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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啟事//給「搖國旗的人」

尋人啟事

尋找同志(?)一名,林義雄先生。男,64歲,宜蘭人,民進黨的擁護者,阿扁的大力支持者,「曾經」推廣非暴力抗爭,最近幾年強調「誠信立國」,名言是:「政治是一種科學,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我願抱著是非分明的態度,投身政治」,熱愛Thomas Jefferson的一段話:「我在上帝聖壇前發過誓,我誓死永遠反對壓制人心的任何形式的暴政。」

陳真 2005. 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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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搖國旗的人」

唐湘龍

中時晚報 2005.09.30

去年「327」之後,凱達格蘭大道留下了一小群人,像泰北孤軍。

人數越來越少,但從來沒有歸零。這群人,通常只有十個左右,有男有女,有老有小。唯一的符號,是國旗,在紅磚道上微弱搖著國旗。 他們不是組織。每天都是不約而同。對景福門附近交通動線有點瞭解的人,大概都不會相信,這樣的舉動會妨害交通、妨害秩序、違反集會遊行、妨礙公務、甚至威脅元首安全。但是,我必須告訴各位,這些罪名,是最近幾個月來,警方以優勢警力騷擾、壓迫、驅離、取締這些民眾時,所引用的罪名。他們不少人已經進過派出所,不少人收到法院傳票,有的,直接裁罰六千元。有的,即使住外縣市,家裡都被管區經常「問候」。總而言之,他們不可以搖國旗。

我關心這件事,不是因為他們是泛藍的。不是因為他們不相信「319」。我的關心,只有一個理由:人權。言論自由。我完全不認為他們犯了罪。他們只是搖國旗。除非搖國旗有罪。

這是總統官邸玉山警衛室對臺北市警方施壓的結果。說穿了,那是阿扁每天往返府邸之間必經的要道。那幾面國旗背後所代表的持續抗爭意義,以及偶而伸出來的倒豎拇指,讓官邸極不舒服。扣上一個又一個誇張到極點的罪名,開始了以為沒人關心,但持續已達數月的白色恐怖。

我注意這件事的那天,陳水扁正在美國領那個膨風、灌水,與台灣人權實績相去極遠的人權獎。我關心這件事,我捍衛這些人搖國旗表達不滿的權利。如果這些人都被掃進了派出所,我會坐在那裡繼續搖。搖晃著民進黨執政之下,台灣虛假的人權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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