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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4.08.04 發佈時間: 上午 4:06
接力靜站人數至少需要七位,但當然人多一點更好。認領時段若有重覆就一起站。若同一時段超過三位就可能有集遊法的問題,必須有個人出來帶頭認罪,或是兩人站樁,其他人發傳單或當觀眾,便無法律問題。這類情況,由現場人員自行決定。

台灣獄政很可怕,政治犯已經不存在,但一般嫌疑犯或受刑人的人權依然蕩然無存,跟幾十年前的台灣恐怕沒兩樣,刑求依然盛行,各種侵害人權狀況就如家常便飯。

我當然有許多證據足以支持我的說法,很多案例就來自我的病患,有的還打爛膝蓋。不信的人不妨自己進去考察獄政一番,你將很難想像這就是整天高喊人權立國的台灣,事實上跟古代衙門恐怕差不了多少。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一般人,整個司法收押過程肯定會讓你飽受屈辱甚至遭受各種侵害或肢體傷害。當然,如果你是名人,那你就會享受帝王級的禮遇。

我常打算針對這些問題多寫幾篇文字,但寫了往往就收著,很少貼出來,感覺相當無力。台灣社會(包括早已變質到讓人很看不起的台權會)很重視 “我方” 政治人物的人權(其實是超級特權),但整個社會對一般受刑人的人權卻絲毫不在乎。

台灣法律絕對是因人而異的,今天我們若是屬於愛台灣、政治正確那一類,幾個人來靜站保證絕對不會有事,萬一亂搞得太過火而有事,那就是司法追殺,國家暴力,最後也保證絕對不會有事。但依我們過去的經驗,警方是有可能在以色列的施壓下對我們採取逮捕等法律行動的。

有一次被抓,記得當時只是三、四個人靜站,警方一直勸我們解散,私下偷偷湊在耳邊說,我支持你們,但以色列打電話給警政署哭爸哭母,要求查辦你們。我說沒關係,我站我們的,你們就依法做你們該做的。於是我就被抓去警察局,關在一個鐵欄干裏。晚上還提供免費便當,差不多已經算宵夜了。

後來又送來一名嫌犯,男的,約莫三、四十歲,老望著鐵欄干外,好像很渴望有誰突然出現來帶他回家。我看他憂愁,想安慰他,就找話跟他聊,問他是什麼案子,他說是組織性犯罪,我說意思就是黑幫嗎?他說對,但他堅持無辜,說是奸人所害。我問他晚餐吃了沒,他說還沒,於是我就把便當給了他。不久,他又被押走,於是又剩我一人。

一兩個小時後,就在我被押往地檢署之前,有個副局長獨自打開鐵門進來,很友善,說純粹是私人好奇,想來探望,聊到說他女兒也即將前往英國留學云云。聊完之後不久,我就連夜被移送台北地檢署。銬著手銬,由兩名彪形大漢一路押著。抵達地檢署時,門口擠滿記者,看我下車,所有人拿著攝影機一下全衝了過來。

我很訝異,心想,這麼小的事,難道也有新聞價值?當下轉念一想,也許因為那時我還在台大工作,是公務員,會不會是院方得到消息,打算來救我出獄?

面對無數鎂光燈,我帶著微笑慢慢走入地檢署。不料有一名記者在我背後高聲質問我說:“你為什麼要貪污?” 我停下腳步,反問她,“我什麼時候貪污?” 那位女記者說,“你採購消防器材拿廠商回扣。” 我說 “我沒有採購消防器材啊。” 另一位男記者問,“你不是消防署長嗎?” 我說不是。他問,“那你是什麼案子?” 我說我在以色列辦事處前靜站反對屠殺,於是就被抓來了。

我話一說完,大夥全馬上收起攝影機,笑說,“唉呀,認錯人了。” 我問一名攝影記者說,“剛才不是現場轉播吧?” 他說,“不會不會,不會播出,回去就刪掉了。”

來到地檢署,先是一番屈辱性的搜身檢查。裏頭的獄卒個個言語動作非常粗暴,惡形惡狀到極點。一會兒,準備把我押入牢房。就在我雙腳才剛踏進去時,突然聽到巨大撞擊聲,夾雜一堆不堪入耳的髒話,幾名獄卒正在毆打一個剛被送進來的嫌疑犯,似乎是因為對方不夠配合加上口氣不佳,於是招來一頓拳打腳踢。我的位置無法看到全景,但能看到其中一位施暴者。

牢房裏,地上牆上四處屎尿殘渣,非常骯髒。不久,對面牢房有個小女生被那個剛剛打人的獄卒就像踹一條小狗那樣,又踹又推,丟進牢房。她跌坐地上,滿臉驚恐。

我一看,又是剛剛那個打人的獄卒,於是就隔著鐵欄干大聲說你不應該這樣。他很凶,一聽我喝斥他,緩緩走過來好像打算要整我那樣。我繼續罵他說, “我在這裏已經觀察你很久了,你不適合擔任這樣的職務。” 他說, “不然你是要怎樣?” 我說,”我要知道你的編號,我要對你提出申訴。”

他倒是很大膽,猶豫了一下之後便展示編號給我看,之後就倖倖然離去。接著,一個年輕女獄卒走過來,看起來比較斯文,湊近欄干跟我說,“你最好不要去惹這個人”。

因為身上物品全被沒收,看不到時間,不知道過了多久,有人跟我說要開庭。牢房隨即打開一個小洞,一個也是滿臉橫肉的人大聲喝斥叫我從洞口伸出手來。我手一伸,手銬就銬上了,押去開庭。

庭上有兩名司法人員,一男一女,男的應該是檢察官,女的好像是男的部下,兩人都很友善。桌上散落一些警方提供的犯罪證據,一些蒐證照片。他們倆就低著頭察看,男檢察官小聲問女的說:“怎麼每張都一樣?” 我說,“因為我都站著沒動”。

男的就抬頭問我說,“你們沒有打警察嗎?” 我說沒有。他又問, “沒有推擠嗎?”我說 “我們一直站著沒動”。接著問:“那你們有故意阻擋人家上班或通行嗎?” 我說沒有。

最後又問說,“你知不知道那裏是禁制區,你這樣做是觸犯集遊法。” 我說知道。“既然知道,為何還要犯法?” 我說,“我願意付出法律代價。” 最後問起起犯罪動機,我說 “以色列長年任意屠殺平民百姓老弱婦孺,我希望這樣的事能夠被制止。”

開完庭,我又被送入牢房。不久,有人跑來說我可以一萬元交保。我說我不要交保,我寧可繼續關,否則就讓我無保釋放,我不願付保釋金。那人說,如果你身上沒錢,我們可以帶你去提款機領。我說不是錢的問題。

大約又過了一小時,又說要開庭。同樣那兩名檢察官問我為何拒絕付保釋金。我說我的行為如果有罪,我願意繼續收押,但我不想付保釋金。之後又被送回牢房。其實我心裏是很猶豫很掙扎的,因為實在很累,當時得了重病,身體十分不適,加上診所正要開張,我若繼續關在裏頭,我的整個開業計畫就毀了。

沒想到,不久就有人來開門說,“你自由了,東西拿一拿就可以走了。”

臨走時,那位對我比較好一些的女獄卒帶著微笑問說,“你明天不用上班嗎?” 我說我這兩天都請假。

走出牢房第一件事就是去地檢署櫃台詢問哪裏有公用電話,我說我要找你們的值班主管,我要檢舉你們的各種違法行為。

故事還很長。有機會再寫吧。台灣總是自詡文明,甚至自我陶醉,我看離文明的路恐怕還有好幾萬光年那麼遙遠。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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