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原文出處
巴勒斯坦自治當局(PA;Palestinian Authority)
國家元首:墨罕默德‧阿巴斯(Mahmoud Abbas)
行政首長:拉米‧哈姆達拉(Rami Hamdallah)
位於西岸的巴勒斯坦當局,以及實際治理迦薩地區的哈瑪斯,持續限制人民言論及和平集會自由,以暴力強制驅散抗議活動,並將批評者及反對者逮捕入獄。在迦薩及約旦河西岸,被囚者遭受刑求及其它虐待情事依然普遍。迦薩的平民持續受到軍事法庭的不公審判;約旦河西岸人民則有未遭起訴或審判即受監禁之狀況。女性面臨歧視與暴力。迦薩法庭持續判處死刑,哈瑪斯並執行死刑。約旦河西岸則無死刑判決和處決案例。
背景
縱然國際傾力斡旋,以色列與由總統阿巴斯(Abbas)所帶領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的協商仍然停滯不前。法塔(Fatah)與哈瑪斯(Hamas)之間長期的緊張關係,摧毀了2014年6月組建的巴勒斯坦國家共識政府(Palestinian national consensus government);哈瑪斯當局持續掌控迦薩地區。
迦薩自2007年起,持續遭受以色列之陸、海、空封鎖。經濟封鎖下持續不斷的進口限制以及資金短缺,嚴重耽擱了因戰爭而損毀的公共建設及百姓家園的重建進度;長期的出口限制也削弱當地經濟,使得迦薩當地190萬居民的貧窮問題更加惡化。埃及當局對於拉法與迦薩邊界通道的幾近完全封鎖,孤立了迦薩,也加重了以色列經濟封鎖之影響。6月時,總理哈馬達拉(Hamdallah)表示新的市政選舉將於10月8日舉行,但巴勒斯坦高等法院卻在九月宣佈,由於迦薩當地法庭無正當性,且以色列勢力干預東耶路撒冷人民的政治參與,選舉必須無限期延後。在此法院決議前,巴勒斯坦兩派政權相互騷擾並逮捕敵營候選人。納布盧斯(Nablus)、傑寧(Jenin)及其他西岸北部地區的緊張局勢逐漸升溫,與法塔赫連結的槍手和安全部隊發生激烈衝突,導致數名人員死亡
法律、憲政或體制發展
二月,總統阿巴斯簽署通過青少年保護法,為三月份即將在約旦河西岸拉馬拉(Ramallah)所成立的第一所少年法庭鋪路。三月,總統阿巴斯通過了國家保險法(National Insurance Law),首次為私營部門員工及其家屬制定了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新的法律涵蓋了老年人和殘疾人士的津貼,以及巴勒斯坦私營部門員工的職業傷害補助。民間社會組織抨擊新法未能提供最低標準的社會正義及保障,並可能導致弱勢群體的更趨邊緣化。4月,總統飭令設立了一個擁有九名法官的巴勒斯坦最高憲法法院(Palestinian Supreme Constitutional Court),層級凌駕其他巴勒斯坦法院,這一舉動被視為首開行政干預司法機構的惡例。十月,高級司法委員會(High Judicial Council)主席被撤職。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在就職時就已被迫簽屬離職。
12月,總統在最高憲法法院判決下,免除了五名包含其政敵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員的豁免權。此舉被民間社會組織批評為破壞法治與分權的原則。巴勒斯坦於6月批准了坎帕拉(Kampala)會議對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在侵略罪上所做的修正案。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代表訪問了以色列和約旦河西岸,但沒有前往迦薩。
任意逮捕與拘留
約旦河西岸的安全組織,包括維安局(Preventative Security)、一般情報局(General Intelligence)和迦薩的相關組織,尤其是內部安全局(Internal Security Service),皆任意逮捕及拘留批評者和敵營支持者。約旦河西岸的安全部隊藉由行政長官下令採取行政拘捕,在未經訴訟及審判的情況下監禁囚犯,可長達數月時間。
審判不公
約旦河西岸和迦薩當局皆未能確保基本法律程序上的權利,例如及時獲得法律諮詢以及被起訴與被釋放的權利。西岸的巴勒斯坦安全部隊,在區域官員的命令下,長期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監禁犯人;在無數案例中,他們並且多次拖延或不理會法院所做出之釋放被拘留者的命令。在迦薩,哈馬斯軍事法庭持續對被告進行不公正的審判,甚至處以死刑,其中包含平民。
刑求及其他虐待
