色列當局專門為他們成立的缺乏基本設施和工作機會的鎮上。這些鎮是以色列最貧窮的地區,犯罪率與失業率都非常高。目前還住在不被認可村落的貝都因人都是堅決抵抗政府要他們放棄土地的壓力的人。他們不願遷移它地,而希望保有農業與放牧的傳統生活方式。以色列當局一方面施壓讓貝都因人口集中在缺乏工作與發展機會的小鎮上,一方面還鼓勵、資助新猶太村落以及單身家庭農場在此地區發展。

適用國際法律標準

不管是在國內或是佔領區,以色列都受國際人權法約束,包括以色列所簽署的國際人權條約,如「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國際民權與政治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以及「消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在佔領區,除了國際人權法,以色列做為佔領國也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法令,這包括1949年8月12日通過的有關戰時平民保護的「第四日內瓦公約」(Fourth 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 War)。


摧毀房屋(Khan Yunis難民營,靠近以色列Neve Dekalim屯墾區,迦薩走廊2002年11月)

以色列持續拒絕在約旦河西岸以及迦薩地區履行其在聯合國人權法律下的義務,並且否認「第四日內瓦公約」的適用性。然而,以色列的主張並沒有人支持。國際社會以及相關機構不斷重申「第四日內瓦公約」以及國際人權法條的適用性。

國際人權法

住屋權:住屋權是一項基本權利,是構成適當生活水平的要素,也是享有其它人權的重要一環,受「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第11條第1款所保障。

住屋權包含居住在和平、安全、有尊嚴的環境,以及享有足夠的住屋。足夠的住屋不但包括足夠的隱私、空間、安全、對健康威脅的保護、合理花費的通風系統,也包括受法律保障的租契-包括免於強迫驅離、騷擾和威脅。

2003年5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委員會」(CESCR)對以色列對以色列阿拉伯人、以色列貝都因人以及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的住屋權受侵犯的情況表達嚴重關切。9

歧視:國家無歧視地保障基本權利的義務是受國際人權法條所規範,這包括「國際民權與政治權公約」(21條1款和26條)以及「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2條2款)。

「消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五條(e;iii)禁止在權利行使上施加任何歧視性區別,其中包括住屋權。

以色列對以色列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人的住屋和土地政策違反了「無區別」的原則。1998年3月,「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呼籲「停止於東耶路撒冷地區破壞阿拉伯人的財產,並要求無區別地尊重所有種族的財產權。」…此外,也對「種族不平等,尤其是針對那些(以色列境內)『不受認可的』阿拉伯村落的歧視待遇」表達關切。10

強制逐離:透過強制逐離以及大量拆除佔領區及較小規模的以色列房屋,以色列當局有意地迫使成千上萬的巴勒斯坦人還有以色列阿拉伯人在過去幾年當中無家可歸。

不管以色列這樣的行徑是為了「軍事/安全需要」,是為了做為一種集體懲罰,或是為了強制執行區域計畫,如此大規模的強制逐離是與實現充分住屋權不相容的。國家在國際法規範之下不能實行強制逐離。「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委員會」(CESCR)表示:「這些強制逐離的案例與公約的要求不相容,也只有最特殊的狀況才能加以合理化,但即使如此,也得符合國際法的相關原則」。11

國際人道法

禁止摧毀財產以及不當比例的執行力:根據第四日內瓦公約第53條以及1907年「海牙規範」(Hague Regulations)第23條(g),以色列做為佔領國,是被禁止在約旦河西岸以及迦薩地區摧毀財產,除非軍事上有其必要。根據「第四日內瓦公約」第 147條,「若無軍事必要而非法、任意地廣泛摧毀及挪用財產」,是嚴重的違約行為,也因此構成戰犯罪行。

軍事必要性不能過度廣泛地解釋與含糊,以致傷害到國際人權與人道法的基本規範。會導致長期後果的措施,也因此無法以絕對的軍事必要性加以合法化。針對長期佔領且佔領國已有效控制佔領區的狀況下,軍事必要性必須極度狹隘地加以界定,並考慮恰當的警力比例,而不是考慮只在實際武裝衝突中才適用的「衝突行為原則」。拆除和驅逐永遠只能做為最後手段。在過去三年半以來,以色列軍隊大量摧毀了約旦河西岸和迦薩地區的房屋與財產,這些都無法以軍事必要性來合理化。部分摧毀行為嚴重違反了第四日內瓦公約,構成戰犯罪行。

禁止集體懲罰:第四日內瓦公約明令禁止集體懲罰。第33條規定:「沒有任何受保護的人在其個人沒有犯罪的情況下,應受到懲罰。集體懲罰以及所有威脅與恐怖主義行徑都是被禁止的。」

禁止集體懲罰也是人權法的第一律令。以色列最近加速摧毀自殺攻擊者與巴勒斯坦武裝攻擊者之親戚房屋的行為,就是一個明顯的集體懲罰。集體懲罰也包括只為了報復其中某個成員的行為就攻擊整個社區,或是任意限制整個人口的行動自由。

主要建議

 

