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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1.08.28 發佈時間: 上午 3:38
(續)

扁珍不光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各項罰金亦巨幅縮水,扁由1.7億改為三百萬,陳致中由1.5億改為450萬,黃睿靚則由一審的兩億改為四百萬. 罰扁家三四百萬,大約就等於罰我三四百塊差不多.

其它扁家心腹亦大大減刑,例如扁朝重要操盤手馬永成一審20年,二審11年,更一審竟然只判八個月; 林德訓也一樣,一審16年,二審12年,更一審只剩六個月. 而且所有人統統緩刑,沒有一人需要為此坐牢.

相對於扁珍的無期變無罪或是馬永成等人的20年變幾個月,同案倒是有個人卻越判越重. 這人因其為人正直而受人尊敬,雖長年經手億萬金額,但檢調證實一介不取. 她只是一個總統府小職員,叫陳鎮慧,扁案爆發後,轉為污點證人,指證扁珍如何捏造帳冊,因其只是奉命辦事情節輕微且不貪不取並協助辦案,一審判免刑.

但這樣一個正直清廉的人,卻反而由一審的免刑,逐步加重刑責,改判 7個月.

就在今天,就在我所居住的台南永康的某個超商,有個人買了一瓶酒,然後隨手就拿了兩個紙杯,跟朋友在超商邊喝邊聊,聊了一個多小時,店員跑來說紙杯要付費購買.那人覺得荒唐,哪有連紙杯也要自己買的? 那是不是以後連廁所裏的衛生紙大小便也不能拿來用?

不久,咱們盡忠職守的警局杯杯又來了,這回是來抓紙杯大盜,二話不說就把他給上手銬抓走. 店員也嚇到了,幫忙求情也沒用,因為竊盜是公訴罪,咱們剛正不阿嫉惡如仇的司法執法人員豈能坐視不管?

微罪也好,滔天大罪也罷,舉不舉是大有關係的. 各位不要以為這跟你沒關係,更不要總是以顏色來決定是非,因為這樣一種絲毫不具公正性的社會對任何人其實都沒有好處.

我常想起 John Rawls 的 veil of ignorance(無知之幕),簡單說,討論一個較為理想的社會之如何運作成形時,不妨想像社會形成之前,我們都處於簾幕後面的一種無知狀態,根本不知道幕前(即社會形成後)我們將擔任何種角色或處於何種階級與身份,如此,我們將比較有可能客觀地看待各種藉以規範社會運作的 "文法",而不會受到既得利益及種種意識形態或顏色的影響.

當然,無知之幕只是一種形而上的想像,畢竟社會已經形成,各人角色也已確定,但是,難道你真以為你或你的子孫可以永遠保有社會所有層面的一切優勢而不會有朝一日也可能成為某種弱勢者? 難道你真以為像紙杯大盜或雨傘大盜這樣的鳥事永遠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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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紙杯惹爭議 男子誤拿遭警上手銬移送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8/27

知名超商因店內紙杯未仔細標識,致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免費供應,台南市一名男子就因此被店員報警處理,男子當場被警察銬上手銬並以偷竊罪嫌移送,當事人找上立委陳亭妃陳情,陳亭妃認為超商標識不清在先,再加上員警執法過當,使得男子受到誤解,她要求台南市警方查明清楚,還男子公道。

據了解,這名男子與友人昨晚到了永康市一家超商購買飲料,兩人在店外面邊喝飲料、邊聊天,約莫過了一個多小時,店員突然跑出來要求男子付兩只紙杯的錢,但男子認為紙杯並沒有標識價錢,而且擺放的位置「看起來」像是免費供應品,他才順手拿了兩個使用

兩人爭論後,店員打電話報警,大灣所員警到場後發現男子情緒激動,直接給男子上手銬,男子解釋自己並無偷竊之意,否則不會待在現場一個多小時,陳亭妃轉述,店員見狀也嚇呆了,幫忙說項,解釋應是誤會一場,但員警不接受,堅持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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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杯要錢?超商取杯喝酒 被當賊上銬

更新日期:2011/08/27 17:55 顧守昌

到超商買啤酒,看到製冰機旁有裝冰的空紙杯,2名男子自行拿起紙杯,就在超商前喝起啤酒來,沒想到被店員發現,要求1個紙杯付10元,他們拒絕,被報警送辦,還上了手銬,男子認為受委屈向立委陳情,立委忍不住痛批員警處置過當。

超商製冰機旁擺了好幾疊紙杯,2名男子買了啤酒,看這紙杯就放在一旁,也沒標價,順手拿來用,就坐在店門口喝啤酒,沒想到店員發現了,硬是要收錢,一個紙杯要價10元,男子拒絕付錢,卻被報警處理。

立委陳亭妃:「昨天晚上就上手銬,把他銬回派出所做筆錄,以竊盗罪辦,員警真的處理失當,而且是過火了。」

2名男子拿了沒有任何標價的紙杯喝店裡買的啤酒,拒絕付紙杯的錢被送辦,他們心情惡劣,向立委陳情,立委痛罵員警處理失當。陳亭妃:「超商其實已經有誤導了,其實這杯子多少錢都沒標示,就放在思樂冰機器的旁邊。」

記者:「空杯子也要錢喔?」超商店員:「我們有試飲杯,這是專門販賣思樂冰的杯子。」

民眾:「竊盜罪感覺是很嚴重的問題,可是他只是拿個杯子而已。」

超商店員說需要免錢的杯子,可以跟他們索取試飲杯,不能自己動手,但立委及民眾都認為標示不清惹爭議,因此將顧客送辦,真的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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