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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結束的 911(六)–930行動記錄

凌晨三點睡,五點起床,六點多抵達高鐵,八點會議簽了個名便落跑,轉往圖書館,揹著十公斤的書,9點半前往AIT,在附近丹堤咖啡館吃了塊蛋餅,坐在椅子上睡著。

十點半前往AIT現場,準備拆除那些愛台灣的標語,以免被人誤以為我們是來挺扁。學姐事先告誡說不能拆,說誰知道那些愛台灣的會有什麼反應,但我覺得遺留現場數個月的無署名破爛標語,沒有理由不能清除,理應叫環保局來拆。

抵達現場,昔日那些破碎標語布條已不見蹤影,只剩下一些噴漆口號。本以為應該會有一些員警,因為根據後台資料顯示,警方幾乎天天來巴勒網巡邏,雖然他們都只是看首頁文章而從未進入留言板來。

結果只看到三位警察,外加一位AIT保安人員。他們似乎不認識我,對我毫無反應。

近十一點,與阿忠與智巽會合,就地靜站。兩位員警分別過來詢問哪來的,我說我們來過好多次了,指出標語牌上之巴勒網全名。

數分鐘後,兩輛警車及更多警察還有保六總隊(不知是什麼單位)都來了。一名塊頭相當大的保六員警(?),高出我一個頭,惡形惡狀。依我二十幾年的國內外街頭抗爭經驗,從言行態度就可以知道警察的素質以及可能會有的一些粗暴言行或暴力攻擊等等。

我對此一員警相當提防,因為他顯然之前對我們一無所知,而且流氓氣相當重。在這種情況下,面對三位瘦弱小生,很可能會因為誤判我們很好欺負而有粗暴行動或攻擊。後來發展,如我所料。

這惡警站到我面前,粗聲粗氣講一堆廢話,略過不表。簡單說就是我們讓他們很為難,說我們的行動非法。我說,我們就是故意要犯法,你們儘管依法辦事,沒什麼好為難。

惡警於是就欺身上前,與我面對面貼身站著,然後說:你看,我把你擋住,就沒有人看到你手上的牌子了,這樣你站在這裏抗議有什麼用?」我沒回答,閉目養神。但他越說越氣,便說起什麼我們是台灣人欺負台灣人的怪話來。我無言以對。

不久,智巽被帶離禁制區外。惡警仍然要我和阿忠離開。我說:「現在我們只剩兩個人了,已經不受集遊法約束,兩人以下不構成集會遊行,你若再動我,就是妨礙自由。這些法規你們應該懂吧?」

惡警顯然懂,不再出聲。稍候,我看他惡狠狠地觀望四周,不知道在盤算什麼,心想我應查明這個言行粗暴的員警的身份,於是就問他說:「先生,請問你是哪個單位的?」他竟裝聾不回答。

我一連大聲問了三次,他還是不回答。不久,智巽又回到了禁制區。我說,「你們長官沒有教你們執行勤務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嗎?」他說:「你沒看到我穿制服嗎?」

我本來想說:「情趣商店搞不好就有在賣警察制服,我怎麼知道你是真警察還是歹徒冒充?」但我終究沒把這些話說出口,他就已經整個人把身體壓過來了。我一直往後退,並拿出手機說「你不出示證件,我要拍下你的臉蒐證。」

真沒想到,他竟然一直躲鏡頭,就跟我們平常在電視上看到歹徒面對鏡頭時遮遮掩掩那種反應一模一樣。惡警一方面為了閃躲鏡頭,一方面故意用龐大身軀壓我。我說:「你們執行公務應出示身份證件」,他大罵說:「你怎麼知道我是在執行公務?」然後一邊罵,一邊用身體用力把我推擠到牆壁上。我出手擋他,他竟然說:「你別碰我,你這是妨礙公務。」

有這樣的警察,我們還需要歹徒嗎?我說我沒碰你。我見他想使壞,於是就繼續企圖想拍他的臉。不過,他等於是整個人壓在我身上,所以我終究只能拍到一個下巴的大特寫(如圖一)。

在混亂中,我於是就把手機丟給阿忠說,「阿忠你來拍吧」。阿忠就拍了這樣一張側面照片(如圖二)。

惡警先是壓我,然後又用很大的力氣捏住我的手臂,不知道要把我拖到哪裡(見圖三),引來一些路人與車輛放慢車速圍觀。旁邊有些警察便跑去驅趕路人,要他們繼續往前走,沒什麼好看。