刑求和其他虐待行為仍然普遍存在;主要施行者為巴勒斯坦警察局和其他西岸安全部隊,以及哈馬斯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隊;他們儘管犯行,卻多能法外免責。在西岸與迦薩地區,受害者也包括兒童。一月至十一月間,巴勒斯坦的全國性人權組織「人權獨立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ssion for Human Rights)共接獲398起有關刑求和其他虐待被拘禁者的指控;其中163起來自約旦河西岸、235起來自迦薩;大部分案例指控警察。不論是巴勒斯坦國家共識政府,或是哈馬斯實質統治當局,皆沒有對這些指控進行獨立調查,或將犯行者繩之以法。
Basel al-Araj, Ali Dar al-Sheikh和另外三名男子,指控總情報官員(General intelligence officers)在4月9日將他們拘捕後,隨即施以將近三周的刑求及其它虐待並斷絕他們與外界的通訊。他們稱軍官毆打、強迫令至維持高壓迫姿勢,並剝奪其睡眠,導致他們在8月28日發動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軍方並且單獨監禁他們。他們被保釋後於9月8日於拉馬拉法院被指控非法持有武器。截至年底,審判仍持續著。Ahmad Izzat Halaweh於8月23日在納布盧斯(Nablus)的傑內德(Jeneid)監獄被捕不久死亡。一位國家共識政府發言人說,Ahmad Izzat Halaweh死前遭受安全人員嚴重毆打。此案已由司法部長率領展開調查,截至年底調查仍在進行中。
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
西岸與迦薩當局皆限制人民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他們並且騷擾、拘捕及監禁批判者或敵營支持者;強行驅散抗議民眾並恫嚇記者及他人。
在約旦河西岸,警察於二月逮捕了在al-Quds TV電台上批評巴勒斯坦當局的大學教授Abd al-Sattar Qassem,此電台與哈瑪斯有連結。這位教授在羈押五日後交保獲釋,並以煽動罪被起訴。
在迦薩,國內安全部官員短暫逮捕了記者Mohamed Ahmed Othman,對他施以酷刑及其他虐待,試圖逼他揭露他所出版的政府資料的消息來源,雖然第二天被無責釋放,但獲釋兩天內接連被傳喚兩次。
二月份時,約旦河西岸的教師為抗議低薪,發動了為期兩天的罷工,此活動因巴勒斯坦安全部隊的強硬鎮壓,包括在設置路障以防止教師參與示威活動及逮捕22名教師,最後演變為長達數周的罷工與示威抗議活動。被逮捕者隨後被無罪釋放,但直至年底教師仍受到騷擾,特別是那些籌組新工會的人。
非法殺戮
約旦河西岸安全部隊在執法過程中殺害了至少三名男子,並傷害其他民眾。
6月7日,在傑寧(Jenin)西北部一個叫Silet al-Harethiya的小村莊裡,Adel Nasser Jaradat在西岸安全部隊的一場槍戰中喪生,當局卻沒有問罪犯行者。
8月19日時,在不明狀況下,安全部隊在納布盧斯殺害了Fares Halawa和Khaled al-Aghbar。雖然地方當局認定他們在衝突中喪生,但是目擊者說,當安全部隊逮捕他們時,他們仍然活著,並且手無寸鐵。調查到今年年底仍持續著。
在迦薩,哈馬斯的軍事組織Izz al-Din al-Qassam Brigades於2月7日就地處決其成員Mahmoud Rushdi Ishteiwi,該軍團表示,他因「行為與道德過失」而遭「軍事和伊斯蘭法司法機關」(Military and Shari’a Judiciaries)判刑。受害者的家屬表示,自2015年1月21日起,他已被斷絕與外界聯繫。迦薩的哈馬斯實質統治當局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對此案進行調查,或將殺人兇手繩之以法。
婦女權益
女性無論是在法律上或生活中仍不斷遭受歧視,也不能得到足夠保障,以免於性和其他暴力之侵犯,包括所謂的「榮譽殺戮」( “Honour”killing)。據報導,女性常因所謂「榮譽」問題而被男性親屬殺害。
二月時,檢察總長作出決定,設立專門的檢察機關,調查並起訴家暴和受暴女性的案件。
死刑
因謀殺等罪名而被處死的情況依舊存在。西岸地區法庭在這一年來尚未判處任何死刑。
五月時,哈瑪斯的國會團體「轉化與改革政治集團」(Change and Reform Bloc)的成員,準備將巴勒斯坦總統尚未批准的死刑判決逕行執行,此舉違反了「2003年巴勒斯坦基本法」(Palestinian Basic Law of 2003)和「2001年刑事程序法」(2001 Penal Procedur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