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當然不是專門寫給漢堡看的,而是寫給所有人看. 很多是講過多次的老問題,但我願意再說一次. 大約有五個地雷不可不慎:
1. 熱情或態度;2.情緒; 3.心靈狀態;4.表達形式. 5. 偽善
先講 1.熱情或態度
對我的美感來說,我把態度或熱情視為一切的一切.一個熱情昂揚地幹壞事的人,會遠遠比一個缺乏熱情去做好事的人,更值得尊敬.
或者說,若有人對 "熱情" 這東西有所不敬,將會令人(至少令我)難以忍受. 就好像柏楊出獄後,逐漸變成各方尊敬的人,但每當他談到一些事關是非美醜的事時,他最恨的就是有人故做崇高理性狀地跟他說: "哎呀,算了算了,寬寬心,別計較,別想那麼多啦" 之類. 據我所知,若有人膽敢對柏楊講這樣一些話,柏老馬上會發飆.
文人這種生物,要錢沒錢,要命一條,而命之所繫,唯熱情而已. 熱情就跟神明或自己的家人一樣,不得輕侮.
2. 情緒
至於情緒,做為一個具有現代文明觀念的精神科醫師,我對情緒抱持好感--雖然我個人很難甚至幾乎不太有情緒起伏可言.但那只是因為一種個人傾向與氣質,而不是因為我修養很好,這跟修養一點關係也沒有.再說,當你地獄都來來回回不知道走了幾趟了,你很難還會有什麼情緒.
我常不解,華人社會不知道為什麼,好像很害怕情緒,很喜歡污名化情緒,好像很喜歡在眾人面前表現得一副好像很有家教的樣子,好像一個人如果寫文章表達出情緒是很不得體的事似的.
事實上,除非嚴重異常的精神病患,否則情緒根本無須管理,更無須隱藏,畢竟當個政客或當個世故的人在我看來挺齷齪卑鄙的.
我們應該當一個活生生的人才對.至少,一個人何時擁有何種情緒純粹是每個人自己的自由,我們可以談論任何可以談論的事,但對於任何無法談論無法批評指教的事,我們就應敬之如神明,對之保持沉默.
但我覺得華人社會真的很奇怪,越是純粹屬於個人或私人的事情或心靈狀態或情緒等等,似乎就越有興趣去干涉去討論或批評指教;反倒對於公眾之事卻缺乏熱情去理解.
3. 心靈狀態:
道理同上,我很討厭對他人進行心靈狀態的任何指涉或分析或批評指教,那就好像褻瀆神明一樣惡劣.
你儘管大聲去指責某人的言論或思想哪裡有問題,但絕對不要碰觸他的心靈狀態,因為心靈這東西就跟神明一樣是完全不能碰的. 畢竟你不是神,你沒有任何憑據能讓你確切知道某人當時是處於什麼樣的一種心靈狀態. 這樣一種自以為是的作風或態度很讓人討厭.
我若說我寫之前那些留言時的心靈狀態其實正處於狂喜(因為我當時在對獎,發現25元買的樂透中了750元),我狂喜得不得了,各位信不信? 不信的話我又如何能證明? 難道我不能一方面對惡事表達厭惡卻又同時擁有著一種喜悅的心靈狀態?
更重要的是,我的心靈狀態究竟為何,純粹是 "我" 的事,干大家屁事? 只要是純粹屬於私人的事,我們就不應該公開批評指教.就好像我不會自以為是地公開叫某人應該喜樂應該平靜或應該愛媽媽一樣.
4. 表達形式
語言文字就像一種血統,對外表達了某種純粹屬於個人的靈魂. 你儘管去批評別人任何一種思維或價值觀,但不應以為別人應該跟你有著一樣的表達形式.
我很討厭那些自以為是正人君子的人,比如證嚴法師之類,整天叫人講話不可大聲喔,不可罵髒話喔,不可以這樣那樣說話喔,要說好話要輕聲細語要溫良恭儉讓喔.
這些正人君子之所以讓人討厭就是因為世上怎麼會有人驕傲到或自我滿意到以為自己的表達形式是唯一正確而且大家必須一體遵行. 從我的美學角度看來,正人君子們那樣一些自以為是的批評指教就是一種令人難以忍受的髒話.
美學是這樣一種東西:在你看來美侖美奐的人事物,在我看來卻很可能齷齪下流醜陋不堪. 因此,我們儘管在美學形式上去鬥爭去打架去革命,但不要以為你眼中的美麗在別人眼中也 "一定" 美不勝收;不要以為你眼中的所謂成功或進步在別人看來也 "一定" 要覺得成功進步才行. 我們都喜歡美麗的人事物,但不要講得好像你所認為的美麗我也一定會如此認為.
