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星雲這種 "呼籲",合情合理,至少不是什麼荒腔走板的反動言論,因此,在西方國家,即使持反對意見者也不會當一回事,媒體大概也不會把它當成一種 "新聞",因為那只是一種意見,意見本身是沒有任何新聞意義的.
台灣社會比較奇怪,對於屬於 "意見" 性質的言論卻很容易招忌惹怒. 但是,意見既然是意見,意味著它只是各種選項之一,你可以選甲也可以選乙,就好比統獨一樣,你要統或獨,我都沒意見,我是說發表意見那是你的自由.
但在台灣這種反動社會卻動轍就要把一種純屬意見的東西硬要說成一種原則或甚至一種崇高價值,於是,非我族類者便是敵,既然是敵就可殺可剮可抹黑都沒關係.
不管是私下或公開,我幾乎很少發表意見,因為發表意見讓 "我" 感覺一種羞愧,因為意見只是各種選項中的一種個人選擇,實在沒什麼好講的. 我只是六十五億人之一,我有些什麼意見實在沒有什麼訴說的價值.
但是,如果別人很喜歡發表一種意見,那我也沒意見,那純粹是他的自由.
不過,如果有人硬要把意見裝扮成成一種鋼鐵一般的價值陳述,然後叫大家都要跟他的意見一樣,那我就會有 "意見" 了. 當然,這時候我的 "意見" 其實已經不是一種意見,而比較像是一種數學演算那樣具有某種必然性而非純屬意見之獨斷(DOGMATIC)與偶然(CONTINGENT).
陳真
發佈日期: 2012.05.16
發佈時間:
下午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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