就在那時候,有位過去每次活動常會過來噓寒問暖的警察主管來了,見場面混亂,路人佇足圍觀,於是就下令說:「全部帶走」。

惡警此時依然用力擒著我的手臂。我跟他說,「你們是要逮捕嗎?我會跟你走啊,何必一直捏我?」說完他才放手。

現場看到至少兩輛警車。就在上警車前。那位主管突然說:「陳教授,讓你留下來繼續站。」我說:「要帶走就全部都走。」他好像有點訝異說:「你也要一起走?」我說「對啊,我要跟他們一起走」。

去到派出所,大約才11點半。我問警方:「你們有權留置我們幾小時?」一位員警回答說:「四小時」。然後主管說,請你們簽個名,喝杯茶,休息一下,就會讓你們回去了。邊說邊叫員警泡茶侍候。我說:「你們如果讓我們回去,我們還是會回到現場繼續站,等一下你們還是得派車去把我們帶回來。」

主管於是又開始噓寒問暖說什麼唉呀不要這樣啦,你們很辛苦,我們也很辛苦啦,而且你們活動很和平,我們不會把你們用集遊法來辦。

不久,一位分局主管也來了,和善地講了一些場面話。而且還給我們每個人一一拍照存證。每拍完一個還會說謝謝。

一位小員警忙著寫工作日誌,看起來就跟護士每天寫漂亮的工作日誌一樣,寫得煞有介事。警方寫說,我們是因為在街上遇到盤查,不願表明身份所以才會被帶回警局問話。我說我不願在這樣的文件上簽字,因為這不是事實。我說,「你們問我什麼,我們從頭到尾都一概據實回答,我們不會那麼窩囊,我們不會窩囊到都要來抗議了,怎麼還會怕你們知道我們是誰?你們這樣的報告根本就是偽造文書。」

警方聽我這麼一說,勉強同意修改內容,改成我們「一行人闖入禁制區抗議,不聽勸離,故被帶回局裏盤問」云云。

文件上還說,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財物亦無損失,氣氛和諧等等。我說:「怎麼說沒有人員受傷?有個警察把我手臂抓成瘀青。」(今天我左手臂一整條神經,從腋下傳到手掌,開始抽痛)但我並沒有堅持修改所謂氣氛和諧身體財物均無損失的說法。

大約12點,我們就被釋放。十分鐘後,我們又步行回到AIT現場。智巽要上班,先走了。阿忠太累,於是就在一旁負責蒐證,剩我一個人站。

阿忠才剛想拍照,一位AIT安全官跑出來說,這裏不許拍照,要阿忠拿出手機刪除。阿忠好像跟他說還沒拍。但我認為他們根本無權檢查他人手機或相機,更無權擅自刪除。

阿忠後來只好以偷拍方式蒐證。但我很懷疑AIT憑什麼法條禁止別人對他們的建築物拍照?於是我就反問那位留小鬍子的保安人員(如圖四)說:「你們是憑什麼法律禁止拍照?」他說「我們只是吃人頭路(拿錢替人工作之意),上面怎麼要求我們就怎麼做。」我說,今天我若跑到對街,拿個長鏡頭,還不是一樣可以拍?要拍AIT有什麼困難?他說,「如果你站在那邊拍很久,我們還是會注意到。」

小鬍子安全官接著仍然要我離開。我說「現在只剩我一個人站,完全合法,跟集遊法沒有關係了,沒有人有權力干涉我的自由。」小鬍子和一位挺客氣的警察依然一直要我離開,說我擋到別人排隊辦簽證。我說:「這裏沒有半個人,我擋到誰了?」他們說:「等一下就會有人。」我說:「那我等一下就會讓開,不會擋到人。」

警察問我要站到幾點。我說,我下午還有事,只能站到十二點半。他笑笑地離開了。現場只剩下我、阿忠和AIT小鬍子安全官。

小鬍子依然唸個不停,說大家都是吃人頭路,何必互相為難。我說:「我們沒有要為難你們,而且當我們的行為沒有違法時,你們裏頭的上司如果有意見,就請他自己出來跟我們談」。

小鬍子還是唸個不停,但我決定不再回應,一概微笑以對。說著說著,想不到他竟然把嘴巴湊到我耳邊小聲地說了這麼一段話:

「我坦白跟你說,講一句難聽的,我現在是穿著制服沒辦法怎麼樣,但我跟你說,我是在道上混的,是兄弟人(混黑道的意思),哪天如果讓我在街上遇到你,你就會很難看了不是嗎?所以你何必為難我呢?」

