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麼我都ok,但遊行有技術上的難題就是:台灣沒有人行道可以走路,若與車爭道,不但危險,而且會招來立即而明顯的反彈,甚至肢體攻擊—特別是當我們人數少時,只要稍一妨礙車子亂竄,肯定惡聲連連或故意驚嚇—我對台灣人的理解是這樣。除非我們開一輛宣傳車或反戰戰車在隊伍後面保護,以前跟林義雄千里苦行時就是這樣。
另外就是不管做什麼,我盡量不想跟警方提出申請。我並不反對集遊法的基本精神,我只是反對其部份內容,例如三人以上視為集會遊行這類規定。我認為只要不影響或不企圖影響他人自由的活動,都沒有理由提出申請或報備。三五好友上街購物或看電影,難道也要申請?
林義雄千里苦行了三次,繞台灣兩三圈,據我親身參與的經驗所知,完全沒有提出任何申請或報備。因此,基於法律平等精神,只要是林義雄可以幹的事,任何人就都可以幹。
我對台灣因人執法的現象非常感冒,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因此,如果林義雄可以動不動就包圍國民黨包圍立法院包圍這個包圍那個,然後當場就會被官方視為貴賓招待,甚至歌頌其包圍行為之為國為民偉大不凡,那麼,任何人就該都有權利這麼幹。法律不該永遠只是服務權貴或名流雅士,卻拿來對付一般人。
基於以上兩點,我不贊成我們的任何活動跟警方提出申請。至於遊行,若有人要做,我都可以捨命陪君子,但我看還是不要遊行比較好,除非是去一些禁制區遊行我就贊成,例如總統府一帶所謂博愛特區,因為那些地方馬路比較大條,不會影響交通,不會招來過路車輛的反彈。問題是,憑我們幾個人,一到了禁制區就會被警方擋住了,然後就是僵持在那裡。
至於十月站樁地點,當初想換地點純粹只是覺得應接觸不同屬性的人群。師大那一帶的人,走過來走過去大概都是同一副模樣。人數多寡其實不是重點,屬性之多樣化比較是重點,因此常常換地點感覺比較好。
比方說,我倒是覺得台大醫院總院那一帶也不錯,因為出出入入的家屬或病患或訪客來自各階層,而且在床邊照顧病人通常沒事幹,拿一本伊拉克淪陷真相來閱讀也不錯。但我只是舉例說明為何想換地點的原因,而不是真的要推薦去博物館或台大醫院那邊站。去哪站或原地繼續站,我其實都沒意見。
另外,我 9 月 30 日要去台北開會,早上八點的會議,之後會去圖書館,忙完大約十點多,最慢最慢十一點半以前應該就能趕到 AIT,準備在那邊站。不知道怎麼跟老斌拿牌子?
你們不用刻意來,除非屆時真的有空而且很有意願。我因身體微恙,下午兩點還得趕去和信醫院看醫生(給醫生看的意思),所以大約也只能站到 12 點 45分,因為和信醫院在關渡,距離 AIT車程及轉車三次約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