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 2005. 11. 11.
我看《驅魔》時,電影院外擺著一堆免費《破報》,封面就是該片劇照,主編丘德真還寫了篇介紹,很荒謬。比方他說,這片提供「一場有關科學理性與神祕主義的激烈辯論」。丘主編進一步解釋說:「科學理性著重澄清事物的本質,著重『事實』證據;而神祕主義則拒絕接受『事實』框架規限,傾向保留多元可能性—前者認為合理的推論是指向真理的唯一路標,而後者則相信,真理是須經由詮釋而逐步逼近。」
很荒謬吧?!我真不明白,為什麼不能老老實實用自己所能明白的話來談,而非要如此煞有介事地憑空胡扯一些彷彿很有學問的概念?比方說:
1. 科學怎麼會「著重」什麼「事物的本質」?哲學或宗教才搞這一套所謂「本質」的形而上思維不是嗎?
2. 神祕主義又怎麼會「傾向保留多元可能性」?那是政客話語或進步人士的口號才對吧?神祕主義者所追求的,是一種純粹的絕對值;別說多元,連二元或單元恐怕都容不下,而是追求一種絕對的「點」,一種「不可思議」的極致,根本沒有任何討論或思考的餘地。
3. 「合理的推論」當然也不是科學的什麼「唯一路標」。科學講理性,但「合理的推論」則只是各種理性形式的其中一種而已。對自然科學或許多「硬」科學(比如物理)來說,推論只是一種很初級的理性。就跟數學一樣,物理的知識法則是「證明」(proof),不是什麼「合理的推論」。牛頓甚至說他「從不做假設」不是嗎?竟然連假設都不需要,更不用說什麼「合理的推論」。
4. 更荒謬的是最後一句,丘主編說:神祕主義的「真理」,「須經由詮釋而逐步逼近」。真是荒謬透頂了。這樣的真理,既可「詮釋」,又可「逐步逼近」,神祕在哪?那是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才對吧。
神祕主義既然稱為神祕,意思就是它「不可思議」,它是一種人類的理性或話語或思維所根本無法接近或想像的東西,比方說與上帝的親身接觸或與萬物合一等等之宗教體驗,就是一種神祕主義。這些東西無法言傳,更不可能訴諸解釋或詮釋,否則哪叫神祕?
5. 神祕主義當然也不是一種可以「逐步逼近」的東西。凡是可以「逐步逼近」的東西,幾乎都可以說是一種科學;那是科學的特徵,怎麼會扯上神祕主義?太荒謬了。
哲學上有兩種哲學傾向,其中曾盛極一時、以羅素和維也納學派(Vienna Circle)為代表的所謂「科學的」(scientific)哲學,它之自覺比「傳統哲學」優秀,就在於它認為自己是一門「逐步逼近」真理的知識,簡單說就是科學。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可以「慢慢進步」的學問。
羅素在《Mysticism and Logic》(《神祕主義與邏輯》)一書中這麼說:
「我所推薦的這樣一種『科學的』哲學,就跟其它科學一樣,它是片片斷斷的,而且是暫定的。更重要的是,它必須能發明一些假設,…這樣一種逐步逼近真理的可能性,正是科學之所以大獲全勝的主要原因。我們把這樣一個可能性給轉移到哲學上,就是要確保一種方法上『逐漸進步』的科學特質。」(A scientific philosophy such as I wish to recommend will be piecemeal and tentative like other sciences; above all, it will be able to invent hypotheses…This possibility of successive approximations to the truth is, more than anything else, the source of the triumphs of science, and to transfer this possibility to philosophy is to ensure a progress in method.)
與「科學的」哲學相對的,就是一種根本不需要進步、直接獲取真理的哲學方法,哲學於是成為一種「文學語言」,直接指向真理,而不是「逐步逼近」。
總之,別說神祕主義,就算一般文學也扯不上什麼「逐步逼近」真理,而且剛好站在它的對立面。只有科學才有這樣一種「逐步逼近」真理的理性特徵,而且正是它所引以為傲。
丘先生原文短短三行字,乍看艱難,其實全是胡扯。我並不喜歡拆台,我知道這只會得罪人。但在台灣,這種信口開河的胡扯風氣,難道不會太普遍太大膽太肆無忌憚了一點嗎?我真是很難相信用繁體中文寫成的東西,並不是因為知識有多難,而是因為寫作的人經常無法冷靜而老實地寫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