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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該去 AIT實施一下美國人所渴望的香港民主嗎?

我們也該去 AIT實施一下美國人所渴望的香港民主嗎?

陳真 2019. 11. 28.

 

我常想,難道我們也應該去AIT,依照美國所歌頌的香港追求民主模式,效法一番?比方說大家都一律蒙面,攜帶汽油彈 (我知道怎麼製作)、鐵棍、幾桶汽油、弓箭、鐵錘、木棍、玻璃瓶…等等等,看到警察就圍毆,搶他的槍械,或是往路人(記得最好是針對美國人及其走狗)身上淋汽油,然後縱火把他當場燒死,至少也要叫美國人統統滾回美國去。

然後,記得要對 AIT 及其走狗民進黨黨部丟擲汽油彈,圍堵各大馬路,不准行人通過,縱火焚燒捷運,燒火車,燒法院,燒學校,燒公車,燒銀行,燒商店,燒地鐵,特別應該燒所有與美國和美資有關的個人或機構。

如果有其他路人意見與我們不同,當然馬上就該打,看哪個老師或學生寫文章對我們有所不敬,馬上就肉搜,公布他家地址和家人、小孩姓名與學校或工作單位,鼓勵大家前往痛毆一番,至少要打到頭破血流才行。當然,為了捍衛民主自由與人權,把他打死也沒關係;或是在他教學的課堂上把他當眾軟禁,用雷射光照射燒灼他的生殖器,逼台灣人承認他不是台灣人,逼美國人承認他不是美國人。

然後,請祖國通過一個 “促進美國民主與人權法案”,凡是執行上述各種追求民主與自由之英勇行為者,其所犯刑責一概不予承認,而且反倒必須邀請他前來祖國求學、演講,透過媒體把他捧為年輕學子的明星偶像,捧為民主英雄、自由鬥士,給他全額獎學金,定期給他巨額生活費,給他各種高階工作,加以訓練,加以栽培,以便日後前往美國本土,繼續捍衛民主自由與人權。

至於企圖制止我們追求民主自由的美國警察或其下令官員,一概查封其本人與所有親屬之財產,統統以恐怖份子論罪,任何人得以逕行逮捕,或是必要時請祖國出動無人機予以就地狙殺,以促進美國的民主自由與人權。

而且,務必記得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的原則:敵人如果住大樓,就用飛彈把整棟樓轟掉;敵人如果正在參加喜宴,就把宴會賓客新娘新郎等 “同夥” 統統殺光光;敵人如果受傷跑去醫院治療,就把醫院包括醫生護士全部幹掉。同理類推。這沒什麼,這叫做 “除惡務盡”,這叫做 “附帶損失” (collateral damage);重點是殺掉某個人,連帶其他九十九個只是附帶損害,套句美國前國務卿歐布萊特(Madeleine Albright)的名言:陪葬了五十萬個伊拉克小孩的生命,”這是值得的”。

我隨手寫的這些,不過冰山一角。如果你覺得很荒唐,那麼,當它應用在他人身上時,為什麼你反而歌頌讚揚?

現實的情況卻是這樣:

當我們來到 AIT 時,我們手無寸鐵,手上只有幾張傳單及一面牌子,要求釋放阿桑吉。我們全都以真面目出現,不會蒙面。而且,面對警察時,我們一概待之以禮,離去時也不會忘記鞠躬致意;警察要我們拿出身份證,我們就趕緊拿出來(往後我個人決定不再把身份證拿出來);警察對我們大小聲,我們依舊陪笑臉;警察說我們違法,我們就只留下兩個人在 AIT 圍牆前靜站,其他人則撤退到對街,這樣就不違反集會遊行法了。

我們是如此客氣與溫和,而AIT附屬的安全警衛們卻個個囂張跋扈,動輒耍流氓,動輒威脅恐嚇,出言不遜。

我們是如此客氣與溫和,我們錯了嗎?我們應該效法一下美國人在香港在大陸在台灣在全世界各地所鼓吹的專門針對敵人異己所推行的民主自由嗎?我們下回(12月14日下午三點)去 AIT 該蒙面並且準備汽油彈和鐵棍及汽油嗎?

是不是可以請那些每天民主自由喊不停的綠營人渣美國走狗們教教我們應該怎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然後才能讓美國不再傷害這個時代最偉大的人民英雄阿桑吉,讓美國不再到處侵略,不再到處在全世界燒殺擄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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