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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最大的敵人

我一生最大的敵人

陳真

2021. 10. 21.

對於王孟源說的某些部份,我並不認同。寫個東西不過就跟講話差不多,哪有那麼多規矩?倒掉腦殘瞎掰的 “洗澡水” 的同時,可別把裏頭的 “嬰兒” 也給一併倒掉了。

就先這麼說吧。今天,如果我們是在進行一種 “學術性” 的哲學論證,那似乎就跟數學與邏輯幾乎沒兩樣了。但是,”幾乎” 沒兩樣,實際上還是兩樣,兩種截然不同的思維。一是演繹,一是推論或論證,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演繹世界是沒有思考空間的,何況議論。

但是,那些真正偉大的哲學 (或說思想),卻非如此,既非演繹,亦非推論與論證,當然,它也不是什麼意識流。許多時候,它比較像是一種描述,就像博物館解說員或傳教士那樣(維根斯坦對自己的哲學屬性的比喻),透過各種隱喻、例子、想像或笑話等等等,以一種破破碎碎、片片斷斷的方式,進行描述與說服的工作,讓人們獲得一種觀看世界的 “眼光” (a way of seeing),而非獲得某種特定觀點或意見。

更多時候,維根斯坦認為自己的千萬字哲學筆記不過就只是一個關乎 “個人痛苦” 的 “日記”。你想,哪個傻蛋寫日記會採取什麼推理與幾段式論證?

一,明白了邏輯演繹。二,明白了哲學或思想之描述性與詩一般的隱喻屬性。三,明白了某種所謂學術語言(例如某些社會科學或分析性哲學) 的 “非因果關係性” 推論之論證 (argument)方式。四,明白了自然科學例如醫學、化學之歸納式實證方式(不必然為因果關係)。那麼,五呢?關於人事物的表達式呢?當然是一、二、三、四統統都行,anything goes!倘若硬要說只能採取哪一種表達式,那真的很反智,很荒唐。

其中,在我看來,理性程度最低,卻又往往自以為陳述了 “真理” 的一種表達式,便是第三種。簡單說就是論述兮兮。真的是傻到爆,因為實際上他根本不需要跑那些無謂的SOP(of Arguments),照樣也能把想法說出來,而且能說得更多、更好且更具內涵。

許多時候,這樣一種論證方式不但不必要,甚且不可能,因為它背後儼然預設了一整套既定的假設,認定研究對象是一種線性的東西,而且就像火車車廂那樣,一節接一節。

但是,真理(truth)也好,真實(reality)也罷,恐怕不是長得像香腸那樣一條一條,更不用說往往深刻幽微難以言喻的思想,怎麼會長得一條一條的呢?上帝有這麼無能嗎?而且還很乖哦,每一條真理香腸之間,居然還互相約定好,採用某種通關密碼式的關係給連結起來。這樣一種世界觀或真理觀,我無法想像它會是真實的。

有些話寫過無數遍,我也不好意思再重覆講。簡單這麼說,概念是個網,是個家族,往無數不同方向交錯縱橫。真理或真實並不是長成一條一條像香腸的模樣。那比較像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假設,透過某種幼稚的所謂推論,讓自己以為自己彷彿真的懂了什麼或發現了什麼。

傅科的歷史分析應該還頗具啟發性吧?但是你看,它跳躍,破碎而獨斷,哪需要什麼嚴謹的什麼幾段式論證?你看維根斯坦很推崇的”西方的沒落” (The Decline of the West)一書,Spengler 就像在訴說一個童話故事那樣,情節與情節之間,並非依據什麼幾段式論證而產生。

從另一個顯而易見的角度來看也一樣,那樣一種論證,不但不必要,甚且不可能。比方說,做為一個某種世界的 “圈內人”,你所理解的圈內人事物,難道真的是傻到從論證而來?那是 “人工腦” 的運作方式,不是人腦。

就比方說你談你的家人或小孩或親友們,在這個 “圈子” 中,你的一切 “知識” 或 “信念” (belief),難道是從論證而來?而非透過漫長豐富的 “親知” 所得與經驗、證詞與直覺?

特別是所謂政治,無非就是關乎世上一切人事物的總和,往往就像一種道德陳述或美學 “命題”,許多時候它甚至是一種命令句,表達一種願望,一種期待,乃至一種情緒或情感。

我並不是說那樣一種關於政治或社會的所謂論述(亦即第三種表達式)全然不可行。我只是說它理性程度並不高,而且往往難以適用活生生的世界,許多時候感覺真的是很傻逼。並不是因為說它說錯了什麼,而是因為那真的很傻,很幼稚;把想說的話,像個傻逼似的,故意繞一大圈,然後再裝模作樣地講出來,做出驚訝狀,彷彿經此一論證,經此繞一大圈,還真的 “發現” 了什麼似的。

其實你什麼也沒發現,你只是把早已存在的一己結論,裝神弄鬼地重新再說一遍而已。

曾經有個人去買鞋,忘了帶把尺,居然還跑回家拿。其實,他只要帶著自己的 “腳” 去買鞋就行了,但他卻硬要回家拿尺。事實上,他只需直接穿上鞋子試一試就行了,不需要先量一下尺寸,然後再根據尺寸來 “推論” 或 “論證” 出哪雙鞋才是 “真理”。

