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7)十月及十一月,配合解嚴三十週年,一場盛大的「台灣國際人權影展」於全台十二縣市熱烈巡迴放映。影展由「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動員近二十個官、民機構與各級學校協辦。成大亦包括在內。當然,身在這所為當局所看重的南部重要學府,想要不聽不聞也沒辦法;系所辦公室成堆待發的傳單,走廊張貼的大幅海報,還有更為擾人的、每做一次館藏查詢就被迫映入眼簾的圖書館網頁宣傳。
影展海報上是這麼說的:
我們何其幸運…
沒有身處那動盪的年代與環境
但歷史、記憶卻是我們不可忽視
看吧~期能以不同的角度認識人權、
透過鏡頭認識歷史、也認識自我!
「釋放」,是改變的契機,
是破繭的時刻……
海報上,如同潛意識般若隱若現的中英橫向交錯字樣:「釋放記憶 / Set It Free」,下緣則是「解嚴30」的字樣。
如果你對此不覺有異,既無憤怒,亦無沮喪,那麼,你正需要繼續往下看。
這些文字何足為奇?又有何誤?人權何其重要,豈能不關切?戒嚴之沉重,豈能不知?不識歷史,怎知自我?歷史該被記取,怎能遺忘?
的確,這些已是我們熟悉到無法再熟悉、並已充分政治內化的神聖道理。我們的國家單位,我們的師長,我們的教科書與報章媒體,無時無刻都是這樣告訴我們;每逢重大歷史紀念日,這些道理更是密集放送。猶記得不久之前,適逢二二八70周年暨解嚴30週年,成大圖書館所舉辦的紀念活動所主要傳遞的,不外亦是同樣的教誨:「年輕的世代當能免於歷史悲劇的再臨。歷史不能遺忘,歷史不是追究仇恨,認知歷史與覺醒,才能避免傷害再出現!」而我們所處的2017年,館長提醒我們,正是「一個悲傷的過去年代與一個希望開始萌生的年代」。
然而,正因為類似論述宛如空氣般瀰漫四周而不為人所察覺,更應受到檢討。
這些話語本身,於其表面,似無爭議(實則多半不然;後詳)。然而,八股之所以為八股,往往不在於其內容上的正確與否,而在其作用上之適得其反;當義理〔如人權〕之用,非在於其自身之落實,而是成為遂行其它目的的手段,那麼,其宣揚不止,正足以害之。
考察台灣之主流人權論述之諸多詭異形式與效用,正存在此一問題;上述國家人權影展之簡短宣傳詞,也正具體而微地體現出台灣人權論述的諸多特色。
指向過往的人權論述
首先,台灣主流人權論述,往往一面倒地指向過往。它總是存於「歷史」,屬於「記憶」,不與「現實」有所牽扯。也因之,我們的人權傷痛,總是「歷史的」而非「當下的」。也因之,面對人權課題,我們的重要任務就是「認識歷史」,是「釋放記憶」,從而能夠走出傷痛,「破繭而出」。
於是,總是會有這麼一股貌似撫慰實則挑動政治神經的聲音,不斷提醒我們,「我們何其幸運…沒有身處那動盪的年代與環境」;僅管歷史曾經如此暗黑,我們卻已邁入一個光明的、新生的世代;只要謹記歷史傷痛,災難就不致再降臨,傷害也不致再度出現。
此類論述在「過往」和「現在」之間所做的二元切割與對立,繼之以對於過往與當今世代所附加的「悲劇」與「幸福」形象,自然難以成立。不過,在論其對錯之前,我們不妨先行考察其所扮演之政治角色。
政治工具化的人權論述
英國史家Geoff Eley在一篇論及德國當代歷史利用之近文指出:「談論法西斯,通常是談論其他問題的一種方式……〔六零末、七零年代〕德國不分黨派,盡皆慣常地將『法西斯概念及超克法西斯之需要』工具化,以理解並/或妖魔化其政治敵手」。[註一]若將此處之「法西斯」替換為「人權迫害」或是被與之建立密切連結的所謂「白色恐怖」或「威權統治」,恰恰十分符合台灣之人權論述狀況。只是,在台灣,由於中國國民黨長久以來往往拒談人權概念而非積極面對,終致在台灣人權發展過程中,只得將人權論述之主導權,拱手讓給政治敵手—民主進步黨。而藉人權論述起家的民進黨,始終是台灣人權論述的最佳政治操弄者,藉之成功打造其自身進步與正義形象,一路打擊政治敵手,並為台灣國族觀打造虛構形象。前述台灣人權論述第一項之「只咎既往」之詭異特色,即為其目的性操弄之關鍵展現。怎麼說呢?