有不少自稱是我的粉絲的讀者,通常是女生,她們有時會來信說我好喜歡你的文章哦,但能不能請你以後寫文章不要有髒話. 可是,幹它媽的我的文章要怎麼寫,干她屁事? 這樣的讀者絕對不可能是我的粉絲,而且恰恰是我最倒彈的一種 "敵人",總之八字就是不合.
而且,一個人如果竟然連我的表達形式都想干涉,那她怎麼可能還會喜歡我寫的文章內容? 在某個重要意義上,形式就是內容,內容便是形式,兩者二而一,一而二. 一個文人,至少像我這樣一種文人,我寫的一切無非就只是想表達一種品味一種八字一種態度,除此之外什麼也沒有.
因此,你不可能光喜歡什麼 "內容" 卻不喜歡"內容" 藉以呈現的 "形式". 對於科學來說,重要的或許是說 "什麼",是一種 WHAT,但對於非科學的一切來講,重要的卻是 "怎麼" 說,而不是說 "什麼"; 重要的是HOW,而不是 WHAT.
HOW就是一種表達形式,表達一種說不上來的個人品味與素質,簡單說就是靈魂. 羞辱或批評指教這樣一種東西,對我而言是完全無法忍受的,那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人身攻擊. 只要是純粹屬於私人的狀態或事物,至少在這我所能管理的版面上都不能批評指教.
5.偽善
舉個例,記得大約是2001年,第一次波斯灣戰爭十周年,我寫了一篇反輻射混蛋與伊拉克禁運,批評美國對伊拉克大量使用禍延他人子孫億萬年的貧鈾彈以及造成五十萬名伊拉克小孩死亡的非法禁運政策.
這文章很多網站及平面雜誌主動來信要求轉載. 但是很奇怪,雖然我再三強調一個字都不能刪,結果幾乎所有的媒體都還是刪了我結尾的三個字.
我那文章結尾寫著: "對於一個不問紅塵只想安靜過自己的日子的人,可真是它媽的生不逢時." 結果 "它媽的" 三個字被各家媒體不約而同地刪掉.
我寫了幾封信去其中幾家雜誌社或網站要求重登或發出道歉啟事,必須把他媽的三個字給我恢復,但只有一兩家照辦,其他媒體覺得我是在找麻煩.
我常納悶,各位的家教也未免太好了一些? 看到 "他媽的" 三個字就會讓你或讓讀者們崩潰或心靈遭受污染嗎? "它媽的" 前面本來還有個 "動詞",但我已經很客氣沒把動詞寫出來,怎麼連這樣一種表達形式的自由竟然也要干涉?
在我看來,美國或西方列強那些侵略行為,無非就是基於這樣一種自以為是的心理,似乎總以為大家都要跟他一樣溫馨一樣溫柔婉約一樣溫良恭儉讓一樣吃吃喝喝一樣穿著一樣這樣那樣才叫做文明.
我真的很難體會,怎麼各位的家教竟然好到可以容忍千萬生靈塗炭的各種邪惡人事物,卻無法容忍別人寫文章批評這些極度悲慘的邪惡之事時出現 "他媽的" 三個字?
同樣地,講到阿富汗那樣一種地獄般的慘狀,我不能 "激動" 嗎? 我是只有堵爛而沒有激動,但我就算激動又有什麼不對? 難道我該跟各位一樣有著過度良好的家教,寫起這麼慘烈的事情時卻一副風度翩翩溫柔婉約? 再說,我就算激動到已經抓狂很想按LP自殺了,那又干各位屁事?
最後我要說的是: 跟我做朋友很安全,因為我對別人所有的難聽話全是當面講當面反彈,絕不會在背後說人一句不是.
基本上,我對這世界倒也沒什麼話好說,千言萬語無非也只是想給任何 "個人" 保有一點最起碼的美學空間.
各位有聽過 Robert Burns的那首麥田古詩嗎? 沒有它,肯定就沒有Salinger的麥田捕手了. 不過沒聽過沒關係,反正家教太好的人大概也不可能真的聽得懂,各位只要記得其中幾句就行,比方說:
"假若這個穿過麥田的女孩遇到另一個人,假若他吻了她,那麼,她還需要哭泣嗎? 假若他吻了她,應該讓全世界知道嗎? 當然不要,因為這純粹是一個人的事".
不讓世界知道並非見不得人,而是珍貴之物總是獨立於世,即便世界毀了,它依然毫髮無損地存在。
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6.03
發佈時間:
下午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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