這些事說來話長,關乎某種語言的實證性,非常複雜,難以言盡。有興趣者,不妨參考Peter Winch 的書。

簡單說,表達式本身是無辜的,但是,什麼樣的 “語言”,就適用於什麼樣的世界;什麼樣的表達,就能說出何種屬性的想法。

表達式本身無辜,許多時候是關乎表達式的誤用。精神醫學也常有類似問題,明明是虛無飄渺的心靈概念與人際幽微,或是明明是具有實證意義的一個活生生的大腦與人體,卻引用不恰當的表達式,把生命與心靈之靈活豐盛與複雜及不可知,講得好像只是在談論一個手錶似的,滴滴答答根據某個機械原理在運作。

我對那些論述兮兮卻又不過只是不斷自我引用的所謂論證,總覺得很可笑,真的是傻到爆!那就好像十七世紀法國劇作家莫里哀(Molière) 的一齣戲所嘲笑的:一群醫生考官問考生說:”請問安眠藥為何能讓人入睡啊?” 考生回答說:”因為它會產生安眠作用啊。” 考官聽了很滿意,齊聲高歌說:”答得好啊!答得妙!歡迎歡迎,歡迎加入醫界的行列!”

越說越遠了,回歸正題。

套句 “很維根斯坦” 的話來說,有多少種活著的方式,就有多少種表達式。如果說我這一生曾經企圖想要捍衛一些什麼,那麼,這就是了。如果我這一生,經常想要鬥爭一些什麼,那就是各種冒牌的、誤用與濫用的表達式。

對我來說,這很重要。也許那是因為身為一種異類,我對於存在的方式與空間特別在意;我若不被允許那樣說,那就意味著我根本也不被允許那樣活。鎖定某種表達式是很荒唐的。不但荒唐,而且卑鄙;不但卑鄙,而且低能。

希望有人能聽懂我對世界在咆哮一些什麼。如果不懂,不一定是因為你很笨,也許是因為 “你” 根本無此需求。

說穿了,一切文字都該有個主人,就連一道邏輯上必然成立的數學式子也該有個敘述它的主人。我沒法想像一道 “無主的” 命題或表達式。

齊克果講過一個例子,大約是說有個精神病人從 “瘋人院” 裏翻牆逃出,在街上走著,很怕被人發現他不正常又把他抓回去,於是盡量想表現得很正常。他心裏想,為了避免被人發現,我絕不能講出一些不正確的事,我得講出事實才行。

於是,當他看到地上有一顆球,靈機一動,於是逢人就大喊說:”碰!地球是圓的!” “碰!地球在這裏!” “碰!地球是圓的!” 嘿嘿嘿,這下子沒有人能發現我腦子有病了吧。

他講的是事實沒錯,地球是圓的。地球當然在這裏,要不然要在哪裡?問題是,你光講出事實沒有用;當你對某個事實講個不停時,那不是發神經嗎?

這故事告訴我們,光是說出事實沒有用,重要的是意義何在,而非事實本身。

齊克果有句話我很喜歡,維根斯坦也很喜歡。齊克果說:”世上沒有真理,直到它被我所認知。” 重點就在於這個 “我” 字。什麼真理都一樣,得有個主人,你得跟你的語言文字或思想 “發生關係” 才行。

簡單說,我就是我的話語,我就是我的哲學,我就是我的電影,我就是我的政治。尼采說,”所有哲學全是自傳”。一如維根斯坦所說,”惟有回到家的人,才能說出真理”。”回到家” 差不多就是指的 “活出某種世界”;惟有當你活出那樣的世界,然後你才有可能說出關乎那個世界的真理,說出關乎那個世界的語言。

這時候,一切話語文字或思想方才取得它應有的意義,否則其實就只是像那個逢人不斷訴說 “碰!地球是圓的!” 的病人那樣,不知所云。表面上,我們彷彿聽得懂他在說什麼,但實際上卻缺乏意義。

這類話題,心之所繫,永遠講不完,只能打住。而且,當話語性質不對,難以言宣。

總之,胡說八道的人有福了,天國是他們的。我不為傳播真理而來,而為胡說八道而來。我不知道真理是什麼,也不怎麼感興趣,但我對於 “如何” 親近它感覺有點意思。

就跟鬼一樣,我無意於訴說任何一隻鬼,但我總想弄清楚鬼魂的世界,找到一把可以與之親近的鑰匙。

詩般語言,知者無罪,不知者方才有罪;把詩詞、把胡說八道、把浮想聯翩當成呈堂證供,是會讓法官抓狂的。那是政客的玩法,不是詩人的原罪。

Emir Kusturica 說,他 “這輩子最大的敵人就是naturalism”。什麼是naturalism?簡單說就是把原本幽微難測、混沌說不清的,講得滴滴答答,講得纖毫畢露,講得好像真的一樣。

此言甚是,我心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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