給以色列當局

    • 懲罰性地拆除房屋以及在無絕對軍事必要下摧毀房屋、土地以及其它財產的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必須馬上停止。
    • 以色列必須修改法令,使得當局不能在沒有通知相關人士的狀況下執行拆除,除非在實際軍事行動或武裝對峙狀態需要下,使得摧毀行動是必需的;人們也必須被給予充分時間與機會在獨立與公正的法庭中挑戰拆除命令。
    • 以色列必須停止興建與擴充在佔領區的屯墾區和其相關基礎建設如道路;並禁止任何為了發展屯墾區而摧毀房屋、土地以及其它財產的行為。
    • 以色列必須停止在佔領區內興建圍牆、拆除佔領區內已興建部分、歸還奪取財產,且對於土地與財產的奪取、沒收與摧毀,也必須給予賠償。
    • 成立公正的委員會以調查所有以色列軍隊在2000年10月後所沒收、摧毀、破壞的財產,以評估實際破壞程度並進行必要賠償。
    • 以色列必須邀請國際社會派遣合格有經驗的觀察員進駐佔領區,以監督以色列軍隊、巴勒斯坦武裝團體以及巴勒斯坦安全部隊在當地的活動。這些獨立、專業的觀察員必須依照國際法公開報告所有方面的行為,包括財產的摧毀與傷害。
    • 所有強制逐離與拆除無建照房屋的命令都必須取消,對於未來的強制逐離與拆除也必須宣布暫停,直到法令能夠修改至與國際法標準一致。
    • 重新審核以色列國土劃分與分區的法令與政策,取消或修正歧視性的條令。
    • 立即於法律上承認目前未受承認的村落,給予其居民法律上的保障,停止強制遷移行動。
    • 有效補救與賠償房屋被拆除者。

 

給巴勒斯坦當局(PA):

    • 巴勒斯坦當局應該採取所有有效方式,於佔領區以及以色列本土內防止巴勒斯坦武裝團體與個人對以色列平民的攻擊。
    • 巴勒斯坦當局應該採取所有有效方式,確保巴勒斯坦武裝團體與個人不要自平民住宅區發動武裝衝突。
    • 巴勒斯坦當局應該支持國際社會的提議,允許合格有經驗的觀察員在佔領區內監督以色列軍隊、巴勒斯坦武裝團體以及巴勒斯坦安全部隊的活動。

給國際社會:

    • 與以色列同樣簽署國際人道法令的國際社會,必須採取步驟以確保以色列能盡到國際法所規定的各項義務。
    • 各國家,尤其是美國,必須停止非法摧毀房屋或其它侵犯國際人權法與人道法令行為所使用的器材以及各項武器之販賣與轉移,直到以色列部隊保證這些器材與武器不會被用來從事侵犯行為。

給CATERPILLAR Inc.

    • 生產以色列所使用的推土機的美國公司Caterpillar Inc.必須在其公司所能影響的範圍內,要求以色列保證他們的推土機將不會被用來從事侵犯人權的行為,這包括房屋、土地及其它財產的摧毀。

背景

以色列及佔領區的暴力與人權狀況自2000年10月後嚴重惡化至前所未有的程度。有超過2500巴勒斯坦人,其中包括450孩童,被以色列軍隊殺害。有超過900名以色列人,其中大部分是平民,包括100 名孩童,被巴勒斯坦武裝團體於自殺攻擊或其它攻擊事件中殺害。有上萬巴勒斯坦人以及上千以色列平民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除此之外,以色列大量摧毀巴勒斯坦房屋、土地以及其它財產,並且逐漸增加對巴勒斯坦人行動上的限制。也因此,巴勒斯坦經濟實質上已瓦解,約旦河西岸以及迦薩地區的失業率與貧窮比例也戲劇性地增加。巴勒斯坦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居住在貧窮線以下,營養不良以及其它健康問題也不斷蔓延。國際特赦組織在許多報告當中,都曾提及這些相關人權狀況。 (見www.amnesty.org)


1
這項法律實施了數十年,在1997到2001年期間暫緩執行。
2Voice of Israel, 2002年1月16日
3Consolidated Appeal Process 2004 (CAP) on: ochadms.unog.ch
4聯合國難民救濟及工作署提供給國際特赦組織的資訊, 2002年6月13日
5參見國際特赦組織報告:Israel and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 Shielded from scrutiny: IDF violations in Jenin and Nablus, 4 November 2002 (AI Index: MDE 15/143/2002).
6參見國際特赦組織報告:Israel and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 The place of the fence/wall in international law, 19 February 2004 (AI Index: MDE 15/016/2004).
7歐爾委員會(Or Commission)由以色列當局成立,負責調查2000年10月以色列警方於示威抗議活動殺害十三名以色列阿拉伯人的相關事件。
8State Comptroller report 52B of 2000 (The Bedouin Diaspora in the Negev, page 111, paragraph 2).
9Concluding Observations of the CESCR: Israel, 23/05/2003; UN Doc: E/C.12/1/Add.9, paras 16, 26 and 27.
10CERD/C/304/Add.45, paras.11 and 19.
11CESCR, General Comment 4, para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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