當一切人權論述、教育或紀念,永遠只跟「歷史」追討,甚且高度選擇性地把矛頭一味指向特定歷史時期,例如「白色恐怖」或「威權統治」,而非一致性地檢討歷史上所有人權飽受系統性侵害之時期—例如日本殖民時期或侵華時期—此一人權論述實已淪為對付政治異己之工具,發揮鞏固特定政治意識形態之政治作用,而非達成其所應致之貫徹檢討與落實人權之效。
當然,偶爾台灣的人權探照燈也會照向當代世界,但它同樣仍是高度選擇性地指向特定對象—中共政權。這不外巧妙地在「中國經濟落後論」已然失效之後,讓「中共人權落後論」成為反中反華之台灣國族論述中最凜然神聖之大義;更也同時發揮打擊中共島內「同路人」之效,藉此型塑出台灣國族認同之正當性與正義性。每至選舉時刻,台灣島內間歇性發作的密集歷史紀念活動(「二二八紀念」恰好方便地在五月選前發揮最大助選效用),以及滿天飛舞的「歷史該被記取、不能遺忘」之政治性口號,再加上慣以「反中挺綠」為其論述與抗議指導原則的人權團體如台權會之政治操作,皆是歷史記憶與人權論述於島內高度政治工具化的最佳展現。
在國際上,藉人權論述以妖魔化敵對勢力以遂一己政治目的之現象,亦同樣四處清晰可見。歐美西方強權,特別是美國,政策性經營人權宣傳戰,不僅以人權為「盾」,更以之為「矛」;首先以人權、民主等價值建構自身正面國家假象,同時針對敵對勢力例如中、俄與特定伊斯蘭國家進行負面宣傳。數十年來,更以「捍衛人權」為藉口,從科索沃到阿富汗,再到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與葉門等國,不斷發動血腥侵略戰爭,燒殺擄掠,強取豪奪,帶來眾多國家數百萬人民生命與生存權之剝奪,逾千萬人民基本居住權的侵害,以及因戰爭動亂而來的各層面人權水平之嚴重傷害與大幅倒退。而台灣長久以來做為美國霸權之政治附庸,島內所瀰漫盛行的國際人權論述,不外正是美歐強權之翻版與政治傳聲筒,除了極為效忠地協助鞏固美國霸權之全球勢力外,更也對內教化出一群甘願靠攏全球最大人權侵害者—美國的乖順從屬國臣民。
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的人權論述
台灣人權論述之高度政治利用與操弄所帶來的長遠傷害,還包括人權內涵的偏狹化,以及「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的偏盲現象。
現行國際對人權概念之界定與基本規範,主要建立於我們稱之為「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三項聯合國大會批准文件,包括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66 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為尋求人權精神之落實於國內法令,台灣在馬英九任內也完成了兩項人權國際公約的國內法化。單由《世界人權宣言》,或是從為了尋求其具體規範而另立的1966年兩公約名稱即可知,人權之涵蓋不僅及於公民與政治權利,例如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選舉權、公平審判權等,更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方面之權利,例如教育權、健康權、享有社會安全與基本生活條件權、享有文化生活與享有科學成果等各方面權利。
然而,若查看「國家人權博物館」這全國最高人權教研與展示單位之自我定位,將可發現它狹隘地僅將其任務設定為「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第一條)。而其轄下的兩個文化園區,綠島紀念園區以及景美紀念園區的成立目的,亦僅限於「協助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活化。」(組織法第二條)這偏重「政治人權」的高度選擇性關注所帶來的,正是人權概念的狹隘化,忽略了其所應涵括之寬廣價值與多元面向。
