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其實也算「耳東陳不便具名」,獻給阿忠。別嫌棄啊。
陳真 2005. 9. 18.
========================陳真 2005. 9. 18.
十六年前的四月七號,鄭南榕自焚。一個月後的五月十九號,我的好朋友詹益樺在總統府前,就在我眼前自焚,在我懷裏斷氣。兩、三個星期後的六月,學姐因為在校刊刊登我寫的《1988年台灣兒童人權報告》被退學。兩個月後的八、九月,立委選舉接近,企圖取得一種台獨集會結社自由的「新國家連線」成立,按理學生不能參與助選,但我因為身份證登記職業為「業務員」,而不是學生,因此意外登記為該連線的正式助選員。
我只上台助講了幾場,並參與幕後文宣工作。參與者還有劉峰松老師及洪惟仁先生。我記得當時寫了一篇「膾炙人口」的助選文宣,報上還特別報導這篇「至情至性」的文宣對中間選民的「吸引力」。
選舉過後,我助選的對象落選。沒兩天,風聲傳來,國民黨要抓人。一個月後,我果然就收到了「台端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傳票傳了兩次後,當事人若仍不出庭,依法可以拘提。我生日那一天,第三張傳票以限時掛號寄到我租的地方。
怎麼辦?再不出庭,就要來強制拘提了。學姐已經去了美國。同志們都說,來日方長,留得青山在,把學業完成,何必在這節骨眼與國民黨拼生死?
當時在台權會工作的陳菊打電話來說,陳真你出庭吧,在法庭上你就說你的台獨思想只是一種言論,強調言論自由無罪,大家會替你辯護。
劉峰松和翁金珠老師說,「陳『醫師』(我那時還在實習),你出庭吧,國民黨不敢對你怎麼樣。」
記得當時陳永興醫師正發起一個運動,主張一種更開闊的言論自由,包括主張台獨的言論自由。我的好朋友,當時在台大醫院教書的小兒科楊明倫教授(現在在美國),寫信跟我說,「陳真你出庭吧;將來才能為台灣兒童做更多事。」
不久,陳菊又打電話來,語氣不悅地說,「你出庭吧,何必搞抗爭?」「你只要強調那是一種言論自由,就不會有罪了。」我說,「我最厭惡的事就是妳說的那種『抗爭』,我也絕對不需要任何人來聲援我。聲援我是錯的,不道德的,自欺欺人的。」
曾貴海醫師和李慶雄律師也打了幾次電話或寫信來,勸我出庭,他們說,可以用「言論自由」來「脫罪」。李律師說,公文上是「偵」字案,屬於「罪證確鑿」,「你真的要進去『裏面』嗎?」
當我收到第三張傳票那一天,我想了許久,幾乎徹夜難眠,想的不是前途,而是父母。想不到有些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如此困難。
想了一夜之後,我一一回信或回電給一些朋友,並且寫信給在美國的學姐說,「我決定不出庭,我要坐牢,我此時若不照我心裏所認為正當的事去做,將來我很難面對自己。」
我記得我給楊明倫醫師的信裏還講到梭羅。我說,我不能想顧前途,又想顧良心,兩者如果起了衝突,我只能選擇後者。
對我們一向十分照顧的楊明倫醫師寫信和打電話來,說他無話可說,說他能理解我對梭羅的嚮往。劉峰松老師更常打電話來,幾乎天天和我碰面(我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實習)。他們兩人幾次跟我說,你文筆不錯,寫東西又快,何妨逐日記下這一切荒謬的政治經歷,將來可以做為一種史料。
但我總是說,當你活在一種歷史當中時,你很難一邊寫歷史;也許有一天我會寫,但不是現在。他們說,當你想寫時,很多事你可能都忘了。我說,屆時若還記得的,那或許才是真正重要的事。
當年,陳婉真成為第一個闖關回台的黑名單人士,出現在鄭南榕的喪禮上;當大家排隊瞻仰遺容時,排在我前面的人一轉頭,我嚇了一大跳,怎麼是陳婉真!
