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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荻文 發佈日期: 2014.04.27 發佈時間: 下午 4:27
在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上有一篇各國公投的比較(http://www.npf.org.tw/post/3/12335)。先不論該篇內容的結論,至少該篇中附錄的各國公投門檻比較表內的資料來源,應該要是可信的。這裡我先視此篇比較表的內容可信,然後就會得到:
1.全國層級下的公投門檻:
在""允許全國層級公投""並且""有明確設定全國層級公投門檻""的國家中,台灣的確是與義大利並列最高。若只論憲法的部份,台灣則是從提案門檻開始就高的無人能比。這個最高這不包括不允許全國層級公投,或是以個案處理全國層級公投與沒有法源等等類型的國家。
2.地方層級下的公投門檻:
在""允許地方層級公投""並且""有明確設定地方層級公投門檻""的國家中,台灣的門檻不算低,但比台灣高的卻也不少。
3.存在有不允許國家層級公投,或是限定國家層級公投議題,以個案型式來由議會主導,與僅止步於資詢性公投等等的狀況。
4.一部份的國家並不允許由民眾提案聯署來發動公投,台灣方面是只有憲法層級上不允許由民眾提案聯署公投。
5.""投票率""門檻先不看,至少""得票率""過半的的部份為許多國家採用。

看完比較之後...我們來想想幾個問題:
1.蘇貞昌先生說台灣有7成4民眾反核4,亦有電視台民調表示會有6成民眾站出來投反對票。不管是7成4還是6成的反對人數,不是都比投票人數門檻的5成高?這還是不算入贊成票票數的狀況…那門檻太高是指哪裡太高?
2.門檻太高固然可以下修,但可以一下子降到""簡單多數決"",連得票數過半都不用?
3.**世界上的公投有強制公投(強制投票並有法律拘束力)、非強制公投(自由投票並有法律拘束力)、資詢性公投(自由投票並無法律拘束力)…那麼多種類。台灣的公投法目前只有非強制公投1種,要修法的話,需不需要把這些類型分門別類然後各別規定?(其實最主要是在想這個問題)

我不是要問以上這些問題的答案,也不是要藉此討論門檻問題。不過,我很想問,光是門檻的規定就千變萬化,""公投""會不會是一門大學問呢?

接下來跟公投沒有直接關係,跟核四比較有關係,我想了一下,想到兩個論點。不過這些論點連想到的我都不見得支持,我個人是認為應該要用核四取代舊核電廠,特別是核一。也不知道才剛懂事時就已經進入人民選舉時代的我自身(1988出生)是虧欠了禁食中的林先生什麼。
1.沒有進行核反應的話就不會有所謂幅射污染,所以其實建不建完核四只是一個關於蓋房子的問題,放不放燃料棒才需要討論。
2.福島跟核一一樣是第2代反應爐,圍阻體也是同型。三哩島跟核三一樣是壓水式反應爐。說不反核只是反核四的用這兩個例子反核四,是不是該改成反核一或核三?
其實我們都知道,核四的建築用途是""核電廠"",所以蓋不蓋才會是個問題。其實我們也知道,不管是不是同型,已往的事件都必須做為警惕。所以這兩個論點理所當然是有問題的。
那麼,跟反核民眾超過7成所以投票率5成的公投門檻要下修,或是林先生選擇為了廢核禁食而死會讓他變成228受害者兩個論點比較起來的話,是哪邊看起來比較合理呢?我真的感覺這些理由好奇怪…
從318開始我就在想,我們台灣人是不是已經忘了怎麼說服別人呢?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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