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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7.22 發佈時間: 上午 4:42
同學,不是你講的這樣啦. 有事沒事要多看 WSWS,少看國內報紙的那些什麼名家專欄啦.

美國政府說,這些人不是戰俘,因為他們不是軍人(而且其中很多根本就是隨便抓來的平民百姓,連小孩子都有),就算有攻擊行為也不能算是作戰. 既然不是戰俘,所以不受任何國際人權公約例如日內瓦公約的保護.

美國又說,但他們也不是平民喔,所以也不受一般司法管轄,因此也不能交給一般司法機關. 但歐巴馬之前信誓旦旦說他們應交由司法審判且享有完整的嫌犯人權.

既然不是戰俘,也不是老百姓,那他們究竟是什麼呢? 美國說他們是 ""武裝戰鬥人員"". 美國所獨家發明的這類人士,全宇宙找不到任何可以保護他們的人權條約或法律,所以結論是美國要怎麼刑求他們虐待他們或看要關多久都沒關係,隨時也可以拖出去斃了或拿來練習打靶,或拿來幫女軍口交或供男美軍肛交等等等,完全都可以.

歐巴馬上台之初,信誓旦旦說要把如此極端惡劣侵害人權的大官小官徹底追查,然後一一要繩之以法,彰顯人權至上的美國立國精神.

結果呢?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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