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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豬啟示錄 (八):蘇正德教授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毒豬啟示錄 (八):蘇正德教授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陳真

2020. 11. 19.

這篇得沿續上一篇讀:

https://palinfo.habago.org/taiwan/毒豬啟示錄-七不吃萊豬是很可恥很荒唐的一種/

因為同樣在談蘇正德教授這篇文字:

https://bit.ly/3nrfOuK

我對於寫「糾正文」常感無奈,因為往往太低能。再艱難的知識或思維,總是能找到正反對應方式。但是,面對一些蠢話傻話,除了撞牆,你還能說什麼?雙方太不對等了,態度不對等,知識也不對等;對方往往只是要宣示某種「既定立場」,或是透過各種無謂的修辭造句來糟蹋人,而不是真的在意是非對錯。

但我之所以還是得說說是因為,人們大多看不出蠢文;人們通常很容易被頭銜、地位或吊書袋給欺瞞。

今年四月,精神醫學界有個「大」新聞,其實說大也不大,不過就只是治療精神分裂症 (中文新名稱叫做思覺失調)的藥理機轉有了所謂「突破性」的進展。日本住友製藥廠(Sunovion)的美國子公司,宣布開發出一道嶄新的、非經D2受體的治療途徑,關鍵就在於Trace amine-associated receptor 1,簡稱 TAAR1(第一型微量胺相關受器)。

我不是要給大家上精神藥物學,我其實也不怎麼相信科學上動輒所謂「突破」果真能帶來什麼樣的革命性進展。從一百年前頭一次偵測記錄到腦波圖(EEG),一直到近代的fMRI (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功能性磁振造影),一次又一次的「突破」,直到今天,我們對於大腦卻依舊所知無幾。

總之,我對於自然科學的基本態度傾向保守,缺乏興奮之情;很多所謂「突破」或「進展」,多年之後發現,其實還是在原地踏步。

閒言表過,言歸正題。外行人肯定看不懂 TAAR1是什麼東西。我只是要說,TAAR1 就是蘇偉碩醫師最近所提到的一個跟萊克多巴胺有關的接受器,而這接受器恰恰也是研發新一代精神分裂症藥物的希望之所在;另外,一些足以引起類似精神分裂症狀的毒品,例如安非他命,也能激活TAAR1。

當然不是說由此就能「判定」萊劑也會引起精神病。不過,如果有人反過頭來嗆說萊劑和精神病「絕對無關」,那就真的是太鬼扯蛋了,存心睜眼說瞎話,要不就是全然外行。例如蘇正德教授就是這麼說的。他甚至說,「萊克多巴胺與多巴胺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碼子事」,還說蘇偉碩認為萊劑做為TAAR1激化劑有可能造成神經傷害,是「扯東扯西、胡說八道,無法加以置評,是本年度最大的一樁笑話」。

很不可思議吧?怎麼會有人 (對自己一無所知的知識) 如此睜眼說瞎話。事實上,蘇教授脫離現實的幻想性論斷,才是「本年度最大的一樁笑話」。蘇教授的整篇文章,恰恰就是「扯東扯西、胡說八道」,除了讓人很想撞牆之外,「根本無法加以置評」。蘇教授甚至還把TAAR1給寫錯,寫成TARR1。我真懷疑蘇教授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還是老話,你要傲慢損人沒關係,但你得有那個本事才行啊,你得指出錯誤、講出一番道理來啊,你不能只會講一大篇蠢話,卻誇說自己好高明,然後拼命羞辱別人。

蘇教授透過各種修辭造句,一直要把蘇偉碩醫師形容成一個彷彿不識幾個大字的江湖術士。但是事實上,蘇教授應該要明白,對於一個醫生來說,理解這些藥理與臨床知識的困難度是零。反倒是蘇正德教授卻顯得似乎十分外行,甚至全然陌生。

蘇正德教授居然還批評蘇偉碩醫師「最大的問題」是「毫無劑量-作用概念」,並且罵說,蘇偉碩醫師「身為精神科專科醫師,若開藥時完全不在意劑量,實在是件恐怖的事情」。

像這樣一種很低能的批評,存心就只是想羞辱人,藉著扭曲與刻意簡化蘇醫師的各種說法來抹黑他。

蘇正德教授還說蘇偉碩醫師「最大的問題是:刻意將治療氣喘的其他乙型受體素藥劑,和萊劑混為一談」。蘇教授講這些違反基本事實的傻話,他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萊克多巴胺當初就是打算研發做為治療氣喘的用藥。

更不可思議的是,蘇教授做出結論,他說,蘇醫師批評萊劑會造成心悸、傷及胎兒、影響腦部多巴胺代謝及影響生態環境等等,乃是「完全無視於科學數據」的「胡說八道」。還說蘇醫師認為萊劑會傷害人體健康,乃是「不負責任的結論」,是「栽贓抹黑的唬爛說法」。最後,蘇教授說,蘇醫師「危言聳聽,企圖製造社會混亂」,建議司法機關把蘇醫師繩之以法。

再艱難的知識或見解,你總是能提出回應。但是,面對蠢話,你就無言了,只能把蠢話照抄一遍,發出嘆息。

事實上,蘇偉碩提出的各種問題,有些是可確證的,例如萊劑有害人體健康,特別會影響胎兒及心血管疾病或肝腎患者等等等 (就是因為有害健康,所以才會在絕大多數國家完全禁用,或是少數國家採取訂定「容許劑量」的作法),有些則尚待進一步研究,例如萊劑或乙型受體素與各種重大精神疾病的關係。

蘇醫師談到這些問題時,他是很明確表明各種不同的可能性與潛在風險及劑量效果的,他並沒有說所有問題與危害統統「一定是這樣」或「一定是那樣」。而且,就如蘇醫師所說,事關食安與健康(特別是幼兒的健康),難道不是應該採取「有害推定」的原則?

比方說,我宣稱發明了一種大力丸,很有效哦,每天一顆,添加在食物裏頭,又好吃又營養,吃了精神百倍哦;推廣期間,買一盒送兩盒,請認明外頭包裝有一隻哈巴狗標誌。然後呢?就這樣嗎?你敢買嗎?敢吃嗎?不需要舉證嗎?不需要證明藥效與安全性嗎?

舉證的責任當然是在我身上,我得證明哈巴狗大力丸確實無害人體健康,而不光是由你來舉證,證明它確實有所危害。在搞清楚安全性之前,我們該推定它可能有害?還是推定它絕對無害?這樣一個道理,很難理解嗎?

當有人發現哈巴狗大力丸已經產生或可能產生各種健康危害時,你不去禁用大力丸,怎麼反而還反過頭來抹黑、攻擊示警者呢?

你可以反駁示警者的說法有哪些關於證據解讀上的過度推論,你可以反駁他對於未來潛在風險的疑慮為何是多慮,你可以反駁他的哪些研究文獻有著什麼樣的設計缺失,你可以指出他的說法哪些違反基本事實……那才叫做反駁啊,怎麼是莫名其妙自己就先認定萊劑無害,誰敢說它有害,誰就倒楣;不是抹黑你,就是說要叫警察來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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