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這樣:
我一直認為活動應該公開,反對偷襲,這點原則不會變。但我並不認為「不事先通告對方就是鬼鬼祟祟或偷襲或偷偷摸摸」。
所謂「公開」是說我們每個人應該公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不是說我們每個動作都必須先知會對方。
比方說劍橋有個學生反戰團體(CAMSAW),他們三、五人心血來潮或大夥剛好湊出時間,就去劍橋的一個軍事基地干擾其日常運輸作業。這些學生後來有兩個被起訴並被判刑,但他們所有人自始至終沒有匿名,更不會趁著四下無人時偷偷去噴油漆什麼的,而是一群人用鐵鍊把彼此捆在一起,大白天躺在通往軍事基地的道路上讓軍車或武器無法通過,而且讓警方抬走時增加困難度。但他們並沒有事先知會警方或通知軍事基地,當然也沒有事先公告在網路上。但這樣做叫做「鬼鬼祟祟」嗎?當然不是。
鬼鬼祟祟指的是敢做不敢當,例如匿名行事或偷偷惡搞。我一直反對偷襲是反對一種不夠光明正大的作法,而不是說一切活動都應該告知對方或告知有關單位或事先發佈在網路上才叫做公開。
比方說,我昨晚想了一夜,決定往後大約十月中以後較有空時,只要我人在台北而且剛好行程上抽得出時間,我就會去AIT 門口靜站。但我不需要每次在靜站之前先打個電話給 AIT 或臨時找個網咖把活動公告之後才搭車前往AIT靜站吧?所謂公開指的是公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不是說每次都要通知對方。
我之所以在過去「幾乎」每次都會先告知對方(比方說有一次就沒有通知AIT),並不是因為必須事先通知才合乎道德,而是因為一切具有明確訴求對象的活動不外就是期待與對方能夠有所對話,而不是存心只是要他好看。而我之所以決定往後不再通知AIT是因為:
第一,事實上我們已經通知了不是嗎?我們這回活動不就公開對外說:若遭受阻撓或對方不願派出一級主管公開針對侵略戰爭問題做出回應,我們將「持續各自回到原地直到天黑或改天再來拜訪」?
也就是說,往後的 AIT活動只是這次 911 活動的一部份而已不是嗎?難道我們一方面要公開如此高調地發下豪語或立下訴求(一級主管或處長本人公開出面回應),但在毫無外來壓力的狀況下卻又馬上自己把訴求給作廢了?我們如果要這樣做,往後將不會再有人相信我們講的任何一句話。
特別是當對方不但根本不鳥我們甚至還耍我們並且還躲在AIT裏頭偷笑時,我們難道就這樣把自己的卑微訴求以及公開揚言所要進行的作法給作廢?
我更完全看不出來我或我們將來「持續回到原地去完成訴求」之信守承諾的做法究竟有什麼鬼鬼祟祟的低級窩囊成份?
當然,這種事是無法勉強的。我常說,不管做什麼,必須是自己真的認同才去做,不要有任何道德壓力,畢竟每個人的觀念不一定相同,處境也不一樣。去做的,不會顯得更勇敢,不去做的,當然也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若要說我或我們將來持續回到原地去完成訴求是窩囊低級的鬼祟作法或鬧劇,我也實在看不出它低級窩囊或鬧劇在哪裏?我們一開始不就是這麼公開聲明如此作法的嗎?
我覺得,在運動上沒有比信守承諾更重要的事了。有些訴求或目標或許是你做不到的,但不管終究你有沒有達成目標或訴求,你應該盡一切努力去做。至少有一天當你承認失敗時,你至少可以坦然無愧地說你已盡了最大的努力,付出最大的代價,而不是一點都不努力,但卻總是能任意發出一個個偉大訴求。
台灣的社運一般就是這樣,經常放空包彈,話講得很滿,訴求一個比一個偉大,但卻似乎彼此心知肚明那都只是說說而已,無須當真。但我敢用我的人格和生命保證,我絕不是那樣的人。我不知道我能做到什麼地步,我也不知道我或我們終究是否能夠讓 AIT 出面做出回應。但我敢用我的人格和生命保證,我一定會讓 AIT或美國人明白我或我們的所謂憤怒並不只是一種漂亮字眼或虛張聲勢。
當白紙黑字寫下來,它理應就該有了生命有了靈魂,我們應該為「話語」生死以之,而不是讓「話語」顯得空洞而毫無意義,更不是把這樣的一種「話語空洞化」給視為理所當然。
我之所以決定往後(至少我的一人或二人行動)不再通知對方是因為:
第二,我們已經盡力表示願意對話與溝通了不是嗎?但是對話與溝通需要雙方的參與,否則只是單方面對著空氣講話。這對我來說才叫做窩囊。
特別是經過這次的活動,AIT表明就是根本不鳥你,他們藏身背後藉著警方不斷在耍我們或甚至放假消息。比方說一開始警方跟我說,AIT需要事先知道我方代表的名單,我跟他說就是這兩位:一位叫阿忠,一位叫智巽。但後來警方卻又故作遺憾狀地說周五下午AIT根本沒上班啊(這後來也證實是謊言,AIT裏頭仍在辦公,我和阿忠兩人站在大門口時,我還見到兩三位外國人進入AIT)。
後來,我最後一個人離開AIT大門口時跟警方說:既然周五下午和周六日他們都沒上班,我們以後會盡量找上班時間來拜訪。我還對幾位警察分別說了幾次,我們會再找時間來拜訪,而且不會再通知他們,不再預警。
如果AIT已經如此清楚地、不屑地表明他們連溝通都不屑溝通時,如果我們還一直一廂情願地通知他們說我們哪一天的幾點幾分要去跟你們溝通喔,那才叫做窩囊可笑的鬧劇不是嗎?
