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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民權運動的幾點誤解

原載:蘋果日報

文化公民權近來喊得響亮,行政院五大施政目標之一。文建會主委陳其南立意良善,但在這日趨單一、封閉的島上,褻瀆異己已成常態,文化公民權云云,聞之格外淒涼。更令人不解的是像這樣一些目標:「凝聚國家意識」、「凝聚共同文化意識」、「再造國家共同體」等,豈非掛羊頭賣狗肉?

文化公民權簡單說就是:每個人有權保有其文化屬性,拒絕同化。科學或有標準答案,主義有其中心思想,但文化卻無標準,更無中心。美醜雅俗各有認同,親疏有別;存異而不求同。旨在保障差異,而不是製造共識。它跟「去中國化」,更是水火不容;該去除的是「中心」,不是「中國」。擺脫一道唯我獨尊的文化咒語,並不是要以另一道咒語取代。

文化之美在其自然形成,不在其刻意建構;在其細膩差異,不在其高度一致或複製。不管文化公民權概念如何演變,基本精神就是對「人」的尊重。兩部電腦之間沒有身份差別,但每個人卻有個名字,因為他是獨特個體;這個人和那個人之所以不一樣,就在於各有不同文化經驗和生命記憶。

劍橋國王學院已故院長Bernard Williams,是位哲學家,他指出,科學和人文之差異就在於凝聚與擴散。前者向內凝聚,尋求一個具有最高地位的中心點,而後者卻往外輻射擴散成無數個點,每個點都是平等。文化公民權的精神也是這樣,存異而不求同。所謂「森林大了,什麼鳥都有」,我們應把「森林」做大,容納各種歌聲,而不是統一口徑,「凝聚」一種共同叫聲。不管這叫聲多美,都是扭曲和壓迫,稱不上美。

尊重一個「人」,就是尊重他的文化經驗和生活習性。幾年前,英國一家汽車公司主管,不滿一位印度裔員工吃「黃黃黏黏」的咖哩飯,不但把人家便當打翻,並且開罵:「公司規定不准吃屎。」結果被告,判決數百萬侵權賠償。

維根斯坦說:「不要玩別人靈魂深處的東西。」靈魂不是憑空存在,而是依附在當事人之出身來處。沒有「客觀」或「抽象」的「人」這回事;人必有其血肉,而血肉就是那主觀且無法共量的文化歸屬和生命記憶。電腦或可比較其功能優劣,但人與人卻具有同等存在價值,不能比較,所屬文化也無良莠之分。沒有比打壓異己文化更為鄙俗的事了,因為它傷害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需求。

文化公民權也不是什麼「提昇審美共識、打造具有審美觀的公民」,人民更沒有「支持發展藝文活動」的「責任」;更非獨尊中產階級品味,推廣所謂「精緻藝術」;人們的「審美資質」也絕不是什麼「建立文化公民權的基本條件」。所有這些都是誤解,至於「打造國家意識」或「營造國家共同體」,更是掛羊頭賣狗肉。

文化公民權不是什麼艱深的道理,只是看你是否真的想理解和實踐而已。它絕非闡揚特定美學品味或建國大業,而是一種尊重異己的生活態度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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