然而,不僅在人權概念內涵上的高度限縮,台灣人權論述在國內黨爭、國族建構與國際霸權侵略等政治目標的綁架下,更有著「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的怪異現象。在民進黨透過教育與主流媒體的長期操弄下,人們往往高度敏感於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的種種人權侵害,卻選擇性地抹除、遺忘日軍入台據台時期數十倍以上之規模的屠殺與各項殖民罪行;對於中共之監禁異議份子義憤填膺,進而將此類反中人士吹捧為人權鬥士(例如實為美國情報部門所收編、讚頌攻打阿富汗與伊拉克的劉曉波),卻完全無視於美國境內針對不同族裔、性別與經濟劣勢者所從事之人權侵害;好談中共治下之西藏等特定地區人權,卻絲毫無感於遭歐美強權侵略蹂躪以致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亞、非、中東等地區之國家千千萬萬人民;嘲諷中國政權對境內言論自由的操控或網路封鎖,卻全然無感於島內對於不同國家認同主張者或政治異己者之政治追殺、抹黑造謠及集體霸凌等所造成之思想與言論自由傷害;對於美國透過世界各大網路公司所從事的「全球」網路與各項通訊之全面監控以及對於批評言論之網路「消音」等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等行徑,更是一概置若罔聞。[註二] 類似例子,不勝枚舉。
當然,人權侵害絕不因規模微小而應予寬宥;因為它所捍衛的,正是每個人生而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然而,人權之最重要精神,也正在於其一體適用,正如世界人權公約第二條所宣告:「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人權原則的施行,也因之必須是公正、普遍而一致的。但偏偏在各類政治目的之驅使下,以及政治有色眼鏡的檢視下,台灣的人權論述卻是高度選擇性的、黨同伐異的;而且,伴隨著政治鑼鼓和侵略戰鼓,往往只有間歇性發燒而無持久關注。
凡此總總,其實更將導致一危險結果,那就是對於現行仍待撼動之體制所帶來的政治鞏固效果:當人權習慣性地指向特定過去,我們所忽視的,恰恰是今日仍待改善的各項人權困境;當人權僅僅是用來對付政敵時,我們所寬宥的,卻是自身所認同之政治勢力的各項人權罪行,例如民進黨長年不斷的挑撥族群仇恨與對立,恰恰就是人類歷史上各類人權侵害的催化主因與孳生溫床;當人權內涵高度限縮且獨重政治面向,我們所疏於追尋的,將是關係到更大多數人生活實質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當人權因政治需求方始被凸顯時,我們所放棄的,正是那些無涉政治利害但卻同樣需要保護的眾多人權受侵害者;當國家執政當局透過各類體制性資源化身為人權代言者時,我們所遺忘的是,國家恰恰才是所有人權爭取行動的最終訴求與抗議對象。
面對台灣主流人權論述之種種誤用與利用,一個在乎人權者,見其漫天宣揚以及與當權體制充分結合之現狀,是該喜於其極其微不足道之「應用」?或憂憤其淪為黨派私器,乃至成為人權迫害之協同工具?或是沮喪於思想操控之僅能等待朝代更迭方為人所察見,但卻亦復難逃歷史記憶之再ㄧ輪利用。
結語
人權侵害的歷史與各項歷史悲劇,當然可以紀念,也不應遺忘,但這必須是一個對其自身所起之現實效用高度自覺的歷史。為史者,教史者,以及各級教育單位若不能具備如此自覺,只是配合著那最需要監督之「國家宣傳機構」與政治主流勢力聞聲起舞而不思檢討,或有意無意地將一組詭異的台灣「人權八股」,透過各類教育管道與媒介如課程活動、著作論述與各類展示空間進一步交相鞏固與傳播,那麼,我們只能說,類此人權教育、歷史紀念或相關活動等等所起之效用,將是對於人權之普世落實的最大戕害。
(文章將刊載於第258期成大校刊)
[1] Geoff Eley, ‘Contemporary Germany and Denial: Is ‘Nazism’ All there is to Say?’ History Workshop Journal, Issue 84, 2017, pp. 44-66, at pp. 44, 50.
[2] 例如,Google與美國軍方與情治單位聯手於今年四月起,利用演算機制之改變,系統性地大幅阻擋各種左派與反戰組織與進步網站文章之顯現於搜尋結果,帶來實質之網路言論封鎖。美國更已於國會提案修法,企圖打破網路中立原則(net neutrality),允許大型網路公司干預網路流量,進一步在他們與美國國家安全局共同從事之全球網路監控工作外,成為美國政府對全球網路言論控制之實質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