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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4.04.09 發佈時間: 上午 1:31
底下兩篇寫得不錯,特別是第一篇。作者所提的這些事,也只不過是十年前的事,但卻好像遠古時代的事那樣,自動為人們所遺忘。這意味著這島上的人們對是非曲直其實根本不感興趣,卻對敵我勝負充滿詭異病態的狂熱。

台灣從來都不是一個需要用到大腦講理的地方,只看顏色分辨敵我,綠色生物更是如此 (我好像從未見過一個例外)。他不是真的在乎自己嘴巴上所講的那些漂亮說法,而只是拿來做為一種打擊敵人的武器。就好像美國打算侵略他國時,民主就上菜了,可當對方好乖好聽話時,哪怕你怎麼獨裁血腥,統統視而不見,甚至大力支持。

同理,明明是自己人幹的事,說是大功一件,可當 ""敵人""上台,把原來的事弄得更周延更透明了,卻反而成為賣台、反民主、反人道的滔天罪行。

因為參加比賽,國中便飽覽文革史料,有時屈指一數,實難想像,我是不是在做夢?文革結束至今也不過三十多年,大陸竟從一個千萬餓殍的人間煉獄成為當今經濟大國。時間的力量很驚人的,浮沉起落,就在彈指之間。

往往只是一個角度走偏,一個機會錯失,從此高下易位。猶如兩條交錯而過的線條,初時無甚差異,經過時間的複利效果一加乘,相差角度迅即往無窮處發散,越差越遠而難以回頭。

當世界以一種不可思議的速度向前飛奔,卻有個自我滿意度非常高的島,活在一種完全封閉的仇中妄想中,做一些同樣非常不可思議的自我毀滅舉動。如果這就是大家所要的,我亦無話可說,但若要我歌頌,我歌不出來,因為愚智美醜事實是如此清楚。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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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服貿不民主?陳以信:蔡英文自打嘴巴

2014年 03月 25日

國民黨前發言人陳以信。(NOWnews.com資料照片)

文/陳以信

佔據立法院、衝進行政院控訴服貿審查程序「反民主」的抗議學生們一定不知道,他們所嚴厲指控對象,其實正是12年前的民進黨政府與陸委會主委蔡英文。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此事引起公民團體反對,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更公開質問馬英九總統:「兩岸服貿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試問哪一個民主國家會將如此攸關人民權益、影響重大的涉外協議,當成行政部門可以片面決定的行政命令?不必經過國會審查、批准就可以自動生效?不讓人民有置喙的權利?」雖然這番話說的義正辭嚴,但蔡英文一定忘記了,12年前她的原始提案主張,就是打算讓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民國9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立法施行十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由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召委陳學聖擔任修法主席,筆者當時就是陳立委國會助理。其中最重要就是制定「複委託」機制,允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兩岸協議,當時蔡英文視為該次修法最大成就之一,這也正是服貿協議的法源基礎。

不過9月底行政院送來草案中,第五條僅規定「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蔡英文草案用意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換言之,如果當年此案依她版本通過,今日根本沒有學生佔據國會這回事,因為服貿協議去年7月就會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了。

但當時國民黨深覺此案不妥,因此10月初由立委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共有國親兩黨43位立委與民進黨1位立委李文忠連署。在第5條第2項內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見院總字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4379號)」等字眼,藉以避免行政機關規避立法部門監督,最後併案審查獲得通過,這才破了蔡英文的局。也就是說,今日國會得有理由審查服貿,還是當年國民黨汗馬功勞,民進黨今日卻連一聲謝也沒有。

甚至在委員會詢答時,陳學聖特別說明此舉是希望讓立法院「有主動知道之權」,蔡英文眼見無法拒絕,竟然臨時想出特別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眼。換言之,她竟還認為如有必要時,兩岸協議可以「黑箱」處理。試問:如果她這樣做不算「反民主」,怎樣才算「反民主」呢?

如今民進黨不僅刻意忽略這段歷史,蔡英文竟還敢問馬英九「如何向歷史交待」?筆者倒是很好奇民進黨與蔡英文要如何向抗議學生交待他們這段「反民主」的過往歷史呢?

(陳以信為國民黨前發言人,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台灣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為NOWnews.com《今日新聞》名家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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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反服貿是奪權的戲碼 (節錄)

2014-04-08
中國時報
劉玉珍


如果說反服貿團體占據立法院、攻占行政院是王金平跟蔡英文共謀奪權戲碼,不會有人相信,但不妨細看3月18日晚上10點多反服貿團體翻牆攻入立法院,占據議場開始後一連串招數。

 一、3月18日晚上,暴民學生是空手翻牆進入立法院議場,可隔天早上媒體拍出的畫面卻是攻佔者倚身一堆睡袋,睡袋同顏色、同品牌,場內還有許多吃的、喝的,表示東西是大批訂購,事先就送入議場。議場歸立法院管,非開議期間不會開啟議場,除非上面交代。

 二、當抗議者違法打、砸、強占國會時,照說應馬上要求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雖不須採強制手段,但也應用盡方法排除,結果是立法院提供空調,在議場接通風管,還可在裡面看電影。這些處處替違法者考量的措施,立法院誰有那個膽提出?

 三、暴民學生在立法院叫囂要脅或到行政院打、砸、鬧、偷時,只要是跟執政黨有關單位、個人都謾罵,不放過,卻從不批評立法院長主持會議的黑箱作法,也不批評民進黨阻撓議事的過失,更從沒侵擾過院長辦公室。

 四、各界要求政府必須依法處理這群非法闖占者時,王金平以大法官解釋回應說「立法院長的警察權,僅限立委行為;不能動用警察權驅離霸占國會的學生」,「外界對警察權有所誤會,國會自主是針對立委,現在在議場內的不是立委,這不是警察權問題而已,包含社會治安問題。」大法官針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的解釋,僅在界定立法院長對立委議場議事行為的規範方法。學生霸占國會議場,讓立法委員無法行使職權,已經是暴民行為,跟立法院議事程序引發的立委紀律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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