我笑笑沒回應,瞄了一下他的制服,寫著Tzu-chi Chen。他看我在看他的胸章,就說「你看啊你看啊,我不怕你知道我是誰。」我說:「我一來就注意到你的名字,很特別,跟慈濟同音。」

他好像對此很感興趣,反覆問我說,他的名字真的跟慈濟是同樣的英文嗎?我說「對啊,應該是」。

講完這些話,已經12點35分。坐上阿忠的摩托車,載我到台大醫院。餓著肚子,有點中暑的感覺,以快跑方式衝進圖書館拿了幾本書。然後又跑步去捷運站,搭往淡水的車,趕赴兩點的門診。

一路上,我反覆思考過去警方長久以來一再表明的一些想法。他們說,我們本來是要給AIT壓力,結果壓力卻全跑到他們身上。因為我們的行為違反集遊法,AIT只要一通電話要他們處理,他們就只好來處理。有位警官說:「AIT裏面的阿兜仔涼涼沒代誌(閒閒沒事情),反而苦了我們。我們也知道你們不是衝著我們警察來,但結果還是變成是衝著我們來,讓我們很為難。」

我覺得這樣講有點道理,本來是要給AIT 施壓,結果卻變成是我們和警方之間的對抗,AIT反而英英美代子(閒閒沒事情)在一旁觀戰。所以,我在想,往後我們就盡量合法進行,每次一個或兩個人進入禁制區就好,這樣就根本構不上所謂集會遊行了,AIT也就沒辦法再使喚台灣警方出面來對付我們。

而我們兩個人站或三個人站,對AIT所形成的壓力其實是一樣的。他們在乎的並不是我們究竟是兩個人或三個人站,而是根本就不願意有人站在AIT門口抗議。

這樣的話,才有可能把壓力給歸回到AIT本身,而不是變成是我們跟警方之間的一種對抗。

但我發現一件事:不管是台灣人或美國人,對法律的態度向來都是因人而異,今天我們若是名人,大概就不會被動粗,但是,當對方對我們一無所知,甚至誤以為我們是那種一遇到暴力就會退縮的膽小讀書人時,就更容易引發他們的暴力,因為不管是AIT或警方,當他們誤以為用言語恐嚇或肢體暴力對付對方是有效的時候,他們就有可能這麼做。

正因為不管是警察或AIT,都無法確保其行為之正直,因此,我覺得我們可能需要多懂得一些法律常識,或許比較能嚇阻對方惡向膽邊生而使陰使壞;同時也比較能知道在面對一些狀況時,該怎麼據理力爭。比方說,當我們被抓進去時,我們都沒有被告知我們究竟是處於一種什麼樣的法律狀態,我們是被逮捕嗎?還是被綁架到警察局喝下午茶?這時候,我們應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我們可以禁止對方對我們攝影嗎?等等這些問題,其實都應弄清楚。

另外比方說,AIT有權力當街要我們拿出手機相機供其檢查並逕自刪除其所不喜歡的蒐證畫面嗎?我覺得他們完全沒有權力這麼做,就連警察也沒有資格攔路當街檢查他人的皮包或相機或手機等等一切私人財物,更不用說逕自破壞或刪除這些私人財物的內容。

問題是,當我們面對的並不是一些會講理的單位或團體時,我們能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

第一,盡量不要讓對方有所誤判,不要讓對方誤以為我們是那種用暴力或威脅恐嚇就能對付的人;第二,隨時蒐證,用法律來嚇阻對方對我們採取任何違反人權的行為或甚至是肢體攻擊或粗暴動作。因此,最好要有個人在旁邊幫忙蒐證,盡量不要單獨行動,除非你不在意後果。

這封信同時傳給AIT,希望他們應該學習一點現代民主法治素養,同時也應做好內部員工管理教育,不應該讓一個安全官出來以黑道自居來恐嚇人。

這封信也想傳給警方或什麼保六總隊的,但我不知道他們的 EMAIL,若有人知道,請告知。希望警方應確切遵守一些最基本的執勤標準程序,例如表明身份,例如不能對一個完全配合逮捕無絲毫暴力言行的人動粗等等。

另外,我在報上有個個人專欄,雖然寫這些很沒營養,但我往後可能還是會針對AIT或警方寫些文章,特別是想教AIT,教這些美國人一些他們平常最愛對世人講的所謂民主法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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