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個抽象行政原則而言,立法院院長找法務部長三言兩語的關說,自然是比一個 "小" 市長恐嚇施壓威脅怒罵一個地位遠遠低於市長的基層小員警要嚴重許多,因為立法院長層級高,影響深遠.
但就某個在我看來更為重大的道德實質意義而言,這樣一種市長與人渣無異,品性壞到破表. 如果這種人渣還能當市長,幹它媽的我們還需要黑道嗎?
一個王金平,一個張通榮,我們可以跟前者為友,但卻應該遠離後者這樣一種人渣,因為品性太差了.
行政原則在人為概念上自然有其制度上的重要性,但人渣當市長的危害卻一點也不抽象,而且在某個意義上更為巨大. 所以,我寫給馬的信是說 "在某個意義上",而不是 "在所有意義上".
我原本不想這樣咬文嚼字說什麼 "某個意義",但我知道,很多人很抽象的,喜歡講一些抽象原則;我若不加個前提要件,怕抽象人士會說我不懂左右觀點,不懂政府學社會學,只會講愚夫愚婦的話.
為了避免這類無謂的夾纏,所以我只好咬文嚼字加個 "某個意義" 當前提.
其實愚夫愚婦的想法與感受往往更重要,我們會跟王金平為友,但不會跟一個惡形惡狀威脅糟蹋下屬的人渣為友. 我沒法想像這樣一個人當市長,你怎麼可能還跟他稱兄道弟講同志?
陳真
發佈日期: 2013.09.16
發佈時間:
下午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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