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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以色列:一個大運動

在以巴問題的討論上,有愈來愈多人開始將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控制,稱為一種「種族隔離」(Apartheid),並且拿來跟惡名昭彰的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相比。

曾因致力反種族隔離而獲諾貝爾和平獎的南非大主教圖圖(Desmond Tutu)在1989年於耶路撒冷的一場演講中說:「我是一個南非的黑人,對加薩走廊和西岸現況的描述,我只要改掉一些名字,就正好可以用來形容南非的狀況。」1

聯合國1973年的「抑制與懲處種族隔離罪行公約」(Co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Apartheid)上,是這麼界定著種族隔離政策的:「為了建立並維持一個種族對另一個種族的控制,並且系統性地壓迫他們,所進行的不人道行為。」這定義,正可以貼切地形容猶太以色列政府對佔領區以及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人所進行的控制。

包含加薩走廊和約旦河西岸的「非法佔領區」,現在約有三百萬巴勒斯坦人,處於「被佔領」狀態下。在以色列境內,也有約一百萬的阿拉伯人,佔有以色列人口的五分之一,過著次等公民般的生活。在這比台灣還略小的地區(共約兩萬八千平方公里),清楚地以著「種族」為區隔線,分成了兩個世界:多數猶太人過著西歐水平的現代化富裕生活,而阿拉伯裔的巴勒斯坦人民,卻受到系統性的壓迫,生活在暴力、貧窮,與毫無人權可言的生活當中。過去三年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惡行劣績,更是變本加厲。

住在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所遭受的是全面性的破壞。在社會、經濟方面,他們的土地被佔領、農作物被破壞、房子被拆毀、水源被掠奪或蓄意破壞、醫療作業被阻撓。在生活上,他們也被無所不在的「崗哨」和「軍事戒嚴令」限制著人身與行動自由。這不但讓一般人民無法接近醫療與教育資源,許多人也因此無法外出工作,陷入生計困難。今日的佔領區,已經有高達75%的巴勒斯坦人生活在一天2美元的貧窮線以下,也有21%的兒童極度營養不良。

此外,由於政治上的衝突,巴勒斯坦人更是數以萬計地被大量拘捕。自2000年第二波抵抗運動開始以來,就有超過兩萬八千名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當局拘禁,這其中還包括約兩千名的小孩。如果自1967年被佔領算起,則共有約六十五萬人,高達人口的五分之一。在這眾多案例中,許多是違反國際法、未經起訴或審判的「行政性拘留」。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2002年就有約1900人被「行政性拘留」。

在獄中待遇方面,許多人在監獄中受到身、心兩方面的刑求,如毆打、剝奪睡眠、強迫長時間的不適姿勢、威脅等,即使連小孩也不例外。在一些監獄中,未成年的小孩不但被剝奪醫療,營養不足,連受教育的機會也沒有,這些都是違反以色列本身的法律、聯國國人權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的。2

國際特赦組織也指出,以色列軍隊在佔領區的許多行為都已經構成國際戰犯行為,其中包括有:非法殺害、阻撓醫護救援、攻擊醫護人員、大量蓄意破壞人民財產、刑求和殘酷不人道的待遇、非法監禁,還有以平民做為軍事行動上的「人肉盾牌」。3

住在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裔巴勒斯坦人,處境也沒有更好,亦是備受體制性歧視。

先不論被承認的人口,在以色列境內,有約一百個阿拉伯村落根本不被以色列官方承認。這表示這七萬人口有如化外之民,儘管仍得繳稅給以色列政府,卻完全享受不到任何市政服務。

即使具有以色列公民身分的阿拉伯人,也有百分之四十二生活在貧窮線以下。他們過去以土地維生,但是在過去幾十年來,他們有百分之八十的土地,陸續被以色列政府無償強制徵收。無法再經營農地後(依「法」規定,只有猶太人可以購買土地),許多人只得轉往以色列社會做些低技術性的廉價勞工,受盡剝削。

在房屋與土地買賣、求職上,他們也受到種種法令歧視。比如說,由於一般只有猶太人得以從軍,沒有兵役紀錄的阿拉伯人因此無法順利任職政府機關及做其他許多工作。夫妻必須有一人曾經服兵役的規定,也讓阿拉伯人無法購屋。

以色列猶太作家葛羅斯曼曾經訪問一對異族通婚的夫婦。這位以色列太太原本生活在一個自由的國度,但是婚後卻開始與他先生同受各種歧視。他們不但租房子租不到、買房子資格受刁難、每天出門得接受無數的崗哨盤查、出國更是得接受如脫光衣服的屈辱性檢查。

她說:「從我認識我先生開始後,我見證了許多我不敢相信的事情。我開始感到很害怕。我發現許多我所不知道的猶太人- -我的種族–的種種作為。我眼前的世界乍時改變。我擔心自己的生命,也為我先生擔心。我想,總有一天他們會來敲我們的門,把我們帶走,然後也沒有人會吭一聲。」4

這位太太的先生是位大學的研究助理,但是他說他從來不感覺他屬於以色列這個社會。他只要進入以色列人居住的地區,就會惶惶不安,無法放鬆,感覺是個外來者。他說,他在大自然中才能感到慰藉,所以他們夫婦時常往大自然跑。