陳婉真住彰化,後來我們私下碰了面,聊起我所創立的兒福(台灣兒童福利協進會),聊起因此流落異鄉的學姐。我和陳婉真以及劉峰松老師,三個人第一次相聚時,不約而同都穿了一件胸前是鄭南榕肖像的汗衫,當我們一起走進一家餐廳時,全場側目,彷彿來了一群恐怖份子。
後來,劉峰松老師見我心意已決,他說他只想要求我一件事,那就是拘提後,我必須同意交保,他會把我保出來。我說我不要;我不要在國民黨政權下玩這些自欺欺人的司法遊戲。但劉老師仍一直勸我,他說,我的「拒絕玩」本身就是一種「玩」;我的「拒絕抗爭」本身就是最大的抗爭。我聽了,不置可否。
後來,他問我肯不肯出來選立委。他說他大概能支持一席當選沒問題,如果我願意,錢和人等等這些事都不是問題,由他來張羅;我若當選,照樣可以保有醫生身份,就像洪奇昌那樣。但我拒絕了。他要我再考慮考慮,我說我不需考慮,我自知個性不適合政壇,更怕進一步連累我的家人。
我決定不出庭後,寫了篇聲明叫《向不義的政權叛亂,是正直的公民應盡的責任》,登在《新潮流》雜誌。我在聲明中說,這案子對我來說,已經結束,不管將來怎麼判決,怎麼演變,對我來說都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我已經想清楚,我不可能一邊叫大家做一個正直的公民,一邊自己卻想「脫罪」。當我想清楚之後,這案子就已經結束;我不要再為它浪費心思和無謂口舌;我更不歡迎任何聲援。
這就是整篇聲明的要點,但我的朋友及同志們,顯然不對我所講的話當真。因此,他們仍然依照以往模式,準備發動聲援。報上還把我捧成「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其實我成績很差,名次倒數比較快),說我遭受政治「迫害」。我打電話去報社要求更正或停止報導。
我說,沒有人迫害我,也沒有人能迫害我,我所做的一切,完全是我自願且樂意去做、應該去做,請你們不要侮辱我,不要把我弄得猥瑣。
但朋友們顯然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甚至有一家「愛台灣」的報社,還進一步自己幻想說我受到壓力,所以要求媒體噤聲。報社甚至還繪聲繪影說我要追隨鄭南榕和詹益樺的腳步,說我準備在拘捕時自焚。同志們還跟報社爆料說,陳真是這樣的個性沒錯,他會自焚。
之後當然又引來更多關切。比方說,台權會決議派柯旗化老師和曾貴海及李慶雄等,和我溝通,要我打消自焚的念頭。曾貴海找我吃飯,一邊吃,一邊吞吞吐吐有話不敢說,原來是要勸我不要自焚。我說,我根本沒有要自焚啊。他說,是陳永興接到密電,有人自稱是我的好友,打電話跟他提出警告。
我根本不是那樣的個性。我不會出庭,我願意坐牢,但我不會為此傷人或傷害自己;那不是我的風格,我不認為抗爭必須如此抗爭法;對我來說,蔑視或沉默或不予理會,平靜地接受一切折磨和誤解,就是最大的抗爭。
我的犯罪證據是幾捲演講會場上的錄影帶,我在演講中說,「人們不但有權力推翻不義政權,而且那是一種義務,是咱們做為一個正直的公民應該要承擔的義務。」我既然這麼講,當那真實的考驗來臨時,難道我還好意思說我無罪嗎?
道德上我當然無罪,但是,就法律而言我是有罪的;我們的法律規定不得主張共產主義及台獨。對不義政權來說,我更是有罪。我既然宣稱它不義,我怎麼可以跟一個我所完全否定的政權辯解說我沒罪?那豈不是自欺欺人?它既然沒有存在的正當性,那麼,它就根本不是我訴說無罪的對象。
我記得,甘地每次上法庭,都要求法院判以最重的刑責。他說,我們雖然不承認統治者的正當性,但我們不能破壞人們的法治精神;我們更不能不認罪,一種相對於「不義政權」的「罪」。「正義」,在這樣一個不義的體制下,就是一種「罪」;犯那樣一種罪,就是正義。
我之所以絕不歡迎任何所謂聲援是因為,如果我相信這是一種義務,哪來什麼聲援?就好像繳稅是一種義務,我去繳了稅,你要聲援我什麼?
我若說推翻不義政權是一種義務,你若聲援我,豈不是等於侮辱我?把我矮化成一種和國民黨政權平等或甚至矮一截的對手?把我矮化成一種彷彿我是為了其它什麼目的才有了這樣的犯罪行為。但我不是,我的犯罪本身就是我所要做的;對不義的政權叛亂,正是我要做的。我怎麼可能一邊公開唱高調說大家來叛亂,一邊卻在法庭上說「沒有沒有,我沒罪,我沒有要叛亂。」
我不可能這麼說,畢竟我不是政客。我就是要叛亂,我全盤承認這樣的罪行,根本不需要什麼調查。何止那幾捲演講錄影帶,我甚至還可以提供更多罪證。
但任憑我怎麼說,有些朋友還是硬要講那些有的沒的、虛張聲勢的「選舉語言」,以便打擊國民黨,他們似乎以為大家都很喜歡人家聲援。
後來,實在講不通,我氣不過,於是忍不住發飆,破口大罵,請他們不要再亂報導亂聲援,否則我們就不再是朋友;我說,國民黨不是我的敵人,你們才真正是我的敵人。這才終於讓這些同志或朋友們相信我不是在故做姿態,相信我不是個政客。
不久,曾貴海醫師寫來一封很長的信,信裏說,他很感動我講的這些話,說我心思純粹,讓他很感動。他的信,我反覆看了好幾遍,以擁有這樣一個知己感到挺安慰。但這幾年,他看我整天罵「同志」,很生氣,說我讀哲學讀到腦袋壞了,說我「被國民黨騙了」。可是,我從小到大都不曾給國民黨騙過,怎麼可能人到中年反而給騙了?
