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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議和團芻議 (3):典範轉移

台灣議和團芻議 (3):典範轉移

陳真

2021. 10. 03.

有個常用詞彙叫做典範轉移 (paradigm shift),意即某種知識理論或信念遭到系統性的顛覆或取代,類似一種革命,而非系統內部枝枝節節的爭執與改革。簡單說,這樣一種改變是整個信念基礎的更換。

比方說,我二十多歲時也曾腦殘過,相信西方所宣傳的那些鬼話與抹黑。但是幾年後我就清醒了,我所揚棄的並非只是關於某個事件的認知或某種細部爭議,而是揚棄一整套認知與信念體系。這就是一種典範轉移;我不再相信西方所宣傳的那些什麼民主自由與人權的鬼話。

做為一個老黨外及民進黨建黨黨員,二十幾年前跟幾乎所有過往同志化友為敵,跟人渣黨誓不兩立,當然也是一種典範轉移,亦即我對這個人渣黨的不滿並不僅僅只是某個事件或某些作法,而是一整個全盤唾棄。

問題是,我當然不是無緣無故就反美,也不是莫名其妙就跟自己所參與創立的黨產生極大仇恨與對立。那麼,典範轉移到底是怎麼產生的?

簡單可以這麼說:一套信念系統或認知體系,通常包含無數的周邊命題與假設,同時也會有個信念核心,兩者互有關聯。當我打擊它的種種周邊命題時,不一定能讓它的支持者改變對於這整套信念系統的信任。可是,一旦它的信念核心遭到否決,整個信念系統就有可能瞬間崩盤。

比方說人渣黨,你一定會覺得很奇怪,這個如此骯髒邪惡貪婪透頂到不可思議的蟑螂黨,為何還會有人支持它?難道這些支持者除了存心使壞者之外,其他的人全都智商有問題?

你要這樣理解當然也可以。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許那是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人渣黨幹了這樣那樣一堆骯髒事,但他們依舊牢牢地相信它所宣傳的一些核心概念。

例如,人渣黨宣稱其存在價值是為了對抗邪惡的中共陷台灣人於萬劫不復的地獄之中,例如它還宣稱自己是在捍衛一種至高無上的什麼普世價值,叫做民主自由。無數蠢蛋還真的相信這一套,於是他們就會把那些周邊命題,亦即各式各樣的貪污與謀財害命及假學位等等等等等等,統統視為可容忍,認為它不影響這個黨的存在基本價值。

因此,你舉出再多周邊事實也沒用,支持者還是照樣忠心耿耿,除非,除非有一天,當他發現那些核心命題全屬荒唐鬼話時,他才會整個撤銷對於這個黨的支持與信任。

各位懂我的意思吧?我並不是說核心是核心、周邊是周邊,而是說,核心就像一棟大樓的基本鋼筋架構,打擊了周邊建築,同樣也會危及其基本支撐。但是,一旦基本架構瓦解,整棟大樓就會瞬間崩盤。

另外,還有個不成文的說法是關於數量。曾有人指出,當一個社會裏頭,對於某種信念,累積到大約百分之一的積極成員時,就有可能產生主流勢力的翻盤。

絕大多數人其實就是所謂烏合之眾,他並沒有自己的信念,而只是拿香跟拜。當有百分之一的人口敢於公開高舉某一柱香時,就有可能產生某種主流風向。

也就是說,我們根本不需要過半數,搞選舉才需要過半數,但是思想與價值或所謂知識與真理的問題卻從來都不是多數決。我甚至認為連百分之一都不需要,千分之一的力量就很可觀了。但是,前提是這千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人口必須是某種信念的積極成員;光是默默支持或私下認同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台灣有2300萬人口,千分之一就是兩萬三千人。真的需要這麼多的統派才能在島內產生主流顛覆效應嗎?我其實覺得都還太多了點;也許兩千三百人或兩百三十人就綽綽有餘了。但是,前提是這2300人或230人必須是積極成員。

你想,如果有兩千三百個巴勒網,它的長久影響力會輸給比方說擁有幾百萬票的政治人物嗎?今天,世界上如果有2300個阿桑吉或Noam Chomsky 或John Pilger 或兩年前被美國暗殺的Andre Vltchek,這個世界將大不同。

台灣人有個錯誤認知就是很看重所謂人氣,看重所謂名人,看重所謂點閱率,對此我其實也很無言;人家什麼網紅或隨便一個政治人物,隨便放個屁,隨便寫幾句屁話,鎂光燈就蜂擁而至,媒體馬上大登特登,或是幾十萬個什麼按讚或留言。

台灣人很吃這一套,以為這才是力量。但這是鬼扯蛋,這只是一種既定成果的收割,一種烏合現象,缺乏認知意義,缺乏改變力量;也許可以讓你選舉成功,奪得個人名位,但其實什麼也沒改變。

它就像燈光聚集一堆昆蟲那樣,不但無甚意義,甚且有害,因為真正的權勢操盤者恰恰就是希望人們把精力和熱情全數耗費在從事那些無關大局的事務上。

你看,美國不管是侵略或殖民哪個國家或地區,都是採用同樣手法,全都是豢養至少兩條以上的狗,每隻都支持,一會兒疼這隻,一會兒哄那隻,一會兒又教訓這隻,讓你們去內鬥,去猜忌與爭寵,去狗咬狗,吸引大家來看狗兒打架的好戲,從而忽略問題的本質所在,遺忘權力結構的根本問題,進而把真實有力的反抗力量給邊緣化,弱勢化,爭議化,消弭於無形。

我平常很不喜歡談人渣黨,因為他們只是美國用貪婪骯髒手段所豢養的一群狗,怎麼會是我們的敵人或對手?人不會跟狗鬥。人被狗咬了,就該找狗主人算帳才對,而不是找狗打架。我們跟狗之間,不存在鬥爭基礎。

說人渣黨是狗,其實是侮辱了狗。或者說,這些人渣純粹就是一群依法罪該萬死的罪犯。但是,罪犯只該繩之以法,罪犯並不是我們的對手或敵人,而只是一群有朝一日理當被繩之以法的對象。我們跟他們並不在同一個水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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