這個異族婚姻,當然也是在重大犧牲下維持的。這位以色列太太原本是他父親最疼愛的小女兒,但是自她與他先生交往後,他父親就與她斷絕了一切關係,連三個孫子孫女相繼出生也不相認。她姊姊在癌症臨死前幫她求情,他父親也不回心轉意。

此外,以色列雖然是所謂的民主國家,卻是「司法之前人人不平等」,有著兩套司法體系,一套給以色列人,一套給阿拉伯人。阿拉伯人可以因輕微的一些象徵性抗議,如張掛巴勒斯坦國旗或是哀悼性的黑旗,就被判處刑期或勞改;若與「危險份子」有所牽連,更是可能被判上數十年的刑期。

相對地,猶太極端人士如果傷害了巴勒斯坦人,往往只是從輕發落;以色列軍人對巴人的非法任意暴行,更是經常不受軍事法庭審理,甚至還受到鼓勵。此外,違反國際法的「行政性拘留」也是經常被使用。

歷史上,猶太民族兩千年來所受的迫害與放逐,以及德國納粹的大屠殺,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也由於這段悲慘的過去,猶太人尋得了一片土地,建立了屬於自己國家。但是在這過程當中,猶太人卻又重演了曾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苦難,欺凌另一個種族,造成了今日巴勒斯坦人的悲劇。

圖圖大主教2002年在波士頓的一場演講中這麼問道:「我的心在痛。我說,我們的記憶為什麼這麼差?我們的猶太兄弟姊妹忘了他們曾受到的羞辱嗎?忘了他們歷史中所受到的集體處罰和他們破碎的家園嗎?他們已經背棄遺忘了他們自己深刻、高貴的宗教傳統了麼?他們忘了上帝是深深關心那些受壓迫與踐踏的人嗎?」5

由於以色列政府的惡劣統治手法與非法佔領,這幾年來,許多團體開始呼籲大家能效仿當年國際上對南非白人政府的成巧抵制運動,在文化、經濟、體育、學術等各層面展開對以色列的杯葛。這類杯葛行動,是要讓以色列明白國際社會的不滿與抗議,並藉由實際的壓力,逼使以色列政府能改弦易轍、改邪歸正。

這類杯葛行動對結束南非種族隔離曾經發揮過很大的作用。早在1946年,印度在還沒有獨立前,就首先斷絕了與南非的所有關係;1959年,「南非民族會議」呼籲全面性的杯葛;1961年 Sharpeville 大屠殺後,南非被開除大英國協;1977年,聯合國也強制各國對南非武器禁運,修正了六零年代早期開始的自發性武器禁運。到了80年代,輿論逐漸成熟,支持這波運動的國家、企業與民間組織也更多了。最後,1988年,部分由於這股強大國際壓力,南非政府只得讓步,結束種族隔離政策。6

今天許多歐美國家已經開始推動各種杯葛行動,如拒買以色列產品、拒絕到以色列旅遊(去當ISM志工除外)、拒絕與以色列進行文化與運動上的交流、反對企業投資以色列廠商、斷絕與以色列的經貿關係。比如說,美國就有四十所大學的學生,聯合要求他們的大學撤銷在以色列的投資。法國今年初也有許多學術機構,包括巴黎「第七大學」和「皮耶與居禮夫人大學」(Pierre and Marie Curie University),斷絕與以色列的學術合作計畫,並要求歐盟停止以色列的研究計畫。在英國,稅務局也已經開始加重進口自非法屯墾區的稅,理由是英國政府不承認佔領區是以色列的一部分,所以以色列顯然未遵守公平交易原則,產品標示錯誤!

還有,許多關心巴勒斯坦的團體,也都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以色列的產品。所以,我們每次上市場時,都會注意產品是不是以色列製造的。有時有又大又便宜的讓人垂涎的芒果,想到以色列的惡劣,也就倒盡胃口。(英國的朋友請注意,如果產品沒有寫產地,只要條碼的末三字是729 的,也都是以色列產品,請注意不要買到。)

還有一間廠商,雖然不是以色列的,但是卻很沒商業倫理地製造特殊的大型推土機,讓以色列軍隊用來拆房子,破壞農作物。這間公司叫做Caterpillar。壓死若雪的推土機,就是他們製造的。我們可能沒有機會買推土機,但是聽說這間公司也生產皮靴,所以請大家仍是要注意。(附上這間公司的商標,請大家認清楚)

英國的杯葛運動有個行動代號,叫做「大運動」(The Big Campaign)。7這個運動和過去制裁南非的行動比起來,顯然一點都還不算「大」。

不過,涓涓細流也有成江河的一天,到時說大,也就不為過了。

1引自Why Palestine? (London: 2002),頁22。這是「巴勒斯坦團結運動」(Palestine Solidarity Campaign)出版的手冊,本文許多資料都引自這本手冊。
2參閱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 2003; Sarah Calborne, ‘Campaign to free Palestinian political prisoners,’ Palestine News, Apr.-June 2003, p. 13; 及Defence for Children Internationa/Palestine Section 網頁資料www.dci-pal.org/first.html
3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 2003
4David Grossman, Sleeping on a Wire, London: Jonathan Cape, 1993, pp. 101-116.
5演講節錄請見Guardian, 29 Apr., 2002.
6Victoria Brittain, ‘Lessons from the South African struggle,’ Palestine News, Jan.-Mar.2003, p.3; Ronnie Kasrils and Victoria Brittain, ‘No room for justice,’ Guardian, 21 Dec., 2002.
7活動網頁請見www.bigcampaig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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