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呈,
你所提的狀況是一種所謂 ""思考實驗"",亦即它不存在於現實,或尚未存在於現實,但概念上卻有可能存在。
我的想法是,概念上有無數種可能,例如我能想像無數的道德兩難,但是,唯有當一個概念上的想像性 ""例子"",當它變成一種實例時,我們才有辦法對它提出比較有效的決策性或操作性思考。
因為,概念之為物,就像數學,純粹而缺乏細節,但實例卻不然,實例有著種種細節與個別性。換個方式說,概念(concept)與操作(practice)基本上是兩種內在性質迥異的思維,兩者之間,很容易被誤以為是一種類似 ""交通規則"" 之於 實際違規行為"" 之間那樣一種關係。但它顯然並不是那樣一種直接蘊涵的運算關係或指導原則。
當概念上的不同例子,萬一在現實上得到不同的結果時,可別驚訝怎麼概念可以存在這樣一種不一致性?這一點都沒有不一致,因為當概念上的想像狀況變成一種實例時,對於這個實例的考量自然和另一實例很有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操作方式。
為什麼?因為這本來就是 ""兩個"" 例子,而不是同一個例子的兩種狀況。香蕉有香蕉的思維與操作,芭樂有芭樂自身的衡量。這裏頭並沒有任何不一致。
你提這樣一種例子,也許就是為了質疑內在可能產生的不一致,但這樣一種不一致並不存在。
即便不以概念與操作之間的鴻溝來思考例子本質的不同,光就概念本身也一樣難以得出不一致的必然結論。
比方說,質疑動物權人士老是喜歡說蟑螂蚊子也是動物,為何不保護。但這樣一種質疑是沒有力量的。因為任何一種概念都具有一種延伸性,就像光線一樣,在明與暗之間,或是在哪些是例子哪些不是例子之間,沒法有個明確界限,就如維根斯坦說的,我不知道眼前的檯燈灑出的光線的界限在哪,但我們不會因此而懷疑這道光線是假的。
概念也一樣,它具有一種模糊曖眛性,我們不知道它該或它將延伸至何處,但這絲毫不影響它成為一個合法的概念,我們不會因此說這概念是假的或無效的。
我還能繼續講下去,但恐怕得寫上一本有關concept & practice的書才講得完整了。不過,光是以上這樣一些極其簡單的說明,理應就足以回應你的質疑。
陳真
發佈日期: 2014.04.29
發佈時間: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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