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良哲。
對啊,就是這張圖,剛剛比對了雜誌照片,所有構圖細節完全一模一樣,市面上的全是同一張照片。當然,我得找出自己的原始檔案,才能證明這照片是我拍的。
長期以來,常有人(不管是很開心或很興奮或很義憤地)跑來跟我說我的文章又被誰剽竊了,或誰的講義或論文寫了跟我一模一樣的想法,或誰在抹黑我什麼,造了我什麼謠,或誰冒用我的名號寫了些什麼或連署了什麼,或誰直接拿我的文章去投稿或比賽等等等,我都很不想聽。
因為我根本不可能去對付或應付根本數不清或明或暗或有心或無意的各種糟蹋,情緒上非常反感,厭惡到極點,於是只能選擇徹底漠視,完全當做沒看見。
同時也一再告誡自己,別再去網路上輕易發表任何東西或想法;打打屁搞搞笑無所謂,其它的就別再弄到網路上。因為網上全是小偷,隨手剪來就是他的;你付出許多心血的東西,馬上就會被拿去當成他的思想成果。如我前幾頁所說,甚至還有一位明星級的大大大大學者,他不只是偷,而且還當面直接侵佔,非常可恥。
我並不是覺得自己腦子裏或心裏的東西有多麼偉大,這些東西事實上在我自己看來絕大多數都沒有任何價值,根本不值得浪費世上哪怕只是一片葉子去出版它們。
重點是,它就像自己的小孩。我的小孩 ""客觀上"" 來講好不好我無所謂,即便又醜又笨,對社會毫無價值,但他畢竟是我辛苦養大的小孩,你總不能隨手抱去養或拿去賣吧。
我不是沒有出版機會,早在三十年前的黨外時代就有幾家出版社來找我出書。我若願意屈從學術市場或商業市場,老早著作等身。之所以排斥各種出版,並非我以為我寫的東西 ""客觀上"" 多棒,原因只是因為那是連結到我個人生命的種種珍貴記憶和感情,它不是一種可以輕易拿來賣或拿來利用的東西,更不是一種可以讓人隨便更改的東西。
如果這聽起來很怪,不妨去看看 ""沙林傑""(J.D.Salinger),MOD正在演。也許你看了之後就能明白,世界上存在各種怪人,有些人的確會願意同一個標點符號共存亡。
也許某個時候感覺對了,地方對了,人也對了,我也會願意走向市場也說不定,但這事若有可能,應該也是在我死後而非生前。
學姐說,""不過一張照片,何必氣?不過冰山一角。"" 我也知道這樣的事如果要氣,豈不是老早就氣死了。如上所說,我拍照都是隨手亂拍,純粹記錄,毫無美感可言;至於寫在網路上的東西,也都只是利用一些零星時間順手寫寫的平常言語,沒什麼特別;想偷想用請自便。我也不可能真的去介意一個標點符號,只能說就一切當做沒看見。
這照片自然也是一樣。算我自己腦子不清,沒想清楚就亂公開一些東西。但即便如此,心裏還是很痛苦,因為對別人來說也許只是一段文字,一個想法,或僅僅只是一張照片,但對我來講,每一個標點符號,每一個文字、影像,卻統統連結到我個人的某個珍貴記憶或情感上。
我在英國搬了幾次家,但是離維根斯坦的墓都很近。最近的一個家,離墓園不過百步,走幾分鐘路就到了。我常去他墳上走動,老對著地底下的維根斯坦說,""你安息吧,我能體會你的情感,了解你心裏所想的。""
有一天,墳上多了一個小樓梯模型,樓梯上還有個 ""小人"",坐在樓梯半途處托腮做出沉思狀。這個小模型當然是在呼應維根斯坦哲學的一個結論。
維根斯坦說,""那些了解我的人,就能明白,我講的一切全無意義(NONSENSE)。"" 他說,他的哲學就像一種樓梯,藉著它,你可以爬上屋頂,看清整個世界。他說,當你看清楚整個世界之後,樓梯就沒有用了,應該丟棄。
當我看到這個小樓梯和上面的小人,覺得很有趣,但手邊沒相機,當時當然也沒有手機。回家之後,我告訴學姐這件事,我說維根斯坦墳上有人做了一個手工藝品給他,是個樓梯,我說我很想把這樓梯拿回家。學姐反對,說那個是給維根斯坦的禮物,豈能給自己的偶像盜墓。我想想也有道理。
隔天或隔幾天我忘了,我帶著相機又來到墓園,給它拍了照,但發現樓梯上那個沉思的 ""小人"" 竟然被偷走了,總之就是不見了。心想,是不是讓貓咪給啣走了,我在墓碑附近遍尋不著。但我還是拍了照。
後來,大概也是那幾天之內的事,有人在墳上放了一朵花。我就把花拿來跟樓梯陪襯,拍下這樣一張照片。
回家後,我告訴學姐說,樓梯上的沉思小人不見了,言下之意是:會不會哪天連樓梯也給偷走?與其讓別人偷,不如由我來 ""保管"" 好了。當然,我是開玩笑。
但是,後來當我再去墓園時,樓梯果然也不見了。
對於這照片,我不想再發言,也無意追究。這樣一些事總是讓我感到很痛苦。你的一堆小孩如果讓人肉販子抓去四處賣,看你痛不痛苦。
但我明白,公開講這些事就好像公開露鳥供人品頭論足一樣,只是供人取樂,有熱鬧可看。再說,這事無關國計民生、世界和平,純粹個人事務,只是剛好發生在靜站這一刻,憋不住就說了出來。總之,這事就此打住,我沒有更多可說的了。我當然也不至於笨到再像過去那樣毫無戒心地公開暢所欲言或輕易跟人分享什麼照片或文章。
如果你要問我白髮窮經、十幾年來對於維根斯坦,所學何事?有一個字可以概括這一切,那就是NONSENSE(無意義),寫來寫去不過就全圍繞在這個字眼上。
有些東西在某個層次上或許好像有點意義,但在某個更高的位置上來看,毫無意義可言,唯有丟棄一途。
也許,那個小樓梯和沉思小人並非被人偷走(這麼哲學味的雅賊應該很罕見吧),說不定是親手製作它的人,真的像丟棄一個沒有意義的東西那樣把它給丟棄了。
對此我心嚮往矣,卻很難做到。自己的東西,明明就像廢棄物那樣,直接丟垃圾桶就行,沒啥價值,但它的主人因為嘔心瀝血,自然懷著某種感情,竟捨不得丟,於是堆了滿屋子。
整天心裏頭卻想著:媽的,我都快被自己產生的巨量廢棄物給淹沒了,電腦磁碟都不知道寫爆幾個了,留這些垃圾在世上圖個啥呢?
陳真
發佈日期: 2014.08.18
發佈時間:
上午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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