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是以市長身分直接壓迫警員,王金平是以院長身分去關說部長。承辦檢察官證詞是指檢察長關心柯案,請檢察官不要上訴。陳真說,張通榮的惡性重大過王金平好幾百倍。是否您的意思是指,如果張通榮市長找局長施壓員警就道德的惡性上就比直接施壓更為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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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與王金平/柯建銘關說
張通榮 VS 王金平
女警 VS 林檢察官
所長 VS 陳檢察長
局長 VS 部長
署長 VS 院長
個人調職 VS 部門預算
張市長直接找小女警施壓,且拍桌子脅迫。
王金平與部長/檢察長通電話;檢察官證詞指出陳檢察長說因為預算壓力而請檢察官不要上訴。檢察官以待閱卷為由推託,然同事證詞指出林檢回辦公室曾說「不用寫上訴書了,真好。」若以角色代換,就是相當於張市長直接找局長與所長以大家都一起倒霉為由(預算)關說女警。
結果:張市長:失敗,影像上傳網路,國民黨停權處分,法院一審有罪一年八個月,監察院彈劾失敗。
王院長:檢察官不上訴,無罪定讞(成功),國民黨藉撤銷黨籍取消其委員身分。
張市長的處分除黨紀外由法院與監察院處理,而王院長的處分,僅能以立法院自律與黨紀。因立委「關說違法但無罰則。」
關說者意圖的利益:張市長:妨礙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王金平:柯委員可能因為被判背信罪而失去不分區委員資格。
喬逸強
發佈日期: 2013.09.16
發佈時間:
下午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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