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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的鬼魂

陳真 2005. 10. 18.

到了英國才學開車,路旁常有許多人騎腳踏車,讓我常想起笛卡兒。我常想著:這些騎腳踏車的笨蛋啊,生命掌握在我手裏,居然不知死活,還騎得很高興;難道他們不知道,我只要從後面一加速,馬上能讓他們翹辮子。

笛卡兒對心靈的觀念大約就是這樣;彷彿真的有個什麼東西叫做「念頭」(intention)或「心靈」(mind),像鬼一樣,藏在肉體「裏頭」,飄在行動之「前」,引導著行動。也就是說,「先」有個念頭,「然後」帶出一個行動。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行動和念頭可以一分為二嗎?如果沒有行動,念頭還存在嗎?一個念頭,當它不是一種行動,還算數嗎?就好像那些騎腳踏車的人,他們該慶幸沒遭到我的魔掌嗎?該為我那個虛無飄渺的「念頭」感到憂慮嗎?

不管是康德或叔本華或維根斯坦,都否定這樣的一種像鬼魂一樣的「心靈」觀念。維根斯坦講得最清楚,他有句名言,「意義就是一種使用」(Meaning is use),或者說,意義就是一種行動,一種生活方式。

句子本身是毫無意義的,你不可能憑著某種像鬼一般的什麼「心靈」,賦予話語任何意義。話語的意義就是一種生活方式或生命形式;你怎麼活,你的話語就有著什麼樣的意義。

話語是無從相信的。不是因為我們不相信人,而是因為話語裏頭沒有東西能做為一種信或不信的對象。就好像我若問一個路邊騎腳踏車的人:「你難道不相信你的生命掌握在我手裏?你難道不必為我的手下留情感到慶幸?」這麼問其實是很奇怪的,因為除非我真的開車去撞他,否則他根本無所謂相信或不相信我腦海裏或嘴巴裏唸唸有詞的某個「念頭」。

話語如果只是這樣一種笛卡兒式的鬼魂,那麼,話語根本不存在;誰能相信一隻根本不存在的鬼不是嗎?

同理,如果你不是那樣的人,如果你不是過著那樣一種生活,你講的那些話語,根本毫無意義。就好像我常不相信進步界的各種「改革」一樣。我不是不同意他們講的話,問題是,那些話,二、三十年來,我聽過不知道幾千幾萬次了。檯面上這些你們所痛罵的政客或記者或任何當權的人,其中許多甚至還為此家破人亡或被打入黑牢,當他們掌權,如果連他們都無法實踐那些「理念」或「話語」,我不知道該憑什麼相信你們這些品性更差、更膨風、更窩囊猥瑣、更愛吹牛、更虛榮大約一千萬萬倍的新一代「改革」人士?

我不是在做一種個人指控;我不是說誰可信、誰不可信。我是說:不斷宣揚某些「理念」是毫無意義的。理念只是一隻隻不存在的鬼,我們已經聽了幾十年的各種進步理念,少說聽了也有幾千次,再多聽一次有什麼意義呢?如果你不是那樣的人,如果你甚至是那樣的人的相反,我不知道光是宣揚那些「理念」有什麼意義?

我們需要的從來都不是什麼「進步理念」,理念講得已經夠久、夠多,再講也沒什麼意思。你們所要改革或推翻的政客,過去比你們更會講,而且講得更動人。如果連他們都不可信,我不知道該如何相信那些人品、水平都讓我不敢領教的新一代「改革者」?

我不是說理念不重要,我是說,理念不存在,存在的是一種生活或生存方式。如果你根本不是那樣過活,我不知道光講那些「理念」有什麼意義?就好像如果你並不是過著一種基督徒的生活,光講一堆聖經理念,你就變成了基督徒嗎?上帝國就會實現在地面上嗎?

真正具有說服力的,從來都不是一種話語或理念,而是一種生存方式;你得照那樣過活,然後你幾乎啥都不用講,因為你的「生活方式」本身就已經「講」清楚你的理念。

有人說,維根斯坦被人誤解了八十年。這八十年來的無數文獻,幾乎可以形成一種有關誤解的思想史。在我看來,這個誤解的源頭之一就是:把主觀的真理,誤解為客觀的真理;前者才是維根斯坦所追尋的。

客觀的真理就是話語。對維根斯坦來說,那是缺乏意義的。真理並不是存在話語中,而是存在你和話語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存在於你對話語的態度。或者說,你的生活方式,決定了這些主觀真理的真實意涵。這世界的意義,就是你的生活方式的一種真實反映(manifestation);世界並不只是一種客觀的存在,就好像人並不只是一些血管組織和骨骼肌肉的組合。

我並不需要知道更多客觀真理。我已經知道得夠多;我知道這個理念、那個理念。關於理念,政客或科學家已經教我教得夠多。我不是不相信,問題是,誰不知道那些理念?光是「知道」,有什麼意義?

講通俗一點好了,比方說,如果你是個醫生,但你從未對醫界之不公不義公開講過半句話,甚至努力同流合污或大搞爛污,那我不知道大家拼命講那些什麼「醫學倫理」的「理念」或「宣言」,到底有什麼意義?那不是很可恥嗎?

同樣,如果你連一個小小網站的言論分寸,都無法規範,無法確保言論自由和人權,而你卻說要教我們有關媒體的理念,說什麼要改革媒體,那豈不是騙三歲小孩嗎?難道你以為你所痛罵的那些記者,不懂這些理念?

重要的從來都不是理念,而是你跟理念的關係。理念是蒼白的、沒有生命的,唯有你的生活方式賦予理念應有的意義。

這不是一種個人主義式的社運觀或知識論,這只是任何一種話語取得意義的基本法則。不管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或一個運動,都必須如此,並不是說出社運理念就是一種社運,也不是宣揚福音就是一種教會。

我不想潑人冷水,但憑良心說,難道話語與人之徹底分裂,不是一種很讓人看不起的自欺欺人?

維根斯坦說:「唯有活在真理中的人,才有可能說出真理。」當你不是過著某一種生活,當你根本不是某一種人時,就算你拿起聖經照著唸,你也不可能「說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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