叛亂案不久,劉峰松找我組了一個醫療團,我邀請了彰基十幾個不怕陰謀份子的實習護士,一起組團,到東埔幾個原住民部落「義診」。當然,另外還有兩名有執照的醫師隨行。
之後,我寫了一份醫療報告,經由立法院,要求對這些方圓幾十公里內沒有任何醫療機構的原住民部落,做一些實質的改進,我把我所收集的幾百個病例列表,說明這些地區的一些疾病型態與所需醫療資源。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這些事似乎有點幼稚,但在當時不但不幼稚,而且對粉飾太平的當權者來說,更具有一種威脅性。
在東埔待多久我忘了,因為心裏掛念許多事,感覺時間過得特別慢,彷彿待了一世紀那麼久。在東埔,實習護士們玩得倒挺開心,但我因為種種所謂「理想」,搞得家破人散,心裏有說不出的痛苦。當大家玩成一團時,我總是在忙完一天的工作後一個人窩在房裏,忍受一切難言的椎心之痛。有時深夜一個人走出屋外,山裏的星星特別明亮,常想對著山谷大哭一場。
後來,劉老師編了一本這次東埔義診的小「書」(只裝訂,沒付印;我拿到一本),收錄大家寫的一些文章。我記得我也寫了兩篇。那時寫稿全是爬格子,一字一字寫,寫完再送去給人打字。翁金珠老師說,是她幫我打的字,她說,她喜歡幫我的文章打字,一邊打,一邊唸,心裏挺感動。翁老師和劉老師都是我的偶像,偶像這麼誇我,讓我忘不了。
這些資料我都還保存在台灣某個陰暗潮濕的角落,大概都已腐爛成一團,但我隱約記得我在文章結尾提到天上的星。一個星就像一個夢,當夢如流星般逝去,依然如此美麗。
回程那天晚上,劉老師來到我床邊,說有話想跟我說,說他想「拜託」我一件事。我說,又是要我參選嗎?劉老師苦笑搖頭說,他不會再叫我參選了。
我一直記得那一天,我雖然沒有能力做什麼,劉老師顯然所託非人,但我仍然挺感激他對我所請託的這件事。
他在我房裏待了一夜,他要拜託我的事就是:「不要忘了原住民」。
他說,你要一直記得原住民,我們漢人做了許多壞事,我們這一代以及下一代、下下一代,都應該為原住民做點什麼,請他們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不是來幫助人,而是來尋求幫助,尋求一種寬恕。
劉老師說他每個禮拜有寫周記的習慣,他勸我也寫,還說不要小看這些經驗。他說,當我以後想寫時,很多事可能都忘光了。如他所說,不過才十幾二十年,就算記憶力過人,很多事我也的確都忘了。我甚至忘了在東埔待過哪些村落,但我倒一直記得東埔的星光燦爛,記得和劉老師一起走過許多懸崖峭壁,記得他那個奇怪的「請託」:「不要忘了原住民」。
維根斯坦有位學生,拿到博士後,準備去教書。但維根斯坦不以為然,與他常有衝突。後來,那位學生自己覺悟了,準備辭掉耶魯大學的教職,維根斯坦寫信說:「我並不是要你辭掉教職,我是希望你以正確的理由辭掉教職。」維根斯坦還說:「有一天,當你忘掉我所說的一切想法,請你仍然要記得我這些話:安靜過活,善待各式各樣的人,理解他們。因為這是我們每個人所渴望。」(本文獻給柳春春阿忠)
附記:
我之所以寫上面這篇文章是因為,我看到郭中一教授寫的這期《立報》社論(明天出刊),郭教授說,媒體報導「楊儒門認罪」是一種「標題誤導」。我不太明白郭教授所謂「誤導」的意思,但我相信我挺能了解楊儒門「全盤認罪」的心。
另外,楊儒門的案子,今天(9月19日,星期一)下午3:00開庭辯論。地點在:台北地方法院二樓第十九法庭(台北市博愛路131號。博愛路、愛國西路口。台北捷運「小南門」站附近)。
如果你想寫信給楊儒門,地址是:台北縣土城市立德路2號附16(或台北縣土城市土城看守所)之2228號楊儒門收。但是,如果你要寫信,請在發監執刑前寄發,屆時人會關在哪,目前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