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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技宏 發佈日期: 2014.04.26 發佈時間: 上午 3:03
陳真先生,你說現行的公投法門檻太高?

依照2013/3/14財訊的民調(http://tinyurl.com/l4dmyv6),如果真的有77%的人反對
核四,卻只有45%的人願意在公投時站出來投反對票,

那請問,這""只有45%的人願意在公投時站出來投反對票的情況"",難道不也是人民自己的選擇?

為什麼不能尊重人民自己的選擇,反而倒過來要把公投門檻降低?

這到底是在尊重民意,還是在挾持民意?

有一種情況是,

「我感情上也反對核四,我也希望是非核家園,但為了台灣經濟的發展,我理智上還是無法去投下反對票,所以我選擇棄權。因為我也投不下贊成票,因為我感情上不允許。」

難道這樣不行嗎?為什麼要故意降低門檻,來剝奪,扭曲我的聲音?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堅持表達反對續建核四的人不夠多(他不論情感上或實際投票上都反對,也就是他完全沒有理智上的懷疑),未達全台灣合格選民的1/2的話,那為什麼核四應該停建呢?這個正當性在哪裡?

陳真先生,請你回答我。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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