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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命令」我的手舉起來?

陳真 2005. 11. 29.

真理無法被擁有,就好像太陽無法被擁有一樣,更不用說被獨佔。人們的差別,並不在於誰擁有真理,而在於人們對真理的態度。但不管你對太陽的態度如何,太陽仍是太陽,萬物因之生生滅滅。如果有人以為他離太陽較近,那也只是一種錯覺,而這錯覺,恰恰是道德上令人難以忍受的。

當我「命令」我的右手舉起來,天啊,它真的舉起來了!不可思議!!

沒錯,這真的很不可思議。那麼,這是誰的功勞呢?難道不是我的功勞嗎?這既然是我的手,難道不是我才有本事命令它舉起來?

維根斯坦自問自答:「難道我的身體沒有和我比較親近?」「沒有」,維根斯坦說:「以為世上有什麼東西離我較近,那是令人難以忍受的。」我之所以有辦法命令我的手舉起來,只是一種偶然,是「命運」造就了這個偶然,而不是當事人的功勞。如果不是「命運」點個頭,給了批准,我連動一根手指頭都不可能。

連我的手都沒有離我比較近,何況天上的太陽。維根斯坦在《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卷首題了一句Nestroy的話,做為全書精神。他說:「每一項進步,表面上看起來,都比實際的進步偉大。」同樣我也可以這麼說:每一種人為差距,表面上看起來,都比實際的差距巨大。

當我寶貝著我的身體,美白啊護膚啊養生啊什麼的,彷彿這身體與「我」關係密切,彷彿這身體的重要性真的與別人的身體有什麼巨大的不同;當我對自己如此滿意,滿意於自己之智慧與德性,彷彿我真的超越眾生,彷彿我真的走在什麼人煙稀少的不凡道路上;當我沉溺於個人遭遇,彷彿我的痛苦與人相較,果真如此巨大,彷彿我應受到更多的讚賞與關注。所有這一切所謂差距,其實都沒有想像中那麼巨大。

人我差距不但微小而瑣碎,維根斯坦甚至說:「世上根本沒有那所謂會思考、會表達想法的主體之存在。」(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the subject that thinks or entertains ideas.—Tractatus, 5.631)簡單說就是,世上根本沒有一般心理學上所說的「我」這東西(Tractatus, 5.5421)。說「A相信p」或「A有著p的想法」或「A說出p」,統統不過等於「p就是p」。就好像說「一就是一」一樣,是句毫無意義的廢話(nonsense)。

至於那個主詞A,只是叔本華說的一種「虛無的妖怪」;當A捫心自問「我是誰」,他將陷入迷惘而找不到那個叫做「我」的東西。他只能反覆說「我就是我」,就好像反覆說「一就是一」,其實什麼也沒說出來。「一」到底是什麼?除非把它放在一個更大的架構下來找出它的「值」(value),否則它根本什麼也不是。

跟句子一樣,「我」就是一種命題,如果世上每個命題都等值,那「我」本身,又怎麼可能和別人有不一樣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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