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亨道爾一案於昨日(6月 27 日)宣判,開槍士兵泰西爾(Taysir Wahid)被判二十年。湯姆父母對此表示不滿。他們表示,泰西爾只是一個替罪羔羊,真正有罪的是以色列政府,是軍方,是他們所營造或制定的一種「濫殺無辜」的政策和文化。湯姆父母也表示,身為英國人,他們擁有一種巴勒斯坦人無法擁有的特權,因此也才有辦法逼以色列進行調查。
以色列人權組織 B’Tselem 更指出,自 2000 年 9 月以來,已經有 1722 個未曾參與任何戰鬥的巴勒斯坦平民遭以軍槍殺。B’Tselem 指控以色列司法系統刻意避免觸及整個軍方濫殺平民政策,僅以該士兵為一特殊案例,但事實上,這並非個案,而是一種政策。B’Tselem 提出譴責,此一判決,無異散發一種訊息,濫殺平民基本上並沒有錯。《人權觀察組織》(HRW)呼應此一譴責。
被判刑二十年的泰西爾更是憤怒激動,(我在電視上兩次看過他,很年輕,二十歲上下),他再三表示,他今天之所以有此下場,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他不是猶太人,而是阿拉伯人;二是因為死者亨道爾是英國人。泰西爾表示,他完全只是接受命令執行任務。他說:「今天我若是猶太人,我敢保證我絕對不會坐在此聽候審判。」
以色列軍方一開始完全排斥對湯姆一案進行任何調查,甚至對湯姆做出各種完全不是事實的指控,比方說他身上帶兩把槍,比方說他掩護恐怖份子,比方說他刺探軍事基地等等。後來,在各方壓力下,才勉強展開調查,調查結果就是以犧牲該名士兵了事。問題是,如果這名士兵有罪,如果他該被判二十年,那麼,以軍至少有一大票人該接受同樣的審判。
湯姆亨道爾弟弟比利,在飛往以色列聆聽判決途中,莫名其妙遭以色列拘押。他憤怒地指出,責任在於以色列政府,而不是那位士兵;他只是整個犯罪結構底下的一個執行者,如今卻被拿來當犧牲品。
至於若雪的案子,則以「意外事件」結案。另外,2003年,更有其他兩位英國人被以軍射殺。其中 James Miller 是在拍攝以軍暴力鎮壓巴勒斯坦一群兒童時被殺。就在宣判的當天,一名英國和平志工在一場示威中被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