不屑溝通就算了,這表示我們努力不夠,那麼我們就應該更努力,讓他們將來或許哪一天會急著想找我們溝通為止,而不是一點努力也不做就先自己打退堂鼓。這樣很奇怪,因為我們一開始不就也預料到對方很可能根本不鳥我們,而我們也因此事先就公開說如果不鳥我們的話,我們會持續回到原地直到 AIT一級主管或處長司徒文先生願意出面回應為止。
當然,如果將來有人自己要去通知他們,那我沒意見,但在他們回應我們的訴求之前,我不會也不願再主動去跟他們有任何接觸或通知。警方若再來找我,我也不再理睬了,因為我們的訴求跟警方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愛怎麼辦就怎麼辦,沒什麼好溝通。
而且,我們畢竟不是衝著集遊法來的。警方愛執法就執法,不愛執法當然也無所謂。我並不怕坐牢,但也不是說非坐牢不可。特別是當假設只有我一個人靜站時,跟集遊法就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了,兩人或兩人以下並不構成集會,也不構成遊行,我喜歡在人行道上站多久也純粹是我的自由。
將來,如果有人願意同行也好,沒有人要一起來也無所謂,總之,我敢用我的人格和生命保證,只要我人在台北而且剛好行程上時間許可的話,我會一直這麼做,我會盡量在百忙中找機會不定期去 AIT門口站樁,站到他們願意回應訴求為止。
一個人反覆表示同樣的意願是很窩囊的,我們畢竟已經盡力表達了不是嗎?無須再繼續表達同樣的溝通意願與訴求。當對方不鳥你時,我們不該摸著鼻子回來繼續高談闊論各種偉大訴求或背後控訴美帝的可惡,而是應該把你的憤怒、訴求或甚至承諾給化為實踐。
至於印製小冊子經費不足的事,我不贊成大家平均分攤,我也不願意再自行支付這類文書開支,當然更不想使用各位的錢。我還是覺得,這些錢應該讓那些無法出力的陌生人來支付,而不是老是自掏腰包或老是自己人在出錢。戰爭既然不是他家的事,當然也不是我家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
我們巴勒網的文章四處流傳,比方說我寫的這篇準備印製成小冊子的「伊拉克淪陷真相」,網路上流傳得非常普遍,四處轉載轉寄轉貼,十分驚人,如果這些流傳者真的覺得它很有意義,如果這些人真的覺得反對戰爭是值得做的事,那就把錢拿出來,或是叫你的朋友把錢拿出來。
如果我們的各種文章讓許多人了解許多事,或是拿它寫了許多研究報告或論文或學校作業,那就應該把錢拿出來,而不是寫也是我們自己寫,印也是我們這些窮光蛋得自己掏腰包來印。
事實上,幾千元對我來說就是一筆大數字,並不是每個醫生都很有錢,而且,就算幾千元我出得起,但重點並不光是在錢本身,而是我很不喜歡一堆陌生人或甚至一堆整天「靠嘴巴運動」的人,什麼事也不做,卻光只是不斷潛在水裏接觸各種資訊,那我不知道他接觸這些資訊究竟有何意義?
這樣的一種資訊,不但蒼白而缺乏生命缺乏意義,而且是有害的。我不想讓自己成為加害人,培養出一堆只會耍嘴皮子、只會背後罵美帝罵政客罵東罵西卻什麼事也不做的所謂讀者。
總之,有多少經費我們就做多少事,目前經費不足以印製小冊子,那就等到有一天經費足了再來印。
至於是否主動散發小傳單,這我沒意見。但就算要主動散發,也該先察言觀色一下,那些一看就知道不想拿不想看、擺一張臭臉的,無須硬塞給他,那只是浪費錢而已。這種人就任他去吧,無須刻意想影響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