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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那件事不是為自己,所以我不害怕

楊儒門盼刑期五年以下出獄想組基金會 為農民爭取產銷通路

蘋果日報 2005. 10. 19.

【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天將宣判「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引爆瓦斯炸彈案,由於楊犯的是違反《槍砲條例》中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判決結果備受關注。而楊儒門上周五在看守所接受《蘋果》記者會客時首度透露,他用爆裂物抗議政府不照顧農民,因怕連累論及婚嫁的巫姓女友,所以故意把女友氣走。楊並希望法官能判他五年以下徒刑,因為他出獄後想組個基金會,為農民爭取合理的產銷通路。

談到三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的女友,楊儒門隔著會客室的玻璃笑得很靦腆,他說:「我最喜歡她的善良。」當時楊在基隆的市場幫哥哥賣雞,也介紹女友到同個市場賣東西,有天一個小朋友在市場走失了,哭得傷心,女友立刻放下生意安慰、照顧小朋友,楊回憶說:「我看在眼裡,知道她是我想娶的人,但我不能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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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將就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案宣判。資料照片

改用合法強硬方式

楊儒門表示,出獄後想組個基金會,為農民爭取合理的產銷通路,也要照顧兒童,因為他退伍後曾騎單車環島旅行,除了看到良善的農民被商人剝削,也看到一些孩子乏人照顧。楊羞赧地說:「有媒體報導,那次單車之旅的見聞是我後來放炸彈抗議的動機,應該是吧!」

記者又問楊是否認為自己放炸彈抗議政府是英雄行為,他咧開缺了幾顆牙的嘴笑著說:「我不算英雄啦!但我做那件事不是為自己,所以我不害怕。」至於如果時光倒流,會不會仍然選擇放炸彈抗議,楊說:「不會放炸彈,但會用強硬又合法的方式,因為寫陳情書給官員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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